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概述

蓝纳克(Langacker 1987,1991)在《认知语法基础》(Foundations of Cognitive Grammar)中不仅指出了语言具有主观性,更难能可贵的是,他还提出了分析人们如何形成主观性的具体分析方案,即“识解”,其动词形式为Construe,名词形式为Construal。我们认为,这是一个了不起的创举,它既适用于语言,可用来分析人们为何面对同一场景会产生不同的语言表达;又适用于哲学,可用来解释人类主观性来自何处这一古老的哲学命题;也适用于译学,可从理论上来阐释译者主体性以及翻译过程的有关情况。

所谓“识解”,蓝纳克(Langacker:1987,1991,2000)的定义为:

We have the ability to conceive the same situation in many different ways.(我们具有用许多不同方法描画同一场景的能力。)

它主要包括5项内容:

详略度、辖域、背景、视角、突显。

它们的单用或并用就可用以解释:人们基于同一语境为何会选用不同的词语,择用不同的句型,产生不同的意义理解,皆因人主体具有这种识解能力所致。例如,同样面对一个“大男人打小女人”的场景,有人会用主动态(突显施事者),有人会用被动态(同情女人),这取决于讲话人的“视角”差异。笔者(2006:90-92)曾论述了确定分句主语的九种情况,都可通过这5项要素做出合理解释。

现我们拟将蓝纳克在对识解的定义中所说的“同一场景”,视为一个“译出语文本”,不同的译者面对同样的文本,会有不同的理解和翻译,此时也可用上述5点来解释其间的各种差异,如在下文所述及的“简单化”和“明细化”,就涉及“详略度”问题,前者对较为复杂的源文做简化处理,取“略”的思路;后者对较为简洁的源文做细化处理,从“详”的策略。还有下文所述及的意义突显的翻译例子,皆因“突显”了整体中的不同部分而产生了转喻方式所致。我们(2008)曾将同一首《枫桥夜泊》的40篇不同英语译文制成一个封闭语料库,尝试用“识解”机制进行分析。令人料想不到的是,这些差异几乎都能用“识解”的五个方面做出合理解释。同时,我们还对各种差异的频率进行了统计,详见第十二章。这既为体认翻译学研究译者主体性提供了一个新思路,同时也开拓了体认语言学应用性研究的一个新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