第3章 关于中国律师鼻祖命运的思考

据史料记载,律师制度的起源,可追溯到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那时在诉讼中就曾出现过“辩护士”“保证人”等,由此逐步发展为“律师”。

作为律师,大都学过中国法制史和中国法制思想史,对邓析的名字并不陌生。寻根问底,谁是我们中国律师的祖师爷,我们的祖师爷最初叫“律师”吗?最初的“律师”做什么?结果如何?高高在上的清朝顺治皇帝对人生就存在过迷惘和困惑。为此,他写了一首诗说:“未曾生我谁是我,生我之时我是谁?长大成人方是我,合眼朦胧又是谁。”那么,我们做律师的是不是也应当追溯和考量一下自己职业的鼻祖呢?

据史料记载,春秋战国时期郑国的邓析(前545—前501年),算是讼师的鼻祖。如果从我国法制的发展史来看,他亦是中国律师的祖宗。讼师是做什么的呢?词典中的表述为:“旧社会里以给打官司的人出主意、写状纸为职业的人。”据传,邓析精通律典,能言巧辩,尤其善于“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词”。其帮助他人打官司,并收取一定费用的。秦国丞相吕不韦主持编撰的《吕氏春秋》中对他的评价是,“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而可与不可日变”“令无穷,则邓析应之亦无穷矣”。

相传邓析的经典案例:一次,淆河发大水,淹死了郑国的一个富人,尸首被人捞去了。富人的家属索要赎尸,捞得尸首的人便漫天要价。富人的家属就找到邓析拿主意,邓析说:“不要急,他不卖给你,卖给谁呢?”于是,富人的家属便按兵不动。捞得尸首的人等急了,也去找邓析拿主意。邓析又回答说:“不要急,他不找你买,还找谁买呢?”这就是邓析“操两可之说”的法律咨询。由于邓析的行为,遭到当权者的指责,认为其是一个“多事而穷功,欺事愚众”的“作伪之民”。当时的郑国宰相子产认为,邓析是煽动惹事、扰乱民心的罪魁祸首,于是被奴隶主阶级以“巧辩而乱法”为由,下令将邓析杀戮,以安天下,以稳时局,以维皇威。于是,讼师落得个拨弄是非、颠倒黑白、捏词辩饰、渔人之利的形象。

西汉哲学著作《淮南子》中称,邓析是“巧辩”之人。一代讼师被当权者处死了,又没落下个好名声。这就是我们的鼻祖的雏形和下场。历史是当权者写的。现在来说是很可怕的,也是时代的悲哀。

但是,从古至今,有的人家摊事了,总得有人出来说话、做事呀?在我国封建社会,一直存在帮助他人写诉状的人,老百姓称为“刀笔先生”或“讼师”。民间对讼师的需求没有间断,笔墨先生、落魄文人、刀笔老手还是大有人在的。帮助诉讼的行为,或许成了一群人的生计。这就使存在诉讼制度的社会中,讼师群体得以苟活和生存下来。

那么,中国是什么时候将一些人称作律师或有律师的呢?据历史文献来看,1912年4月,袁世凯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后,北洋政府于1912年9月开始相继制定了《律师暂行章程》《律师登录暂行章程》《律师惩戒暂行规则》《律师甄别章程》等,并颁布施行。其中,《律师暂行章程》标志着中国律师制度的开始。

有人认为,律师职业是来自西方的舶来品,自清末以降,始得引入。照此算来,律师在中国的存在,至今也就一百多年历史。而在此之前,中国只有讼师,没有律师。“律师”一词虽然源于西方,但其基本职能与昔日讼师并无大异,说得庸俗点,都不过是靠出售智慧和专业技能谋生的行当,所不同的只是官方乃至世人看待他们的态度。

不同时期,人们对律师的称谓和看法是不同的。旧时的律师被称为“讼棍”,因为挑讼架诉,颠倒黑白。以前的律师被斥为掮客,因为趁火打劫,从中渔利。现在有人称律师为“天使”,因其为弱者奔走呐喊,扶正祛邪。现在还有的人还称律师为“魔鬼”,因为他们是替坏人说话,为强盗狡辩的人,是黑恶势力的帮凶。田文昌律师对此有句名言:“律师既不代表正义,也不代表邪恶;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我认为,律师不可能当救世主,更成不了慈善家。

古时的讼师邓析虽然有些名声不好,但还是有牺牲精神的。有人考证过国外律师的鼻祖,国外律师的鼻祖也是有牺牲精神的。中外律师的鼻祖,均诠释了律师对法律的敬重和无畏。

近代的施洋大律师,为了劳工大众,以一种杀身取义,为民代言的正义形象树立了近代中国律师的第一座纪念碑,仍是有牺牲精神的。在湖北武汉洪山腰坐落着施洋大律师巨大塑像,施洋大律师不畏强权的英勇事迹一直在激励着我们。1957年,董必武为其题诗:“二七工仇血史留,吴枭遗臭万千秋。律师应仗人间义,身殉名存烈士俦。”

我认为,一些律师不但缺少了牺牲精神,还暴露了他们人性的丑恶。一位作家把当代中国律师分为利欲熏心的骗子“律师”、利诱威逼的流氓“律师”、知法犯法的罪犯“律师”、巧取豪夺的强盗“律师”、是非不明的文盲“律师”、口是心非的婊子“律师”、强加于人的无赖“律师”、胡作非为的恶棍“律师”。这些律师不遵纪守法,还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在他们的心中只有“利”和“名”。

当今律师,被冠以讼棍、司法掮客、魔鬼、帮凶名字的大有人在。美国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德肖维茨在《最好的辩护》中说:“律师永远不会被人们所理解,人们总怀疑他们工作的动机……他们永远也不会被授予诺贝尔奖。”

多年来,律师涉嫌违纪、走向违法犯罪道路的也不乏其人。历史的教训启迪我们:律师不能唯利是图,不能知法犯法,如果律师都这样做,那么公平与正义将在世界上荡然无存。

多年来,律师被错抓、错判的事件也时有发生。残酷现实告诫我们:如果律师连自己都保护不了,还能指望他保护当事人吗?!

作为中国律师应当知道自己是从哪里来的,是做什么的。更应当知道自己向哪里去,应当做好什么。

从讼师到律师确实有一个认知、转变和发展的过程。我们的鼻祖邓析是活在专制社会,现在的律师是活在民主社会。社会制度不一样,地位不一样,作用不一样,命运也不一样。我为邓析感到悲哀,为当今的律师感到庆幸。被邓小平同志赞誉为“中共中央第一枝笔”的胡乔木在其《律师之歌》中咏颂道:“律师,你戴着荆棘的王冠而来,你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律师,神圣之门,又是地狱之门,但你视一切险阻诱惑为无物。你的格言: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唯有客观事实才是最高的权威。”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江平说,“律师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中国兴”。2015年4月29日,《人民日报》发表了原标题为“让律师说话,让法律更有尊严”的文章,说:“让律师说话,天不会塌下来!律师的存在,正是那条不停搅动的鲶鱼,让所有人对事实保持警觉、对人权保持尊重、对法律保持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