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
- 方振邦 陈曦
- 10251字
- 2023-09-25 17:51:31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相关理论
一、马克思主义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论述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巨大的反作用,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要有与之相适应的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只有适应经济基础发展的要求,才能促进社会的发展;反之,不适应经济基础发展要求的上层建筑则会阻碍社会的发展。中国经济基础发生的深刻变化,决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必须顺应要求推进改革。我国长久以来实行的干部选拔方式建立在过去封闭的计划经济基础上,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与市场经济的确立,固有的选拔方式和理念已经不适应时代的发展,因此,干部选拔工作必须顺应经济基础的发展推进改革。
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矛盾与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因此,必须树立系统的思维和观点。干部选拔工作本身是一个系统,但将其置于整个社会改革的大系统中,干部选拔工作就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因此,要在干部选拔工作的改革中坚持系统的观点:一方面,要把干部选拔工作的改革放在整个经济社会的大系统中进行思考,使其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环境和现实水平相适应,增强改革的前瞻性和预测性,把握好改革的步伐和节奏;另一方面,要将干部选拔工作的改革置于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干部人事制度的整体进程当中,克服改革的孤立性,使干部选拔工作有机地融入其中。
我们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和改革的伟大实践中,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实践相结合,形成了关于党的干部工作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一套系统理论,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毛泽东提出的“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和邓小平提出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的实现要靠组织路线来保证”的理论。正确的政治路线要靠正确的组织路线来保证,党的政治路线体现了党的政治主张和纲领政策,政治路线的实施要靠以人为核心的组织路线来支撑,而解决组织路线问题,关键在于选好领导干部。因此,必须把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提到重要的日程上来,把干部选准选好,才能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落实提供基本保证。
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论述
马克思主义作为党的指导思想,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但只有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使其符合中国实际,它才能有效指导党的各项任务的完成。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不同历史时期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论述显示出不同的特点,彰显了时代特点和领导集体的卓越智慧,为当时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为干部队伍建设奠定了深厚基础。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就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点紧密结合起来,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不断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推向前进。系统回顾历任党的领导核心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论述,有助于总结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阶段性成果,梳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发展历程与时代特点,夯实该项工作的理论基础。
毛泽东在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创造性地将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开创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局面,有效地解决了当时革命和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复杂问题。毛泽东在总结历史经验、运用马克思主义原理并深刻分析中国实际的基础上,提出了“选什么人,怎样选人”这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核心问题,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奠定了基础。
1.关于干部选拔标准
(1)才德兼备。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一文中指出,中国共产党是在一个几万万人的大民族中领导伟大革命斗争的党,没有多数才德兼备的领导干部,是不能完成其历史任务的。
(2)又红又专。1957年,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明确指出:“没有正确的政治观点,就等于没有灵魂。”同年,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扩大会议上进一步强调了这一标准,他提出:“政治和业务是对立统一的,政治是主要的,是第一位的,一定要反对不问政治的倾向;但是,专搞政治,不懂技术,不懂业务,也不行。我们的同志,无论搞工业的,搞农业的,搞商业的,搞文教的,都要学一点技术和业务……使自己成为内行,又红又专。”
2.关于干部选拔路线
党的干部选拔路线是选拔干部所遵循的基本准则。坚持公道正派、反对任人唯亲是毛泽东对干部选拔路线的论述。1938年,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中指出:“在这个使用干部的问题上,我们民族历史中从来就有两个对立的路线:一个是‘任人唯贤’的路线,一个是‘任人唯亲’的路线。前者是正派的路线,后者是不正派的路线。”他认为,坚持任人唯贤就是要以能否坚决地执行党的路线,服从党的纪律,和群众有密切的联系,有独立的工作能力,积极肯干,不谋私利为标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依据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继承了毛泽东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的思想和我们党干部队伍建设的宝贵经验,对“选什么人,怎样选人”这一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的根本问题做出初步回答,从而奠定了中国特色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
1.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必须服从、服务于党的政治路线
党的政治路线就是党的基本路线或总路线。它集中体现了党的政治主张,是党的纲领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具体表现。党在现阶段的政治路线就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这是我们制定各项具体改革政策的根本依据。“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1]邓小平指出:“正确的政治路线要靠正确的组织路线来保证。中国的事情能不能办好,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能不能坚持,经济能不能快一点发展起来,国家能不能长治久安,从一定意义上说,关键在人。”[2]解决组织路线问题,最重要、最迫切的是选好接班人。要把人民公认的、坚持改革开放路线并有政绩的人选进党的领导机构里。邓小平的这些思想为新时期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指明了基本方向,即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要紧紧围绕完成党的中心任务,服从、服务于党的政治路线,创新体制,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2.坚持干部队伍建设“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以及“德才兼备”的原则
选拔干部,首先要确立总的原则和方针,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依据。邓小平继承和发展了我们党一贯坚持的“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干部政策,根据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任务和需要,创造性地提出新时期干部队伍建设的总方针,即“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在1980年召开的一次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他在讲话中肯定了陈云同志关于选拔干部要德才兼备的意见并加以具体化,指出:“我们选干部,要注意德才兼备。所谓德,最主要的,就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和党的领导。在这个前提下,干部队伍要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并且要把对于这种干部的提拔使用制度化。”[3]1980年底,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首次完整地提出了这一干部队伍建设方针。他说:“要在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前提下,使我们的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并且要逐步制定完善的干部制度来加以保证。提出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这三个条件,当然首先是要革命化,所以说要以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为前提。”[4]1992年在南方谈话中,他又指出:“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内部。对这个问题要清醒,要注意培养人,要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标准,选拔德才兼备的人进班子。”[5]邓小平强调选拔任用干部最根本的是要看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在当时,就是要看是否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他还提出要大胆使用、提拔年轻干部,促进干部队伍的知识化、专业化。邓小平的这些思想丰富了我们党关于“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对于新时期的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3.选人用人的关键是要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邓小平深刻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做出了对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论断。从健全完善制度入手,解决干部选拔任用中的弊端,建立有利于选拔年轻干部的制度,是邓小平干部选拔任用思想中最重要的闪光点。邓小平认为,过去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存在重大弊端:一是论资排辈的习惯势力比较严重,选人的范围狭窄,优秀人才难以进入组织部门和领导干部的视野。二是干部制度中实际存在着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缺乏对干部明确而有效的监督、弹劾、罢免制度和对各级各类干部的考核、奖惩、培训、淘汰等科学制度。因此,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改革的关键是要“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弹劾、轮换制度,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包括选举产生、委任和聘用的)职务的任期,以及离休、退休,要按照不同情况,作出适当的、明确的规定”[6]。邓小平还对党和国家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方面的主要弊端做了深入分析,指出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根本上在于没有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党内民主没有形成完善的制度。要解决这些弊端,必须“从制度方面解决问题”。邓小平关于从制度建设入手,改革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思路,对于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的意义是深远的。改革开放40年来,我们党在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中取得的一系列成果,很大程度上得益于邓小平开辟的这一正确的方向。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承邓小平关于干部制度改革的思想,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历史进程中,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以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进一步回答了“选什么人,怎样选人”的根本问题,丰富了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的理论基础。
1.领导干部要成为善于治党治国的政治家
江泽民十分强调领导干部要讲政治,要提高自身马克思主义政治素质。他认为,我们选人、用人、育人都要以革命化为前提。我们讲的革命化,最主要的就是忠于马克思主义的坚定立场。只有勤于学习、努力实践、真正坚信马克思主义的人,才能确立起科学的世界观,正确理解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定社会主义方向;才能在复杂的环境中把握形势,站稳立场。[7]没有这个政治的灵魂,就会迷失方向,就不可能成为一个清醒的合格的党的领导干部,就不可能成为一个清醒的合格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领导者。[8]“高级干部,一定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努力加强学习和实践,努力使自己成为党所要求的善于治党治国的政治家。其他领导干部也要用这样的要求来锻炼和提高自己。”[9]在2002年召开的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他还特别强调“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十分注意他们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情况,特别要注意他们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态度和表现”。这是我们考察和识别干部一条必须坚持的重要标准。江泽民的这些论述,反映了当时党对干部政治素质的要求,深化了邓小平关于干部选拔任用标准的思想。
2.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改进干部管理方法,努力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
在1994年12月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江泽民指出:“推进干部制度改革的总目标是,从我们的国情出发,通过深化改革,逐步创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建立一套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管理机制,形成一套法制完备、纪律严明的监督体系。”这一总目标发展了邓小平关于干部制度改革的思想,为全党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提供了清晰的目标和路径。他还进一步指出,“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改进干部管理方法,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努力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10]。要拓宽选拔干部的视野、渠道和途径,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切实改变一些地方和单位“由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不正常现象。在选人用人问题上要坚持“五湖四海”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要健全干部考核制度,全面真实地考核干部的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特别要注重对工作实绩的考核,以利形成合理的竞争、淘汰机制,真正解决干部能上能下的问题。要加强和完善干部监督机制,建立领导干部用人失误的追究制度。要进一步改革干部管理制度,重要干部的任免要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
3.抓紧培养选拔能够担当重任的优秀青年干部
1993年3月,在党的十四届二中全会上,江泽民指出,“培养和选拔接班人,是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在1994年12月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他又联系国际环境深刻论述了培养选拔优秀青年干部的重大意义。他指出:“从现在起到下个世纪中叶,是中华民族振兴的关键时期,我们党将在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中,领导十二亿人民坚持不懈地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新事业,任务十分光荣而艰巨。当今世界各国,以经济和科技实力为基础的综合国力的竞争日趋激烈,而且将长期存在。这种竞争,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人才的数量和质量的竞争,尤其是领导人才的素质和能力的较量。对于我们来说,这将是决定党、国家和民族在进入新世纪后的前途与命运的竞争和较量。”培养和选拔能够担当重任的跨世纪青年干部,要求我们解放思想,不论资排辈,不求全责备。同时,还必须扩大识人视野,拓宽选人渠道,改进干部选拔办法,充分走群众路线,广开进贤之路。
4.要树立科学的用人观念
树立科学的用人观念,对于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推动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健康发展十分重要。江泽民指出:“要把人选准用好,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树立科学的用人观念至关重要。”[11]一是要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坚决反对在选人用人中搞“团团伙伙”、“以人划线”、凭个人好恶选人等恶劣作风。二是既要德才兼备,又不求全责备。既不能重德轻才,更不能重才轻德。三是既要坚持选人标准,又要不拘一格。要看资历但不唯资历,特别优秀的干部要敢于破格使用。四是既要搞五湖四海,又要唯才是举。五是用人要用其所长,防止用其所短。干部中通才是有的,但多数是属于专门人才,有一技一艺或几技几艺之长,一定要用他们的长处,发挥他们的优势。六是既要看素质,又要看实绩。当然,实绩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工作要求,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不是那些沽名钓誉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这些论述切中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充满辩证地看问题的思想方法,对推动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发挥了重大指导作用。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世纪新阶段的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战略高度,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加快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的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中国特色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的理论基础。
1.干部制度改革要体现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正确导向
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适应我国新的发展要求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是党在指导思想上的新发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关键是要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及正确的政绩观,增强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做出部署,明确提出要“抓紧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2006年6月30日,胡锦涛在建党85周年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建立健全保障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的体制机制,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干部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党中央的这一重大决策有利于引导广大干部注重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协调发展,注重把握发展的速度和质量、当前和长远、显绩和潜绩的辩证统一。从当时试点情况看,这一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2.坚持以扩大干部人事工作中的民主为重点
2004年1月12日,胡锦涛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扩大干部人事工作中的民主为重点,进一步推进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和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这是在认真总结过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的指导性方针。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这其中把“民主”放在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的首位,表达了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认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归根到底,还是民主权利没有得到切实保障。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在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方面着重从两个方面做了努力。一是积极拓展民主渠道,尊重民意,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二是扩大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干部的票决制,发挥全委会的作用,绝不允许在任用干部问题上由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这些重大举措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3.树立崇尚实干的用人导向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中贯彻了德才兼备和注重实绩的原则。党的十六大以来,这些原则进一步落实为崇尚实干的用人导向。胡锦涛指出:“激励干部做到求真务实,必须按照德才兼备原则和干部工作实绩选拔使用干部,形成正确用人导向,使勤政为民、求真务实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重用,使好大喜功、弄虚作假的干部受到批评和惩戒。”[12]特别是要注重选拔在基层和生产一线的优秀干部,选拔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优秀干部。这些重大举措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党对“选什么人,怎样选人”问题的认识,对于提高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4.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要整体协调、注重配套
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在总结以往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综合了以往改革的成果,注重各种制度举措的整体设计、系统集成和配套,力求发挥制度的整体效应,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集中出台了有关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内容的十几个规范性文件。仅2004年3月,由胡锦涛主持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就审议通过了《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等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文件。这些文件的颁布实施,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干部人事工作法规体系,表明我国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已由局部改革、单项突破转向综合配套、整体推进的阶段。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等一系列战略部署,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了坚实基础。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习近平也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提出了符合时代特点的新要求。
1.强化党管干部原则
自1938年毛泽东提出党管干部思想、1953年中央正式确立党管干部原则起,党管干部原则一直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最鲜明的政治特色,也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在新的历史时期的选拔任用工作中,习近平更加强调党管干部原则,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2014年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充分体现了党管干部原则:一是新增“动议”一章,规范了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强调党组织从干部选拔任用的启动环节就应当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二是突出对考察对象人选的把关,规定考察对象由党组织集体研究确定,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以分定人;三是加强了党组织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交流任用、破格提拔等特殊情形选拔任用人选的审批把关;四是严格监督检查,充实了“十不准”纪律要求,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2019年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进一步加强了党管干部原则,将其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和各方面,夯实了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把关定向作用。
2.好干部的“五条标准”
在2013年6月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强调,好干部要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他指出,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选什么人就是风向标,就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乃至就有什么样的党风。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努力做到选贤任能、用当其时,知人善任、人尽其才,把好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他认为,理想信念坚定,是好干部第一位的标准,是不是好干部首先看这一条。要通过“六个是否”来检验干部的理想信念。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是党的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担当大小,体现着干部的胸怀、勇气、格调,担当就是责任,好干部必须有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坚持党的原则第一、党的事业第一、人民利益第一,敢于旗帜鲜明,敢于较真碰硬,对工作任劳任怨、尽心竭力、善始善终、善作善成。此外,习近平还对不同类别的干部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标准和要求:在2014年1月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对政法干部队伍提出“三个必须”要求;2014年5月在中办视察调研时,对党委办公厅(室)干部提出“五个坚持”要求;在2014年9月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对民族地区干部提出“三个特别”要求;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对立法、执法、司法干部队伍提出“五个过硬”“四个忠于”要求。好干部标准和这些细致化要求,是党在新时期新形势下的干部选拔标准的全面体现,也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的崭新内涵,更是对整个干部队伍提出的全新要求。
3.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
习近平指出,把好干部选用起来,需要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要紧密结合干部工作实际,认真总结,深入研究,不断改进,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制度机制。[1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有效管用,就是改革措施的推出要服务于选准用好干部的需要,更加注重实际效果,遵循干部人事工作规律,坚持形式服从内容、过程服从结果。简便易行,就是改革制度的设计要坚持于法周延、于事简便,既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又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一方面要改进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将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结果的“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引导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正确分析和看待票数,防止简单以票取人;另一方面要区分实施选任制和委任制干部选拔方式。习近平在2013年6月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委任制干部应该主要适用实绩晋升原则”,即各级党政机关的部门领导、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适用实绩晋升。这一层面干部的选拔,主要是扩大提名、考察环节的民意收集和决定环节党委(党组)内部的民主,不能把竞争性选拔作为主要方式甚至唯一方式,不能把干部工作搞成选秀,坚决纠正唯分取人现象。
4.培养选拔年轻干部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年轻干部这一事关党的事业长远发展的大计的干部队伍,要求将培养选拔年轻干部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来抓。2018年底,中共中央印发《关于适应新时代要求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意见》,明确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确立了“严格标准、注重导向”“遵循规律、递进培养”“常态选育、质量为先”“动态管理、严管厚爱”的工作原则,提出了目标任务,制定了工作措施,细化了工作要求,为新时代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指明了方向。习近平指出,年轻干部从参加工作到走向成熟,需要经过必要的台阶、递进式的历练和培养,多“墩墩苗”,才能走得更稳更远。[14]要改进年轻干部选拔工作,进一步拓宽来源、优化结构、改进方式、提高质量。但是,不能一味强调干部的年轻标准,要与用好各年龄段干部统筹考虑,不能为了达到领导班子年龄结构要求而降低选人用人标准,不能简单以年龄划线,不能搞任职年龄层层递减和“一刀切”。
注释
[1]毛泽东选集:第2卷.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526.
[2]邓小平文选:第3卷.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80.
[3]邓小平文选:第2卷.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26
[4]同[3]361.
[5]同[2]380.
[6]邓小平文选:第2卷.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31.
[7]江泽民文选: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101.
[8]江泽民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366.
[9]江泽民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366.
[10]同[9]289.
[11]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677.
[12]胡锦涛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161.
[13]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344-345.
[14]同[13]348-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