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新世纪以来,我在繁忙的工作之余,结合我国社会法治进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写下了自己的一些思考。这些文章既不系统,也不完整,甚至思考并不深入,但作为中国当代法治进程的亲历者、见证者和实践者,作为一名躬耕于法学领域的学者,不断思考和记录关于当下问题的点滴想法,也可以说是积极参与国家法治的一种方式。我也希望将这些感想略加整理之后公开发表,与广大读者分享,希望能够引发大家更多地关注法治建设。

正是出于这种想法,我先后出版了《人民的福祉是最高的法律》《法治:良法与善治》《法治具有目的性》《法为民而治》四本随感录。本书是第五本。本书之所以以“法治是一种生活方式”为书名,主要有四点考虑:第一,法治的根本目的是要保障人民的美好幸福生活。随着我国进入新时代,人们对法治在保障我们幸福生活方面的重要性越来越有共识,国人普遍认识到,提升国人的幸福指数,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要厉行法治。法治不仅仅保障了国家的长治久安,而且也保障了人民的幸福生活。法治不仅应该成为一种治国方略,更应该成为一种生活方式。第二,法治的精髓在于良法善治。而法律能否成为良法,根本还在于其是否普遍地反映了人民的意愿,维护了人民的权益,增进了人民的福祉,有助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第三,无论是行政执法,还是公正司法,最终的落脚点都是为了保障和维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人身自由和财产安全,使人民群众具有公正感、安全感和幸福感。第四,构建法治社会、建设法治国家,既不仅仅是政府的事,也不仅仅是法律人的事,而应当是社会各界共同的事业,需要社会各界从不同的侧面来共同践行和促成。同时,法治教育也是法治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要更系统地促进国家法治事业,不仅需要在职业的法律活动中坚持和贯彻法治的原则与精神,而且还应当将法治教育融于现代公共教育体系中,让法治教育成为社会通识教育的一部分。全社会都要以守法为荣、以违法为耻,自觉养成遵纪守法的生活习惯。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在中国大地上全面实行依法治国,从根本上说也是为了满足人民美好幸福生活的需要。世界上有些国家虽然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国家行列,反而落入了“中等收入陷阱”(Middle Income Trap),这很大程度上与其法治不彰有密切关联。“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1],建设法治国家,推进法治昌明,是党和政府的奋斗目标,是亿万人民的美好期盼,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选择。从社会主义法制到社会主义法治,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从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一幅波澜壮阔、绚丽多彩的法治画卷正在绘就。中国社会在法治方面取得的每一次进步,都使得人们对未来的美好幸福生活充满期待。与法治同行,我们的生活会越来越美好。

在《人类简史:从动物到上帝》中,尤瓦尔·赫拉利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作出了如下总结:人类社会从来没有终点,是一场永远的革命,总是在不停地变动和发展。[2]因此,我们总能不断地发现和追求新的目标,改变人类的社会生活。即便到了后小康时代,我们还需要深刻地认识到,还有很多美好的社会生活目标在等着我们去不断地追求和实现。追求法治就是要不懈地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个人的基本权益,进一步提升人格尊严和幸福。人类对安全、正义、自由的追求是永恒的,法治也将永远是人类社会不懈追求的目标。

法之必行,在于民心所向。新时代,法治已经走进我们的生活,成为我们的一种生活方式。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上,还要不断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每一个法律从业者心中的至上理念,也是法治中国的美好愿景和执着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