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无尽回廊(01)

老队长说,真正的疯子通常以普通的路人身份出现,深邃的人心往往以懵懂的姿态进行伪装,残酷的罪恶永远以微小的试探作为开端。

1998年3月下了一场大雨。

那场大雨阴郁又普通。

阴雨过后,空气清冷疏离。

站在废弃看台上的我和邱楚义,仍旧穿着棉衣。

看着看台下面大大小小的坑洞,以及偶尔驻足的行人,我若有所思地说:“谁会想到看台下面藏着三个人的尸骨,一藏就藏了很多年呢。”

邱楚义侧眼看了看我:“谁说不是呢,我们在地上走,他们在地下睡,我们若无其事,他们无人知晓。”

我感慨道:“有时候想一想,人真的是太渺小了,死了那么久,没有人报警,更没有人寻找,如果不是废弃看台翻修,挖出这些尸骨,它们还会被继续掩藏,可能永远不会被发现。”

永远不会被发现?

我冷不丁打了一个喷嚏。

此时此刻,我们所在的地方是海宁县德阳制衣厂的废弃操场。

五年前,德阳制衣厂迁至南郊,这处厂区就停用了,连同后面的操场也一并废弃了。

今年年初,废弃厂区重新启用,翻修工程也于一周之前开始动工。

就在昨天上午,施工工人在对废弃操场翻修的时候,挖出了一些废品垃圾,其中就包括这个大号编织袋。

当时的施工工人没有在意,在将编织袋丢到废品垃圾之中,准备统一拖走的时候,没想到袋子里面的东西掉落而出,先是三两块骨头,然后竟然是一颗人的头骨。

那个工人吓坏了,立刻向负责人进行了汇报。

此时,其他工人已经将编织袋拆开,袋子里面都是骨头,准确地说都是人的骨头。

负责人看过之后,第一时间叫停了挖掘,然后匆忙报了警。

当时,出警的就是海宁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的大队长滕大福以及正在海宁县开展“结对帮扶”的老队长王强。

在赶到现场,看过编织袋里的尸骨之后,老队长便确定当时发生了凶杀案,凶手杀人之后将尸体分解,埋尸于此。

另外,通过编织袋中的尸骨分析,头骨来自一名成年男性,袋内绝大部分尸骨也来自成年男性,也有少量尸骨来自其他人。

也就是说,那场凶杀案的受害者不止一人。

在挖出编织袋的附近极有可能掩埋着其他尸骨。

随后,在滕大福的协调安排下,施工工人再次开始挖掘。

接下来,施工工人真的挖出了两个编织袋,里面装满了尸骨,只是这两袋尸骨距离最初挖到的编织袋很远,大概有十多米。

另外,施工工人还在两个编织袋旁边挖到了一个蓝色布兜。

兜子上面打了活扣,里面装的是一些零碎物品,坏掉的玩具,包括铅笔盒在内的零散文具以及一个透明保温杯。

随后,三袋尸骨被迅速送回了县局的技术科。

挖掘工作一直持续到傍晚,直至施工工人将整个废弃操场翻找了一遍,确定再也没有其他尸骨。

挖掘工作结束了,关于无名尸骨和凶杀案的侦破却刚刚开始。

虽然经过长时间的掩埋,填装尸骨的编织袋已经脱色钙化,但还是能够判断三个编织袋属于同一材质,同一尺寸,同一颜色,基本可以确定为同一案件掩埋。

另外,由于蓝色布兜和两个编织袋一同掩埋,也可以确定布兜内的物品属于受害者。

虽然三个编织袋内的尸骨都已经严重白骨化,但是法医在将尸骨逐一拼接复原之后,仍旧尽可能地提供了有价值的信息。

最先发现的编织袋里是一颗成年男性头骨和成年尸骨,尸骨很可能来自两个人。

随后挖掘出来的两个编织袋中有一袋里面是一颗成人头骨、一颗儿童头骨和部分成人尸骨,另一袋里面是部分成人尸骨和部分儿童尸骨。

经过清理和鉴定,三袋尸骨来自三个人,一名成年男性、一名成年女性和一名男童。

受害者的衣物内,编织袋内以及蓝色布兜内的玩具和物品中没有找到任何可以证明身份的信息或线索。

为了方便叙述,法医根据发现的先后顺序,对三具尸骨进行了编号,成年男性为一号,成年女性为二号,男童尸骨为三号。

一号尸骨,男性(成年),死亡年龄在二十岁至四十岁之间,身高在一米六至一米七之间,头骨有钝器伤,胸骨和腿骨有多处骨折,面部损毁严重,推测为钝器重击头部致死,受害者死后被分解,手法粗糙。

二号尸骨,女性(成年),死亡年龄在四十岁至六十岁之间,身高在一米五至一米六之间,胸骨和腿骨有多处骨折,面部损毁严重,推测为钝器重击头部致死,受害者死后被分解,手法粗糙。

三号尸骨,男性(儿童),死亡年龄在四岁至八岁之间,结合蓝色布兜内的文具等物品,推测其已上学,死亡年龄在六岁至八岁之间,身高在一米二左右,颅骨、胸骨有多处钝器伤,推测为钝器重击头部致死,受害者死后被分解,手法粗糙。

关于三具尸骨,法医针对一号尸骨,也就是那一具成年男性尸骨给出了更多信息:

尸骨的双脚趾骨都有不同程度的畸形,尤其是左脚的五个脚趾,虽然已经化为白骨,但仍旧非常明显。

法医表示,这种畸形不像是先天畸形,更像是后天造成。

比如说,脚趾受到了严重的挫伤等等。

另外,法医也表示,一号尸骨双脚趾骨的畸形也可以作为身份认定的重要信息。

从作案手法上分析,推测凶手系同一人或同一团伙,采用钝器作案,且有相似的分尸行为,手段残忍;

从作案时间上分析,三袋尸块混装掩埋,三名受害者应该是同一时间点被害,由于尸骨严重白骨化,结合骨龄综合分析,受害者的被害时间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也就是1988年至1995年之间;另外,结合受害者身上的T恤、衬衣和短裤等衣物分析,被害季节应该是在夏天。

由于在同一时间点被害且被分解后混装掩埋,推测三名受害者极有可能熟识,甚至是存在亲缘关系的一家人。

老队长推测三名受害者很可能是一家人,从年龄和性别上分析更像祖孙三代,比如母亲、儿子和孙子或者岳母、女婿和外孙等。

当然了,他们也可能存在其他关系。

站在白色背景板前,老队长凝视着在现场拍下的白骨照片:“如果他们真的是一家人,那么,这就是一起灭门惨案了。”

灭门惨案?

仇杀,财杀还是情杀?

无论凶手的作案动机如何,为什么连一个男童也不肯放过?

鉴于案件性质恶劣,县局成立了专案小组,由滕大福队长和老队长王强牵头负责。

由于案件发生在三年至十年之间,受害者的尸体已经完全白骨化,除了基本信息及死亡方式,尸骨能够提供的信息非常有限。

其实,像是这种无名白骨案,能够为警方所用的信息少之又少,时间越久,追溯案件,寻找证据的难度就越大。

很多时候,这种案子查得久了,没有结果,也就逐渐成了积案。

直至,永远没有了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