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法律基础:《突发事件应对法》

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召开,会议通过了《突发事件应对法》,并自2007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突发事件应对法》以法律条文的方式,对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进行了规范和界定,明确了相应法律责任,让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各主体有法可依,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突发事件应对法》是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性法律,也是我国应急管理法制建设的基础,它的出台标志着突发事件领域实现了从单项治理到综合治理的立法过渡。目前,我国应急管理形成了以宪法为根本,以《突发事件应对法》为核心,以其他法规规章为配套,以各单位出台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为配套的法制体系,如图1-5所示。

面对新的挑战,全国人大正式开启了《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修改工作,并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修法工作专班的第一次全体会议,这也是该法实施13年以来的首次修改。[24]

图1-5 我国法律体系框架

|前沿视角|

《突发事件应对法》拟全面修订

2021年12月20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受国务院委托,司法部部长唐一军就修订《突发事件应对法》做出说明。

此次主要从6个方面进行修改完善:

理顺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领导和管理体制。为了体现党对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有关管理体制,明确各方责任,草案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领导体制;国家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

畅通信息报送和发布渠道。为了保障突发事件及其应对管理相关信息及时上传下达,畅通渠道、完善有关制度,草案规定: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新闻采访报道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建立网络直报和自动速报制度,提高报告效率,打通信息报告上行渠道;加强应急通信系统、应急广播系统建设,确保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的通信、广播安全畅通。

完善应急保障制度。为了加强应急物资、运力、能源保障,推动有关产业发展、场所建设、物资生产储备采购等工作有序开展,为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提供坚实物质基础,草案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采购、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促进应急产业发展;建立健全应急运输保障体系,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及时运输;建立健全能源应急保障体系,保障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能源供应。

加强突发事件应对管理能力建设。为了有效提高突发事件应对管理能力,为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提供更坚实的制度支撑、人才保障、技术支持,草案规定: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综合性常备骨干力量,规定乡村可以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增设应急救援职业资格,明确相应资格条件;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措施的规定,增加限制人员流动、封闭管理等措施。

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为了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形成合力,草案规定:建立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投诉、举报制度,鼓励人民群众监督政府及部门等不履职行为;完善表彰、奖励制度,对在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支持、引导红十字会、慈善组织以及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等参与应对突发事件。

保障社会各主体合法权益。为了保障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中社会各主体合法权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草案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受突发事件影响各类人群的心理援助工作;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获取、使用他人个人信息合法、安全。

资料来源:人民日报.疫情对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带来挑战 突发事件应对法拟全面修订[EB/OL].(2021-12-21)[2022-02-10].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112/a55c8c498c7a4296bd9babe59beee84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