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 未来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减排的空间分析

研究表明,若在推动降碳措施、加大源头治理力度的同时,持续推进非电行业、柴油机和VOCs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工作,则在2030年实现碳达峰目标的同时,全国VOCs排放量相较2015年可减少29%,SO2排放量相较2015年可减少51%[16],绝大部分地区PM2.5年均浓度可达到35µg/m3的现行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通过进一步提升可再生发电比例,加速终端用能系统节能改造与电气化转型,我国可在2025年实现二氧化碳排放提前达峰的同时,2030年全国PM2.5暴露水平进一步降低至23µg/m3左右(见图1-7)[17]。2030年之后,由于末端治理措施的减排潜力基本耗尽,碳中和目标下的深度低碳能源转型措施将成为我国空气质量持续深度改善的动力源泉。在碳中和情景下,到2060年我国将基本完成低碳能源转型,全国碳排放总量将在当前排放水平基础上减少约90%以上;与此同时,全国VOCs排放量相较2015年降低约65%,SO2排放量相较2015年降低约94%[16],人群PM2.5年均暴露水平达到8µg/m3左右,空气污染问题得到根本解决[18]。因此,气候目标推动CO2排放量降低,并协同主要污染物减排是我国中长期气候与环境治理的必然选择。

图1-7 2015—2060年中国碳中和与清洁空气协同路径[18]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气候与环境治理也存在一些不协同性。一方面,近年来我国SO2减排效果显著,未来在气候与环境治理政策下SO2排放量将进一步降低,但这可能会增加区域辐射强迫、增强全球变暖趋势,带来一定的气候负效益;另一方面,黑碳颗粒是重要的大气增温物质,减排黑碳可减缓气候增温,但同时黑碳和大气中制冷物质(如硫酸盐、有机碳)的排放源相近,这显示出环境—气候协同治理目标下区域科学减排的复杂性。此外,末端装置的安装会导致CO2排放略有增加,包括额外增加的电耗间接产生的CO2排放,以及吸收硫氮的化学反应释放的CO2。但这部分增量总体来说较小,例如,电厂安装湿法烟气脱硫设施增加的电量为总发电量的2%~3%[19]。因此,在制订减排措施时,需要综合考虑其空气质量和气候效应,以更好地实现气候变化与环境污染的协同治理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