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社会学的语言理论基础

我于1971年在普林斯顿大学做的高斯演讲,构成了我哲学思考发展中的一个显著节点。(1)当然,我对语言哲学问题的浓厚兴趣,可追溯到我的学生年代,其中包括参加罗特哈克和维斯盖伯(Leo Weisgerber)有关与洪堡相联的“实质语言科学(inhaltlichen Sprachwissenschaft)”传统的讨论班。尤其是,与我的朋友兼导师阿佩尔(2)的讨论,为我接触维特根斯坦的《哲学研究》和伽达默尔的《真理与方法》(3)做了准备,也启发我后来去阅读皮尔士的语言理论和符号理论。因此,在我的文献综述《社会科学的逻辑》(1967)(4)和稍晚在《认识与旨趣》(1968)(5)中对心理分析的结构模式的交往论诠释当中,已经发生了一种“语言学转向”。但我的社会学研究(1962)(6),以及我对社会哲学的反思(1963)(7),直到1960年代后期仍然处在法兰克福传统的范围之内。

直到那时,我还没有质问老一代批判理论本身的理论背景,尽管我从一开始就对它的基于历史哲学和阿多诺的“隐蔽正统学说”(尤其是他对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的默默接受),有所怀疑。从我做博士论文那时开始,我就苦苦思考这个问题:如何把一种激进的历史思维,与论证一种具有丰富规范内涵的当代诊断,协调起来。我越是熟悉对当代社会的经验研究,就越是觉得,当代社会生活的横向分化和它的复杂性的加速增加,与黑格尔主义—马克思主义范式的整体主义,是不那么相容的。(8)同样的理由强化了我对观念论传统——这个传统让乔治·卢卡奇的《历史与阶级意识》(9)中具有范式塑造意义的研究带上了历史哲学的重负——的主体性哲学的概念基础的怀疑。(10)

激进的知识批判,如我在《认识与旨趣》序言中解释的那样,只能采取社会理论的形式;但在该书中形成此观点的时候,我仍然设法用一个宏大学习主体(ein lernendes Subjekt im Großformat/a learning subject write large)来解释知识的规范性,以及自我反思的分析力。因此,这个主体之成就的去先验化的结果,只是“人类物种”的一个自然历史。阿佩尔把我们共享的认知旨趣的概念,描述为一种“认知人类学”(Erkenntnisanthropologie/anthropological epistemology),这并非没有道理。黑格尔已经把康德的先验主体从其本体宝座上拉了下来,把它重置于客观文化精神的历史发展之中;马克思则把客观精神的伦理生活转变为社会的物质再生产。但这两位思想家都没有摆脱主体哲学的概念器具;对黑格尔和马克思来说,世界历史的学习过程是发生在像“民族”或“社会阶级”这样的大规模主体之中的。就连人类物种史的观念,虽然它不再被认为仅仅以社会地组织起来的劳动的方式来展开,而同时也以通过交往作为媒介而实现的教养/教化过程(Bildungsprozeß)来展开,也仍然受到主体哲学模式的束缚。

高斯演讲里采取的决定性步骤,是让先验意识(作为社会关系之构成的源泉)代之以那些为社会确保其同样的“与真理的内部关联”的日常交往实践。如果在基本概念中没有纳入与理性的关联,(现在所谓的)“交往的社会理论”就会从一开始就缺少它为了执行对社会病态进行批判性评价的任务所需要的非任意性标准。当然,理性必须被放置在社会空间和历史时间之中。但是,为了避免为实现心灵之非先验化而付出引入高层次集体主体这样的代价,那时的挑战是以这样一种方式“把社会学建立在语言论之中”,它既承认交往的非中心化力量,也把社会和文化的集体认同设想为较高层次的压缩型主体间性形式,并且考虑到社会生活的多元论性质。下面我将相当详细地讨论高斯演讲,因为这些演讲标志着我理论发展中的一个转折点。下面的文本编号对应于所选文本的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