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哈贝马斯的事业的一般特征

在这一部分中,我们将泛泛地勾勒哈贝马斯的事业之全貌,以及从最初以来的理论建构。

A.背景、意图和构想

1. 要了解树的根部,就必须同时牢记一些综合的语境因素。在此,我们必须首先这些语境因素和历史因素相互关联起来,它们为了专题阐述的目的而分见于不同的导言中,并在大多时候只做了初步的说明。

前两个是历史和政治因素;尽管这二者各自产生的情感共鸣并不均衡,但它们都注定会在哈贝马斯的思想发展中起着主导作用。首先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所带来的深刻冲击,对纳粹暴行的揭露,以及再教育的方案(5)。其次是战后技术官僚制经济强劲增长时期的联邦德国——由于来自左右两方面的限制(右侧的限制来自纳粹历史,左侧的限制来自与共产主义的民主德国的对抗),联邦德国的政治光谱极其狭窄。1929年出生于杜塞尔多夫的哈贝马斯是从一开始就认同了再教育事业的,(6)也认同对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技术官僚主义和凯恩斯主义合理化过程的院外(extra-parlementaire)反对和批评。这两个很早就结合在一起的语境因素使得哈贝马斯对于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德国知识格局中的某些组成要素,更广泛地说,对于整个德国思想史,形成了一个十分稳定的又疑又亲的复杂心态。

这些又疑又亲的心态将持续存在,并在一个特定的学术背景中,通过那些对哈贝马斯早期成长具有重大影响的阅读,而获得其初期确证。因此,我们有必要将前两个历史因素和政治因素与思想史本身的三个语境特征结合起来:德国哲学领域的结构及其在纳粹主义前后的主要思潮,哈贝马斯对卡尔·洛维特(Karl Löwith)《从黑格尔到尼采》(7)一书的阅读,最后还有与卡尔—奥托·阿佩尔(Karl-Otto Apel)的相遇。

实际上,德国哲学领域在二战前后的连续性(连同其内在的两极性和历史的共鸣性)之所以是首要因素,是因为它们再现了那些用来刻画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的结构和哲学冲突,尽管这是以一种委婉的方式发生的。战后哲学领域的这种委婉化是几个因素相结合的产物,包括有关纳粹的禁忌、再教育的方案、联邦德国新的且高度稳定的制度体系,以及与民主德国的对抗。这里必须提及三个思想家族的观点。第一个思想家族的观点又包括了四股思潮,它们代表了德国哲学(它具有权威主义和精英主义的特征,总的来说政治上是保守的)在纳粹时期之前、期间和之后的一种连续性以及强烈的含混性:卡尔·施密特(Carl Schmitt)及其门徒的决断论和表现主义式的霍布斯主义;埃里希·罗特哈克(Erich Rothacker,哈贝马斯在1950年代的导师)、赫尔穆特·普莱斯纳(Helmuth Plessner)和阿诺尔德·盖伦(Arnold Gehlen)的哲学人类学;马丁·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的现象学及其在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Hans-Georg Gadamer)那里的解释学版本;以及约阿希姆·里特尔(Joachim Ritter)的黑格尔右派。这些潮流在战后学术界,从而也包括哈贝马斯从1949年至1954年接受高等教育的那些年里,占据着主导地位。(8)第二个思想家族包括维也纳学派(Cerclede Vienne/the Vienna Circle)中的几股思潮:被迫流亡的逻辑经验主义者的自由理性主义——它以一种不那么僵硬的形式在卡尔·波普尔(Karl Popper)的批判理性主义中得到延续,以及留在美国的该学派主要代表。最后一个思想家族则是德国马克思主义,其黑格尔的和韦伯的特征深受乔治·卢卡奇(György Lukács)影响,同时在因与民主德国相对抗而强化的反共语境下,伴随着法兰克福学派及其色彩丰富的人物和跨学科研究的流亡与回归,这种德国马克思主义得到了加强和延续。哈贝马斯在其学术生涯早期就读过卢卡奇的《历史与阶级意识》和马克斯·霍克海默(Max Horkheimer)及西奥多·W.阿多诺(Theodor W. Adorno)的《启蒙辩证法》,并深受其影响,继而他逐渐浸润到这最后一个思想家族的遗产之中,并部分地接受了它对另两个思想家族的某些批评——这是在五篇导言中议论到的一个出发点。

尽管哈贝马斯最初对德国马克思主义传统的复兴抱认同态度,但这些对抗事实的委婉化将促使他很早就开始在这三群思潮之间寻求折衷和结合的立场,这在1930年代甚至1920年代末都是无法想象的,原因就在于那时也反映在哲学领域的极端主义现象。因此,我们看到在1960年代初,哈贝马斯就已经向各方面有所借鉴,尤其是波普尔、伽达默尔以及(当时已故的)马克斯·舍勒(Max Scheler)的哲学人类学。

随后,通过对洛维特《从黑格尔到尼采》一书的阅读,哈贝马斯确立起其对哲学史的关键阐释,在这一阐释中,黑格尔前后标志着如下重大转折:一方面,是具有很强的理论概念和沉思的(与实践相分离的)理性观念的形而上学;另一方面,是被抛入历史、语言和行动之中的后形而上学思维,它接受其自身的可错性,尤其是从青年黑格尔派那一代开始得到发展。(9)

最后,阿佩尔对哈贝马斯思想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阿佩尔比哈贝马斯年长七岁,是他忠实的朋友和导师,还是他思想的一位摆渡人。他向哈贝马斯介绍了欧洲的整个语言哲学传统,特别是从威廉·冯·洪堡(Wilhelm von Humboldt)到伽达默尔的解释学传统,还有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也就是语言学转向。最后,哈贝马斯通过阿佩尔了解到查尔斯·桑德斯·皮尔士(Charles Sanders Peirce)的美国实用主义,也就是上世纪五十至六十年代间一种与民主设想具有特殊亲和性的传统;也就在那时,由于联邦德国的再教育、强劲经济增长和冷战的地缘政治环境这些背景,这一美国风潮吹遍了整个联邦德国。(10)就这样,“三个转向”,即解释学转向、语言学转向和语用学转向,已经就绪。因此,在德国,对哈贝马斯来说,阿佩尔在打破知识隔阂和制定某些理论纲要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就是说,阿佩尔将因流亡而分离的那些传统作了调和(上文所提及的委婉化也促进了这种调和),(11)这不仅仅是通过转向之主题以及诸转向之汇聚,而且是通过把交往这个核心主题理解为对康德诸议题的皮尔士式实用主义复兴而实现的。(12)

2. 现在,让我们来考察一下这五个因素是如何衔接到一起的,并且是如何在思想上形成了肯定和否定的两个面向——这正反两极在哈贝马斯整个工作的演进过程中会经历不停的分化辩护,并且——虽然是以一种改良的方式——延续战前德国哲学领域的结构。

首先,批判之极(polarités critiques)体现在两个方面。

批判之极的首要表现,是作为一种自认的“再教育的成果”,哈贝马斯批判了纳粹主义前后思想的所有连续性,以及更一般地,批判了纳粹主义之思想前史中那些明显可认的组成要素:(13)它包括德国浪漫主义;先知式和审美化的姿态;秘传式的和精英主义的风格;对古希腊的迷恋;因而从更广义上说,一切他后来会归于对现代性态度暧昧的“德国式的柏拉图传统”名下的东西;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是这一传统所体现的权威主义和精英主义;(14)因此更一般地说,在德国内外表现了与这种保守主义或浪漫主义有家族相似的那些思想形式,尤其是所有形式的仍然根植于形而上学的(关于存在、善等等的)哲学实体主义。尽管阿佩尔的影响削弱了这一回溯性观点的严峻性,(15)但这个观点为我们看待哈贝马斯对海德格尔和施密特的青年保守主义、盖伦的权威论制度主义和里特尔的右翼黑格尔主义的批评,提供了理解背景,更不用说还有对伽达默尔关于理解和偏见的理论的批评,以及最后,对美国新保守主义的批评。但这个回溯性观点也影响了他后来对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的新共和主义的批评(尽管后者与他自己的方案是相近的),以及他对美国的社群主义的批评——批评前者是由于它过度依赖古代的(共和)模式,而批评后者则是由于它过分借重亚里士多德的学说。最后,我们还必须从这个观点出发来理解他对阿多诺、赫伯特·马尔库塞(Herbert Marcuse)和瓦尔特·本雅明(Walter Benjamin)的审美化和浪漫化倾向以及法国新结构主义者的保留态度。而在这一态度背后起作用的正是它与“德国式的柏拉图传统”之间的冲突,以及后者与现代性之暧昧关系。

此外,哈贝马斯还对不同形式的实证主义持批判态度,他认为实证主义是技治论的帮凶,它将理性还原为计算,并倾向于将实践理性还原至工具性层面。(16)这一批判思路明显表现在与实证主义的论战中,(17)也贯穿于对尼克拉斯·卢曼(Niklas Luhmann)系统论的客观主义的批评(尽管对哈贝马斯来说,后者同样是专断的和技治论的保守主义代表)中,而在最近,则体现在对神经唯物主义还原论(réductionnisme du matérialisme neuronal)的拒斥中。

其次,还存在一些肯定的极性。

它们首先表现在黑格尔式和韦伯式传统在德国马克思主义中的复兴,后者受到卢卡奇的启发,并在霍克海默的跨学科的马克思主义中得到重塑。霍克海默自己也批评了本体论主义的保守倒退,正如他对实证主义和将哲学还原为认识论这二者的批判态度一样。(18)哈贝马斯还试图复活作为《什么是启蒙》和《实践理性批判》作者的康德,并恢复康德的通过讨论进行自我教育的概念,以反对《论人类的审美教育书简》中审美化和浪漫化的席勒——后者在阿多诺、本雅明和马尔库塞身上得到了部分延续,也反对有关善的实体论的和保守主义的伦理学理论。另一个肯定的极性也表现为对皮尔士以及约翰·杜威(John Dewey)的实用主义,即这样一个特别强调民主的思想传统的复兴,以及更为直接的,是对作为交往行动理论构成要素的反实证主义要旨的复兴——就交往理论而言,这些要素尤其包括后期维特根斯坦、约翰·R.塞尔(John R. Searle)、斯蒂芬·图尔敏(Stephen Toulmin)、阿尔弗雷德·舒茨(Alfred Schütz)、诺姆·乔姆斯基(Noam Chomsky)和迈克尔·达米特(Michael Dummett)等人的工作;就社会理论而言,其中包括了韦伯和塔尔科特·帕森斯(Talcott Parsons)等人的工作。

与霍克海默相比,这里首要的创新之处在于,哈贝马斯是从向正在兴起的后形而上学时代过渡的历史和思想之转折的角度出发,同时也是从在阿佩尔影响下而形成的解释学转向、语用学转向和语言学转向的角度出发,对他所批判和捍卫的那些立场进行了阐明,而这甚至早于用交往行动理论来论述这种差异。此外,把哈贝马斯早期对洛维特的阅读和对阿佩尔思想的引进相结合,在理性之去先验化(détranscendantalisation)的浩大事业中,对本体论主义、哲学人类学、实体主义和实证主义的迟滞(retards)进行概念化思考,相应地,批判理论需要通过使自身适应解释学转向、语用学转向和语言学转向来适应这一历史运动的要求;上述这些工作恰恰是由交往行动理论来完成的。这样,据说存在于从卢卡奇到阿多诺的对黑格尔—韦伯式马克思主义的延续,就关联上了这样一种真正的哲学史排序,它会影响对用于哈贝马斯自己的事业(批判地复兴德国马克思主义事业)和对其他立场的批评的那些理论材料所做的分类:范式(哲学本体论、现代主体哲学、当代语言哲学);转向(解释学转向、语用学转向、语言学转向);模式(与描述的优先性相伴随的“逻各斯中心主义的”、多元主义的)。(19)

从更广阔的背景来看,这个去先验化序列必须与哈贝马斯在1960年代和1970年代逐步制定的社会理论联系起来。合理化和功能分化理论所描述的那个进化过程的结果,是逐渐出现不同的社会活动领域(科学、政治、经济、艺术),它们由不同建制(研究院和大学;议会和行政机构;证券交易所和商业法庭;艺术学院,等等)提供支撑,并通过对不同知识学科的区分(科学与哲学的区分;科学与神学的区分;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的区分)而不可避免地改变文化(culture)与学问(culture savante)。因此,思想领域的迟滞或调整也具有社会学意义,它反映在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批判的哈贝马斯式复兴中。

因此,除了直接的哲学层面或思想层面,该序列还具有政治的泛音和社会学的对应物。

最后,与第一代批判理论家的第二个主要的差别(这个差别与去先验化相关)在于,阿佩尔通过对皮尔士的解读而提出的那个交往方案,导致哈贝马斯区分了主体性和主体间性范式两种“范式”(但不再主要从历史的意义上)。以“逻各斯中心主义”之名(宽泛地说也受了德里达启发),哈贝马斯对诸多理论进路中过于重视理性的认知维度和断言式命题而轻视语言的道德方面或表达方面的偏向——这种偏向在以分化为特点的现代性条件下特别有可能引出还原论的结论——提出了一种更加谨慎但也更加果断的批判。

由此,我们就有了一套完整的“理论类型”,它们使哈贝马斯能够建构和理解他自己的立场和他的辩友们(protagonistes)的立场,同时也构成了哈贝马斯卓越的理论生产力的基础。

3.这一序列也主导了这样一种独特的研究方式,亦即反复确认根据此序列而分类和选择的那些理论材料之间的重叠和趋同之处,这也反映了如下事实,即后形而上学哲学家是缺少为其专有的直觉或智力手段的。(20)在理论构造中,这些重叠点标准的概念论证和经验论证相结合,发挥着解释学的和启发式的指导作用(21)交往行动理论因此将既被纳入这一序列之中,同时也体现了这种研究方式。这一点既适用于社会理论,也适用于法律理论、伦理学和指称理论,尽管其适用的明确程度并不相同。

在哲学领域,这一序列和研究方式以各自的方式显示了德国落后性的问题和一个追补型革命(une révolution de rattrapage)的问题,后者可以被视为横跨哈贝马斯整个工作过程的一条线索:我们可以在他的社会理论中看到它,可以在其关于理性和真理理论的所有详细论述中看到它,也可以在其道德理论和法律理论中看到它。说到底,追补型革命的问题提法把德国的例子(其特征是纳粹逆行以及与之相连的那些合法化形式),视作反现代之逆行和阻滞的一个特例。

但是,正如我们将看到的那样,哈贝马斯也必须为一些特定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这就是为什么他的许多文本采取的是一些理论的问题化清单的形式,而这些理论是根据其与去先验化运动的相关性、根据其对哈贝马斯在这个运动中提出的问题的回应来加以分类的。

因此,从整体来看,这些因素勾画出了一个同时是情感的、政治的、思想的和哲学的框架,这一框架是哈贝马斯从1950年代至1980年代的三十多年当中逐渐阐明的,而他的那个批判性地复兴法兰克福遗产的原初方案,其建构必须要放在这个框架内来理解。

4. 事实上,哈贝马斯于1956年在法兰克福被聘为阿多诺的研究助理时,(22)最初关注的便是大学生的政治观点。(23)在这本合作论文集的导言中,他已经提出了一个抗争型的公共领域观和公民参与观。因此,通过技治论政治而去政治化以及民主的历史思想实质这个关键问题,逐渐取代了阿多诺那里的顺从主义(conformisme)问题,成为青年哈贝马斯思想议程中的首要任务;这是哈贝马斯与批判的马克思主义最初结缘的结果,也反映了他与他的标志着与法兰克福学派较老成员之间代际差异的再教育经历之间的联系。的确,哈贝马斯认为,从1950年代末开始,第一代法兰克福学派就没有为自身提供一套必要的理论手段,以理解民主的规范性实质,因而也未能理解再教育方案的历史意义,(24)此外,这一代人未能为其事业提出一个真正的社会学和哲学理论框架,最终使得跨学科工作成为了边缘或附属品,而阿多诺和霍克海默则以格言形式和个人风格发展着他们各自的思想。(25)

因此,哈贝马斯试图重建霍克海默的黑格尔—韦伯式马克思主义方案的理论核心,在此过程中,他以公共领域和公共舆论为指导,并利用了某些材料,而他是基于他对洛维特和阿佩尔的阅读,并基于从已经局部平和化的思想领域的辩友们(伽达默尔、波普尔)那里借来的观点,而开始对这些材料的理论效力及其在历史和解释学上的相关性进行概念化和辩护的。这一方案的实现是他从1950年代末到《交往行动理论》出版前的主要关注点。它构成了树干的根部,而这棵树正是从此处开始生长,并在随后开枝散叶。

B.问题、材料和解决方案

1. 对哈贝马斯来说,必须对马克思理论所无视的那些历史面向进行细致的预备分析,而正是这种无视,既预示了马克思主义种种预测的失败,也预示了从卢卡奇到阿多诺的整个黑格尔—韦伯式马克思主义传统的悲观主义,更不用说还有列宁主义的严酷性。因此,有必要书写一部不同于马克思主义的现代性历史,它将凸显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盲点。这里,我们已经可以看到,与以上所述种种发展相伴随而出现的哪些哲学问题,是哈贝马斯将不得不去处理的。

哈贝马斯在关于公共领域转型(26)的著作中勾画了这种另类的历史,该书是在沃尔夫冈·阿本德鲁特(Wolfgang Abendroth)(27)的指导下完成的,是一项对大学生的政治观点调查的延伸。在这部作品中,哈贝马斯发展了一种民主制度的谱系学,这是通过追踪这种制度与公共领域的出现以及基于批判性讨论的相关社会性形式之间的有机联系得以实现的。民主生活取决于公民对公共商议的投入和参与程度。(28)它最初所受到的推动力来自受过教育的城市资产阶级的崛起——他们在俱乐部、咖啡馆和沙龙中讨论与艺术和经济有关的问题,从而激发了革命时期某些核心制度的改革,其中也包括议会的改革。继而,随着民主生活在十九世纪上半叶的普及,它面临着教育和纳税选举(29)的问题,随后,从十九世纪的后三分之一世纪至今,它又面临着顺从的大众文化和技术官僚国家的崛起,每一个因素都凭借其自身削弱公共领域的民主潜力,并导致了一种特有的失范现象,而其主要症状便是去政治化。(30)

阐明这些盲点的,还有一番旨在呈现马克思之传承的社会哲学史研究。(31)在这种研究中,我们可以看到哈贝马斯在忠于他的批判意图的同时,还试图将可错论要求和解释学维度结合起来,他从社会理论出发,亦由洛维特所强调的形而上学与后形而上学之间的历史性断裂开始,以一种仍然是纲领性的方式,将波普尔和伽达默尔的立场囊括进来。(32)

由此马克思主义被显示为曾使用一种过分接近工具性行动的社会行动模式。这种观点至少可以追溯至马基雅维利,并且显示了马克思主义之所以无法解释如下现象的根源,即从十九世纪的后三分之一世纪以来,民主是如何与由技术进步所推动的再分配相结合从而加固了资本主义。这同一种模式也解释了在马克思主义运动中所出现的以列宁主义为表现的某种严酷性倾向。马克思既没有利用维柯所探寻的小径——维柯批评了自然科学的模式在人类实践中的应用,也没有从十八世纪苏格兰的和后来康德式的公共舆论哲学中汲取教训。(33)而且,马克思对自己的工作有着一种过于实证主义的认识论理解,因为他无法赋予这种旨在寻求解放实践的理论方案一种特殊的认识论地位。

对哈贝马斯来说,要澄清实践的理解性维度,就需要建立一个或多个更丰富的社会行动模式,这些模式采纳了维柯和公共舆论哲学的观点,并能够运用特别是由阿佩尔所引入的那些新的理论工具(包括皮尔士和后期维特根斯坦)。只有以这种方式,才能够既理解资本主义的稳定化及其具体病症(去政治化、大众文化、技术统治),同时也不放弃科学的可错论标准。此外,还必须重新思考马克思主义最初的认识论特征,以便能够澄清这门预测性科学的地位,它的特征既预设了对其对象所展示的趋势的解释,也预设了对其自身可能的解放的一种有旨趣的理解。

这些可以被视作1960年代初所形成的建构方案的两条主线。它们分别对应于不同的出版物,但仍然构成了一个回路。(34)

2. 在对应于第一条主线的《社会科学的逻辑》(35)和《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36)中,哈贝马斯收集了理论材料,并勾勒出他未来理论的总体面貌,但并没有得到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案,这一方案直到1970年代早期才被得出。

在第一个文本中,它以典型的问题化清单[参见I.B.3]的形式,呈现了韦伯的理想类型理论、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理论、乔治·赫伯特·米德(George Herbert Mead)的社会行为主义理论、舒茨的社会现象学理论、帕森斯的功能主义(即“AGIL”所代表的适应[Adaptation]、目标[Goals]、整合[Integration]、 潜态[Latency](37)四种功能模式和关于种种指称结构的认识论)理论,因此它们被视为在不放弃可错论的可预测性要求下面对实践的全维度的理论手段,因此也被当作避免理论实践之间工具性对立的手段。这样,就以某种理论组合的形式诞生了一个受历史启发的(38)功能主义方案,该方案处理交往实践及其鲜活的、批判的或解放的向度。但是,要确切说明这种交往实践在历史和社会中发挥着何种作用,还不可能。

在第二个文本中,社会理论的二元论性质(一方面是工具性和策略性的行动,另一方面是交往行动,这二者在韦伯那里有较为典型的表现)在普遍历史的标尺上被投射出来,而这两类行动则在人类的三个阶段上有各自的展开和发展,这三个阶段也是类型化的,即原始社会、传统等级制社会和现代社会。哈贝马斯以原始社会为内在出发点,假设在无所不包的神话语境下,工具性和策略性行动只得到了微弱的发展。然后,他描述了工具性和策略性行动的逐步扩展,但这种扩展仍在传统形式的规章等级制充分合法化的范围内。最终,在现代社会,正如公共领域的出现所显示的那样,工具性行动的扩展与神话的消蚀要求更高层次的交往协调。然而,这种形式的协调受到了技治的合理性和大众文化同时发展的阻碍。

我们将遇到这些材料与这种动力学纲领之间的再度结合,不过是以更令人满意和更充分的论述形式出现在哈贝马斯于1971年至1981年在施塔恩贝格研究所任职期间的跨学科研究中。但是为了实现这一综合,他首先要发展出一种令人满意的交往理论。

在对应于第二条主线的《认识与旨趣》(39)中,哈贝马斯提出了属于他认识论方案中的历史部分,也就是按照不同的人类学旨趣来建立话语的不同类型,并区分了三种类型(工具性、解释学和批判性)的旨趣,对应于科学知识的三种类型(法则、历史和批判)。而与此相对应的是行动类型的二分法:由工具性旨趣驱动的法则科学指的是工具性或策略性行动,而解释的科学和批判的科学都指向了互动(interaction)。哈贝马斯由此表明,不同的认识哲学(philosophies de la connaissance)——从康德到西格蒙德·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再到威廉·狄尔泰(Wilhelm Dilthey)、皮尔士和恩斯特·马赫(Ernst Mach)——都在寻求这种多元的认识论,但由于其理论框架的单一性或实证主义的预设,以至于无法对这种认识论作出阐明。哈贝马斯在1970年代初放弃了这一方案,而正是在这一时期,我们将看到,主要是通过重构认识论这一途径,第一条主线吸收了第二条主线。

3. 这个在《社会科学的逻辑》一书中所设问题的解决方案,是哈贝马斯于1971年在普林斯顿举办的克里斯蒂安·高斯讲座(Christian Gauss lectures)(40)中提出来的。这就是为什么它会作为文集第一卷的第一篇出现:若没有这个基础,一切都无法成立。在这些讲座中,哈贝马斯论述了在他看来在《社会科学的逻辑》中求而未得的问题解决方案,即一种言语交往理论,它使我们有可能思考生活世界的符号结构及其历时的再生产,以及社会行动者在论理的商谈(discussion argumentée)中对这个生活世界进行议题化并提供一种局部的批判性澄清的可能。

为了发展这一理论,哈贝马斯必须表明言语交往显示出一种特有的资质——它包括(塞尔的)言语行为、(维特根斯坦的)对规则的遵循和理解、(图尔敏的)论辩资源以及(舒茨的)生活维度,这是通过对乔姆斯基那个被移置到普遍语用学层面的重构性认识论模型的应用得以实现的,而这里的普遍语用学是能够用来描述达成同意的规则的。论理的商谈与生活世界的某一片段有关,它会按照由言语协定的规则对该片段做出一个局域性的澄清。这种澄清假定了商谈者会遵守可接受性的规则,若没有这些规则,协定就无法实现它的效力。换句话说,若不尊重这些规则,就意味着他们未能认真地对待所提出的为他们各自的有效性主张加以辩护的理由。在无法自动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日常互动中不同类型的言语行为所隐含有效性主张是必须用理由来加以解释和辩护的,也就是说,必须通过讨论来重新建立协定。

与此相应的是这种真理的共识论,根据这种理论,真理是在商谈中通过一种陈述性的言语行动所提出的有效性主张。哈贝马斯尤其会依赖于达米特的有根据的可断言性理论,他把这种理论整合和一般化到所有的有效性主张及其相应的从陈述性命题开始的各种言语行为之中,从而提供一种商谈式的后形而上学版本的康德三大批判。(41)继而,哈贝马斯还得建构一整套关于人称代词的使用语法,用来说明学习过程以及那些受规则支配的、用以支持我们有效性主张的理由的运用。(42)

实际上,这种重构的认识论既把《认识与旨趣》中的方案变得复杂化,也使它变得多余。之所以复杂化,是因为言语行为的有效性主张这一层面难以与认识旨趣方案所捍卫的对象领域之构成这一更为先验的层面相调和。之所以多余,是因为重构的认识论模型似乎有足够的雄心,而不再需要额外的有关认识旨趣的人类学。此外,这一多余表现也是最初作为其主要对手(奎因、库恩等)的实证主义范式之影响力趋于削弱的结果。这也是哈贝马斯对自身传统进行越来越系统的批判的时刻——在此刻的他看来,在《认识与旨趣》当中,那体现其哲学训练特征的哲学人类学色彩太浓了,而且,对那种自我反省观,那种把自我反省理解为一种民族或社会阶层尺度上的主体之活动的观点,那种把自我反省理解为一种因而被视作此宏大主体之精神分析师的理论家的活动的观点,他在那里做了太强的辩护。哈贝马斯之所以放弃这个方案,最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些。(43)

4. 同时,令人瞩目的是,在哈贝马斯于1980年代初将这两个方案议题化之前,它们所采取的是同一种工作方法和理论生产方式,与之有深刻共鸣的是拒绝任何专属的哲学直觉,连同其先知蕴意,以及与德国柏拉图主义传统之间的亲缘关系。这两个方案因此不仅包含了理论材料的问题化清单,连同对同一些材料在特定时期内的解释学追踪,以及对这些材料剪裁拼接,而这种剪裁拼接的正当性,则来自一场既包含细节讨论又追求创制一总体理论的地方性争辩。

C.由参照系、互补性假说、批判性战线构成的拼图

1.因此,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约在离开法兰克福前往施塔恩贝格研究所前后,哈贝马斯能够从高斯讲座中阐述的解决方案出发,扩展他在《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中还只是做了大致勾勒的那个参照框架,以便对公共领域的辩证法作出阐释。

在此,我将介绍影响哈贝马斯建构的这些原则,这些原则对于理解哈贝马斯的所有作品都是不可或缺的。正是在这一点上,构筑前述拼图的挑战变得尤为清晰,这个挑战就是要把各个不同论域中的要素整合为一个整体,从而使这些要素具有元理论上的融贯性,同时必须以一种垂直的方式来重构直觉和日常实践(哈贝马斯在他关于公共领域的著作中回顾了这些历史(44))。这将让人们不仅对诸如《交往行动理论》或《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等建构性作品的结构有更好的理解,而且——尽管是更加间接地——会对哈贝马斯的道德理论与指称理论之建构性特征有更好的理解。

正如前面所简要提到的,哈贝马斯从帕森斯那里借用了参照系的认识论(épistémologie du cadre de référence),以用来思考整个社会结构的类型化功能衔接(即四个AGIL功能和生活世界的三个要素:文化、建制和人格结构)及其动态过程(指向功能分化之诸个理想类型环节的三个系统化时期:原始社会,围绕国家组织起来的等级制社会,以及现代社会)。每一个参照系,都是一组类型化概念,它们必须在相互关联中保持融贯,以便有足够显著的理论参照点来把握现实。因此,哈贝马斯的首要任务是要在交往能力和这种动态的功能分化之间建立一种联系。所需要的是这样一种理论,它能够说明交往行动在这三个阶段的每一个阶段中是如何并且为什么发展和受阻的。这包含一系列的建构性任务,这些任务构成了他在1970年代学术工作的核心,尤其体现在《晚期资本主义的合法化危机》(45)《重构历史唯物主义》(46)以及《交往行动理论》这些著作中。

介绍哈贝马斯在这方面工作的最直接的方法,是从哈贝马斯所明确采纳的帕森斯式的范畴谈起。

首先需要形成一种关于交往能力(compétence communicationnelle)及其在个体人格层面上走向成熟的理论,以表明它是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的并有可能受到阻碍的。哈贝马斯通过参考米德的行为主义社会心理学和劳伦斯·科尔伯格(Lawrence Kohlberg)的道德发展阶段论心理学理论迈出了这一步,根据这一理论,自我通过采纳一个逐渐抽象的普遍化他者(Autrui)的视角,以一种越来越普遍的方式来构建其动机,而这种普遍性的上升则可以被我们视作一个分阶段的学习过程。(47)

其次,哈贝马斯还得表明在建制层面上的进步或倒退,是如何可以被看做是以那些散布在社会相关领域的、被看作是与文化及其变迁相联结的论辩实践为中介而发生的。为了说明这一点,他通过把学习心理学作为历史尺度上的启发式指南,来表明建制(根据经典的涂尔干式进路)如何可以从普遍性程度或抽象性程度之高低的角度来加以考察,在这一过程中,集体学习过程是以促进学习的那些偶因(causes occasionnelles)为前提的。这样一来,对那些扩展或阻碍商议性参与的机制,我们可以把它们放到社会尺度上去认识,也可以在动力学的层面上,把它们放到进化的和历史的尺度上去认识。

此外,哈贝马斯还要表明,文化如何在进化的动力学中按阶段必然衍变为科学文化、审美文化、价值论文化和规范文化,而与此相反,这些不同因素在原始社会无所不包的神话之中则是融合在一起的。这种动力学最终会迫使语言的互动至少是部分地遵循这种分化。

最后,哈贝马斯还得把这种动力学和功能分化联系起来,以表明AGIL功能(适应:经济;目标:政治;整合:社会;维持:文化)在每个类型化阶段(“原始”社会阶段;等级制社会阶段;现代社会阶段)的功能分化过程中,个人交往能力建制文化都体现了某一个学习层次。尤其是交往能力和建制——如我们刚刚所看到的——必须表现出一定程度的抽象性,而文化必须表现出一定的分化程度(特别是在表达—评价的成分,科学描述的成分,以及规范的成分之间)。因此,我们可以理解交往行动在进化动力学中的核心地位,因为它实现了文化传播、行动协调和社会化这三种功能,而这些功能是工具性行动和策略性行动所无法实现的。

这样,通过对我们的行动和思考之理由(raisons d’agir et de penser)的审议性澄清,哈贝马斯就可以对现代社会中的分化和合理化作出说明。

另一方面,与帕森斯的功能主义,以及尤其是这种功能主义在卢曼那里的那种带夸张色彩的客观主义版本相反,哈贝马斯也必须表明,在进化的动力学中,专门提一下有效性主张(也就是通过恰恰是社会行为主义、学习理论和形式语用学使我们能够将其概念化的意识、批判和语言)是有必要的;而相较于功能分化,人格、社会、文化这些生活世界组成要素的调整,因此就绝不是自动发生的。但卢曼恰恰认为,这种调整是自动发生的,因为这一方面会给方法论客观主义提供辩护,另一方面也会给对社会问题的技治论的、专断的保守处理(48)提供辩护。这就是为什么与有效性主张相连的有关学习的理论和有关偶因的理论,不会完全使得哈贝马斯的时论(écrits du publicisté)变得无关紧要,因为他在这些写作当中设法鼓励历史学习,强调某些特定的政策或事件所蕴含的倒退的可能。上述理论一旦确立以后,哈贝马斯在《政治短论集》(Kleine politische Schriften)中所要应对的就是这一挑战。因此,哈贝马斯在他的主要理论著作和他作为政论家的介入之间,很早就有了理论工作和批判工作的分工,而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起,他的介入明显增多。从这个角度来看,哈贝马斯的工作展现了一种完全的背景理论统一性。

因此,在交往过程中,不同的有效性主张最初在同时包含认知的、规范的和表达的神话传播中实际上是混杂在一起的,在进化的动力学过程中经历了局部的分化过程,这是社会功能(AGIL)的功能分化和生活世界的维度(文化、社会、人格)相应的进化所必然导致的。不同的有效性主张倾向于体现现代性的那些互补却不同的维度:对认知有效性的主张体现在建制化的科学中,对规范正确性的主张体现在道德和法律中,对表达真实性的主张体现在艺术中。

因此,社会整合的三种类型被区分开来,它们分别是:整体功能性整合(AGIL),它作为一个分化过程,会随着社会进化而变得越来越困难;系统性整合,它是以经济和官僚行政权力(A和G)中货币和权力媒介的发展为前提的;社会性整合,它是借助于建制(I)中的话语和团结,也是通过文化资源(L)来实现的。在分化的现代社会中,会存在两类媒介(货币[或市场]/权力[或科层制])内部的竞争,以及系统性整合和社会性整合之间的竞争,正如我们接下来将会看到的,不同的政治选项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中凸显出来的。

2. 以这个完全类型化、系统化的参照系为出发点,哈贝马斯可以把所有必要的互补假说加到他的社会学和批判工作当中去,正如他对普遍语用学的重构方法和他后来对法律研究所做的那样,下面我们在谈到第一篇和第四篇导言中将会看到这一点[参见II.A.3,特别是II.D.2]。但即使在最初的层面上,公共领域的辩证法似乎就已经呈现出矛盾的结果,一方面,现代或后俗成的、功能分化的社会对于论辩协调的需求在增加;另一方面,这种社会,市场和技治国家(它试图补偿和矫正对这同一市场力量的影响)的合力则会造成这种论辩协调的短路,而因为这同一种功能分化极大地扩大了这两种权力,它表现为对社会问题采取科层制处理的形式,或对社会互动关系采取纯粹货币的中介形式,再或是传播人为的、被动的认同模式的大众文化形式。所有这三种功能分化的形式都阻碍了商议协调,并导致后俗成的人格结构在社会规模上的倒退,再或,由于停留在俗成水平上,从而阻碍其在人格结构层次上的学习过程。但是,为了解释更多局部或特殊的情形,哈贝马斯还是能够以一种纲领性的方式增加一整套的互补性假说。

3. 因此,从1970年代早期开始(49),到1980年代初达到顶峰,哈贝马斯借助于《交往行动理论》中的重大综合,提供了一幅有组织现代性(modernité organisée)之辩证法的有机图景。在他看来,现代性一方面是由对包容和商议的民主渴求(这与等级制的和传统的社会之俗成阶段文化的崩溃联系在一起)所推动的,因此与人格、建制和文化所要求的后俗成学习层次相对应;另一方面,现代性是由对俗成阶段文化的(保守)形式以及阻碍这种商议合作发展的货币与权力体系(专家治国、大众文化)的批判所驱动的。这种渴求尤其表现在(由学生、妇女、环保主义者所参与的)社会运动中,它们代表的是抵制大众文化和专家治国或经济垄断的一些趋势。这幅图景所针对的论战目标是新保守主义——特别是美国的,但不久也包括欧洲的;作为对福利国家、社会运动(学生运动、民权运动和“性少数”群体的运动)以及1970年代滞胀的三重反应,新保守主义主张福利国家的规制机制必须代之以市场为基础的运作机制。自1970年代中期以来,“实证主义”的弱化(如我们已看到的那样),与“福利国家之危机”,使批判的焦点转向了新保守主义。但这种批判同时也必须针对第一代法兰克福学派的悲观主义立场;在哈贝马斯看来,这一立场与德国浪漫主义和观念论(50)对现代性的暧昧态度有过于紧密的联系。

这样,哈贝马斯能够用一个完整的研究纲领来总结他的工作,拜这种新理论的去先验化和主体间性主义的参照系所赐,他用这个研究纲领更新了第一代法兰克福学派所做的那些诊断。

4. 具有某种悖论意味的是,这一切却为哈贝马斯在第一个时期的工作,也就是对从卢卡奇到第一代批判理论的德国马克思主义中的黑格尔—韦伯式传统的复兴或重塑,画上了句号。1980年代早期,哈贝马斯辞去了曾为他提供发展其跨学科和批判视角的理想环境的马克斯—普朗克研究所的所长职务,回到法兰克福担任哲学和社会学教授这个比较传统的岗位,直到1994年荣休,这样,哈贝马斯就留下了一个后来只能局部地推进的庞大且雄心勃勃的批判性建构方案。

哈贝马斯开始追求新的思想议程,这些议程将导致他在新的方向上发展他的理论,与一些不再把马克思主义的批判文化作为中心议题的新辩友打交道,而正是在这个阶段,美国的知识场域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支配地位。

D.澄清、展开和调整

1. 收录在五卷本文集中的文本,以及在本书中所收录的五篇导论中所讨论的文本,大部分是哈贝马斯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至今撰写的。

这一时期以三声部乐章为标志:首先,哈贝马斯对交往行动理论的基础进行了回溯性的哲学式澄清,特别是对于包含构成性转向(解释学转向、语用学转向、语言学转向)的后形而上学思维的议题化(51)[参见下文II.A.1,特别是II.E.12],以及哲学与宗教之可能关系的议题化[参见II.E.3](52);其次,他发展出一种道德理论和法律理论,从而对交往理论作出进一步阐释[参见II.CII.D](53);最后,他对理论的一些基本假设进行了自我批判式的重新审视,特别是他的法律理论和真理与辩护之关系的理论(54)[参见II.DII.B.3]。除了纯粹的理论著作之外,哈贝马斯还撰写了大量与德国(历史学家之间的争论、德国在欧洲建设中的地位等)和国际时事(欧洲的建设(55)、美国的外交政策)有关的政治著作(56),还有他对当代社会潜在的深刻变革(民族国家的命运(57)、优生学(58)、神经唯物主义(59))[参见II.E.2] 以及对宗教地位的关注(60)[参见II.E.3]并作出回应的中间著作,后来这些作品都关系到学习和偶因之间的历史关系,从而构成了时政观察和时政介入这个哈贝马斯的特殊领域。

在上述工作中,哈贝马斯面对了其他的议程,它们是在他的第一阶段占主导地位的亦即根据交往行动理论来重构批判理论的黑格尔—韦伯式的马克思主义之外的那些议程。

在1980年代,有两个主导哈贝马斯写作的议程,一个是有关现代主义/后现代主义的争辩——它在大西洋两岸引发了极为不同的反响;另一个则是在道德以及法律理论方面对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的多次回应。紧接着后现代主义争辩之后,尤其是与理查德·罗蒂(Richard Rorty)相联系的新形式的怀疑主义问题,使得哈贝马斯在1990年代中期重审了他的指称理论。作为对罗尔斯的接受的结果,也作为更多地参与了地方性或政治性论辩的结果(内容涉及宪政爱国主义、欧洲宪法和对美国外交政策的批评),哈贝马斯的道德理论和法律理论也使得他去捍卫一种有关学习和商谈式程序主义的多维政治,正如我们在1990年代和2000年代能够看到的那样。

2. 然而,由于澄清、展开和调整这三个乐章是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遗产的新议程语境下进行的,因此,评论者们常常假定这些乐章代表了哈贝马斯思想中的重新定位(具体来说,是朝着一种康德式的规范性的方向)。但实际上,这些发展主要是他自己参照系的局部主题化的结果,以及把康德作为欧洲思想史上这些学术论辩参照点的结果(61),而其思想要旨在本质上依然如故,同时也保留了其批判潜能。(62)这就是为什么比起他的整个工作和理论本身来,这五卷文集中所选择的文本和哈贝马斯的导言更具有学术性,而比较少具有跨学科性和批判性的原因。对哈贝马斯来说,这种学术色彩是一个理论发展周期的完成,一次学术转变(63)后的综合结果,尤其正如我们刚才所说的,这也是他在此后由美国知识场域主导的全球思想语境下澄清、展开和调整其理论新议程的结果。

3. 现在应该显而易见的是,哈贝马斯理论的有机发展,或更广泛地说,其工作之有巨大活力的建构方案是如何被划分为几个阶段来观察的。

最初的阶段可以追溯至1950年代末到1960年代,在这个阶段,需要解决的问题已经成形,随后是一个建设性的阶段,从高斯讲座开始(基于我们已经看到的原因),这个阶段的建设速度明显加快;继而,在完成了更新批判理论的理论核心和批判方案的使命之后,是一个理论在不同方向上(关于一般意义上的理性、道德哲学,再是法哲学和意义理论)的澄清阶段,这些与社会学理论关系并不大,而更偏向于一种规范性的政治理论。

如果我们以树的有机隐喻来系统阐述哈贝马斯的方案:树根(去先验化与三个转向)从一开始就存在,但在1980年代才具体起来;树干(社会建构)在1960年代得到部分阐述,特别体现在1971年至1981年期间;然后是树枝(理性、道德、法律)从1980年代开始发展。那些更接近于简单澄清的发展,可以说是那些与科学或宗教有关的最小分支,它们是在1990年代和2000年代生长出来的。与哈贝马斯整个工作发展的全过程相伴随的政治著述,作为这一隐喻中的叶子部分,从1980年代开始也变得尤为茂盛。

4. 1980年代初这一小段时间对哈贝马斯理论工作所采取的形式,也产生了影响。在其工作的第一个阶段,他显然受到了这样一些理论整合的引导,这些理论整合使得不同的有效性主张在他的交往理论中具有了强对称形式;到了第二个阶段,在相当程度上受到具有一定自主性之论辩的影响,哈贝马斯重新审视了其中的一些对称作用。这一点,当我们在考察他对真理和辩护之间的区分、对有效性主张中真理和正当之间的区分时,可以看得尤为清楚。

这里会有四个基本的调整:首先,在关于真理和辩护之关系的理论中,真理不再被还原为有效性主张的可断言性[参见II.B.3];其次,关于合理性,需要澄清交往合理性、工具合理性和认知合理性之间的关系[参见II.B.3];然后,就商谈原则而言,必须对它在道德与法律中的作用加以区分(64)[参见II.C.2];最后,就法律而言,重要的不是它与权力媒介的关系,而是凸显出法律对于现代性在功能和规范上的核心意义[参见II.D]。

在介绍每篇导言和更多具有技术性的理论展开时,我将直接讨论这些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