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心理与教育测量工作者的素质要求及道德准则

一、心理与教育测量工作者的素质要求

从前面各节的讨论中,我们可以看到,心理与教育测量工作是一项高度复杂和高度专业化的工作,也是一项从理论到技术尚不很完善的工作。因此,只有不断提高心理与教育测量工作者的专业素质,才能促进心理与教育测量工作者朝着科学、健康的轨道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心理与教育测量工作在从恢复到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误用、滥用心理测验的现象,一些地方,一些个人随便使用心理测验,对测量结果乱加解释,引起一些不良影响。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从根本上说,是因为测验的使用者缺乏应有的基本素质。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对心理与教育测量工作者提出一定的素质要求,以便规范专业训练和有关的培训工作,培养合格的测量学工作者。

(一)心理与教育测量工作者的知识结构

概括地说,心理与教育测量工作者可分为两个不同的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专业研究工作者,主要从事心理与教育测量学的理论研究工作和各种测验的编制工作。第二个层次是实际应用工作者,主要从事运用心理与教育测验解决各行各业中实际问题的工作。不论哪个层次的人员,都应具备从事测量工作的基本知识结构,只是对高层次研究人才的要求更高,使之成为该领域的专家。总结心理与教育测量发展历史的经验教训,结合中国测量学界的现状和未来发展的趋势,我们认为心理与教育测量工作者应当具备相应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基础知识包括:

(1)普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教育心理学等广泛的心理学基本知识。

(2)扎实的心理与教育统计学的基本知识。

(3)教育学的基本知识。

在专业知识方面,除了精通人格心理学、智力心理学、变态心理学、心理与教育测量的原理与技术等具有核心地位的专业知识外,还应根据自己的工作领域具备相应的其他专业知识。例如,在教育领域从事教育测量工作的人员应精通各个学科的专业知识;在临床领域从事心理测量工作的人员除了具备基本的医学知识外,尤其应精通精神、神经医学的专门知识;在工业企业、人事部门从事心理测量工作的人员应懂得组织人事管理知识和有关的技术知识;在司法部门从事心理测量工作的人员应懂得犯罪学、罪犯改造学、犯罪心理学的专门知识,等等。总之,合理的知识结构是保证心理与教育测量工作科学化和专业化的基本条件。

(二)对心理与教育测验的科学态度

人们对心理与教育测验的争论自测验问世以来就从未间断过。其极端看法要么高估测验的作用,把它奉为神明,要么贬低测验的作用,把它视为江湖骗术。这两种态度都是极其错误和不科学的。对此,心理与教育测量工作者应有清醒的认识。

从心理学的发展历史来看,心理测验是在心理学由思辨科学转向实验科学后出现的。心理测验方法受到心理实验方法的影响,是对实验方法的有益补充,尤其是在研究人的较为复杂和高级的心理现象(如智力和人格)中,测验方法起到了实验方法所无法替代的作用。测验方法在客观上为心理学的发展和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并在众多的应用领域发挥了它的实际作用。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看到,心理与教育测验无论在理论上还是技术上都存在不少问题。例如,在智力测验和人格测验的编制工作中,人们首先碰到的麻烦是对什么是智力、什么是人格的问题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在这种情况下,测验所测量的结果究竟代表什么是一个令人伤脑筋的问题。当然,这种情况在科学发展史上并不鲜见。例如,物体重量测量技术在万有引力定律被发现以前就已被人们广泛地应用了;物体温度的测量技术在人们认识到物体热分子运动加速的原理之前也被广泛地应用了。正是由于杆秤和温度计的发明和广泛应用,才推进了对物理现象的研究,发展了物理学理论。这说明,一方面,测量技术的发展受理论研究水平的制约;另一方面,测量技术的应用反过来促进了理论研究的扩展和深化。在心理学领域,智力测验的发展深化了对智力本质及其结构的认识,这也是人们公认的客观事实。因此,心理与教育测量工作者一方面要认识到心理与教育测验是从事心理学与教育学研究的一种重要方法,也是解决实际应用问题的一种重要的辅助工具;另一方面也要充分考虑到目前的心理与教育测验的科学性还不够高,有待于在使用过程中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测验起源于对个别差异的测量,但测验方法不是鉴别个别差异的唯一方法。如同心理学的任何其他研究方法一样,测验方法既有它的长处,又有它的不足。只有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将各种研究方法结合起来,才能对人的心理现象获得相对全面的认识。在运用测验解决实际问题时,使用者应当记住测量结果(分数)只是对人的智力和人格的相对估计,而不是一个十分精确的数值。在解释个人测量分数并以此分数为依据对个人的未来作预测时应当特别小心谨慎。

二、心理与教育测量工作者的道德准则

从事每一种职业都应遵守其特定的职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心理与教育测量工作者应自觉遵守中国心理学会于2008年1月颁布的《心理测验管理条例》和《心理测验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见本书附录一和附录二)的规定。这里结合中国心理与教育测量的实际作些阐述。

(一)测验的保密和控制使用

心理与教育测量工具需要保密,对测验的占有范围需要控制。这本是测量学上的常识,不过,对于初学者,我们仍有必要说明保密和控制使用测验的理由。

对测验保密是为了保证测验的价值,防止测验失效。在实施测验时,人们经常碰到类似这样的情况:一所小学尝试用智力测验对新入学儿童的智力水平进行识别,以此作为分班和因材施教的参考依据。有的家长为了使自己的孩子能够进入理想的班级,找到心理测验工作者,说:“让我的孩子先做做这个测验行吗?我希望他能够测到一个好分数,能进入一个好的班级。”假如测验工作者满足了家长的要求,那么,这个测验对于鉴别这个儿童的智力水平就毫无价值了。

当然,对测验内容保密,并不意味着不需要对受测者和一般的公众介绍关于测验的知识。但这种介绍的目的应限于:①破除对测验的神秘感;②了解测验的一些技术和方法;③熟悉测验的程序和手续,消除受测者的紧张和焦虑。

为了保证测验的保密性,《心理测验管理条例》规定:当修订与出售他人所编制的心理测验时,必须首先征得该测验主管单位或作者的同意;印制、发行与出售心理测验器材的机构应到中国心理学会心理测量专业委员会登记,并只能将测验器材售于具有测验使用资格者;为了保证测验的科学性和实用价值,标准化测验的内容与器材不得在非专业刊物上发表。《心理测验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中也规定:为维护心理测验的有效性,凡规定不宜公开的心理测验内容、器材、评分标准、常模和临界分数等均应保密。

所谓对测验的控制使用,是指并非所有的人都可以接触和使用测验,测验的使用者必须是经过专业训练和具有一定资格的人员。对测验之所以要控制使用,是为了保证测验的实施,对测验分数的解释既做到合乎科学,又对受测者未来的成长有益。在测验工作中,人们也常碰到类似这样的情况:一个女青年愁眉苦脸地来找心理咨询工作者诉说:“有人给我做了一个人格测验,说我的神经质分数高。此后,我就经常心神不宁,寝食不安。”显然,这是由于测验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对测验结果的解释不当而给受测者造成的心理负担。这样的解释不仅无助于克服受测者的神经质倾向,而且会加重这种倾向。

为了保证对测验的控制使用,《心理测验管理条例》对测验使用人员的资格作了规定:①心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②在心理测量专家的指导下,具有两年以上测验使用经验者;③经过心理测量培训班的专门训练并获得资格认定书者,其中资格认定书被分为两种,即单项资格认定书和多项资格认定书。同时,《心理测验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对测验分数的解释原则也作了规定:心理测验工作者在介绍测验的效能时,必须提供真实和准确的信息,避免感情用事,虚假断言和曲解;应以正确的方式将所测结果告知被测者或有关人员,并提供有益的帮助与建议。

(二)测验中个人隐私的保护

在测验工作中,尤其是人格测验工作中经常遇到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是侵犯受测者的个人隐私问题。例如,在编制关于情绪、动机或态度等测验时,其中有的内容都会涉及人们的家庭关系、内心冲突、私人生活等问题。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一般不愿意向别人透露这些事情,而在测验条件下,为了寻求帮助,或配合测验,很可能表露出来。这种情况在能力测验中同样存在。因为任何智力的、能力的或成就的测验都会显示出一个人的某种限度和缺陷,而在一般情况下,人们是不愿意透露这些缺陷的。即使在测验条件下,受测者也会产生顾虑。在这种情况下,保护受测者的个人隐私就成为测验工作者的一项重要责任。为此,测验工作者应当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一是只有在必要的情况下,测验工作者才能询问个人的隐私,凡是与测验目的无关的方面就不应涉及;二是保证为受测者保密,并在实际上为受测者严守秘密;三是凡测验中必须涉及的个人隐私应事先征得受测者本人或其他有关人员的同意。为了保证测验中个人隐私得到保护,《心理测验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中规定:心理测验工作者应尊重被测者的人格,对测量中获得的个人信息要加以保密,除非对个人或社会可能造成危害的情况,才能告知有关方面。

【练习与思考】

1.掌握以下基本概念和术语:

测量心理测量绝对参照点相对参照点称名量表顺序量表等距量表比率量表标准化测验

2.在同物理测量的比较中阐明心理测量的特点。

3.为什么说心理与教育测验的分数本质上是顺序量表上的分数?

4.为什么人们不像物理测量那样容易接受心理测量?如何才能证明心理测量的必要性和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