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从古典到科斯
在马-凯经济学那里,企业,是无须研究的“黑匣子”。对这个黑匣子进行的研究,科斯的《企业的性质》是开创性的[1]。科斯理论中的企业是市场机制的替代物,企业的存在,是用内部契约代替外部市场契约,是为了节约市场交易成本。
古典经济学认为,在企业外部,是市场交易协调价格,决定生产。在企业内部,市场交易被取消,是企业家指挥生产,市场协调被企业家管理替代。
科斯认为古典经济学没有说清楚。既然企业内部的生产、管理也可以通过市场价格机制来实现,(企业)组织为什么还要存在?
科斯认为,市场交易是有成本的。在企业内部,如普通企业或国家托拉斯,允许企业家(某个权威)来支配资源,能节约市场交易成本。当存在企业时,某一生产要素(或它的所有者)与企业内部其他生产要素签订的契约数量大大减少,大量契约被一个契约替代了,节约了交易成本。
关于企业规模,科斯认为,企业的扩大必须考虑一个点,即在企业内部组织一笔额外交易的成本,等于在市场上完成这笔交易所需的成本,或者等于由另一个企业家来组织这笔交易的成本。企业内部没有价格信号,资源配置由企业家的感觉、经验来决定。随着规模的扩大,各种生产要素的调配更加复杂,判断失误也会增多,会使资源的使用效率逐渐降低。这样也就决定了企业不可能无限制地扩大,以至于完全替代市场的作用。
科斯开创了一种思考方式,但没有解决企业的性质问题。
除交易成本外,企业内部契约与外部(市场)契约没有本质不同,即不买某个商店的东西就是对店主的解雇(外部契约),与在公司内部解雇一个会计(内部契约)没有质的区别。也就是说,在支付工资的前提下命令企业内部的会计投入工作,和在已付款的前提下要求食品店主交付方便面,以及在挂号后要求医生看病等,并没有质的区别。这等于说企业的内部契约同样是一个市场契约,即企业对内部资源的经济计划不是通过“计划经济”方式配置的。
在注册资本意义上,因为企业法人的存在,企业总裁就是投资人、法人代表时,只有注册资本量是事前约定的,除此之外的信息、人、财、物运用仍然依赖于(企业内部的)市场契约。如工资约定、资金核算、物品核算等。
在宏观意义上,企业在内部停止支付工资就是解雇员工,企业在外部停止购买任何市场商品和服务,就是解雇经济社会。当全社会都这样做时,个人就回到自给自足状态,靠采野果生存。至此企业消失,政府消失,分工经济也就轰然坍塌了。
企业家能力,是将信息、人、财、物资源组织起来进行分工,要获得分工效率,还要让分工收益大于分工成本。创立企业不是研究一个前沿的学术问题。企业创始人不需要很高的学历。企业家要有能力将人力资本、货币资本进行组合、分工。当分工收益大于分工成本时,即盈利,企业就成功了。
一个终身工薪阶层,没有投资过,没有经营过企业,工资收入可能高也可能低,但劳动付出一般不会亏损。因为在现代法律体系中,企业债务、企业破产的第一清偿顺序都是雇员工资。与之相反,任何一个首富,任何一个投资者,或者任何一个高收入的企业家都有亏损的经历。一方面,工资是预先契约,是雇员的确定性收入,也是企业的预先成本,企业分工收益小于分工成本时必然亏损。另一方面,常在河边走,必然会湿鞋,投资会盈也会亏。首富与资不抵债可能在一日之内完成一个轮回,昨天的首富,成为今天的资不抵债者。
科斯认为,企业内部要设置若干部门,诸如财务、设计、加工车间、销售等,这样可以减少交易成本。在科斯那里,企业都会有“生产部门”,科斯的解释是,把生产部门委托出去会增加交易成本。
由于交通条件、信息条件的持续改善,此后几十年的发展超出了科斯的预判。
分工降低了生产成本,信息技术降低了交易成本。到2010年代,科斯的观点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苹果手机、华为手机、三星手机、耐克运动鞋等,都没有自己的生产部门。甚至,尽管美国苹果手机、中国华为手机、韩国三星手机互为竞争对手,但是它们的生产厂商是共享的,也是由外部市场契约实现的。如,源于中国台湾的“富士康”,同时是诸多互为竞争对手的手机品牌商的“生产部门”。不仅如此,富士康还是多家互为竞争对手的电脑商共享的生产车间。
随着信息技术、空运等的发展,到2010年代,虽然全球市值最大的手机制造商苹果公司总部在美国,但是苹果手机的组装加工则都是在地球另一面的中国富士康公司完成的。
企业内部设置若干部门,曾经是为了节约交易成本。当交易成本极度降低时,在美国加工苹果手机反而会增加成本。于是,科斯认为应该把设置于企业内部的加工部门分工给其他企业,甚至其他国家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