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及个体户的区域分布

2013年我国文化产业单位数量的地区差异和省际差异都比较明显,东部地区集中了文化产业单位中的大部分,中部地区次之,而西部地区最少。其中,法人单位、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和规模以下企业4个统计组的数量都是东部地区的比重在60%以上,个体经营户数量的地区分布则是东部地区的比重接近一半。从省际空间分布来看,绝对集中程度和相对集中程度都较高,其中规模以上企业的空间集中程度最高,个体经营户的空间集中程度最低。

1.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数量的区域分布

(1)东、中、西部地区文化产业法人单位的数量及占比

2013年我国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大部分集中在东部地区。在全国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总数中,东部地区有593385户,占64.6%;中部地区有187632户,占20.4%;西部地区有137465户,占15.0%(见图2-1)。

图2-1 2013年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分地区数量构成

(2)各省市(自治区)文化产业法人单位的数量及占比

2013年我国各省市(自治区)之间文化产业法人单位的数量差异明显。具体特征有:第一,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数量占全国的比重达到10%及以上的省份只有3个,它们是广东(11.4%)、北京(10.6%)、江苏(10.3%),它们拥有的户数分别为104311户、97752户、94856户。第二,比重超过5%但不足10%的有浙江和山东2个省,它们的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数占全国的比重分别是9.3%和6.4%,拥有的户数分别为85683户和59169户。第三,比重超过3%但不足5%的有7个省份,它们是上海、湖南、安徽、河南、福建、湖北、河北。其中比重最大的上海所拥有的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数占全国的比重为4.2%,共38551户;比重最小的河北占全国的比重为3.1%,共拥有28826户。第四,比重超过1%(含)但不足3%的省份有13个,拥有的户数从26565户到8859户不等,这一组的省份数超过全国的1/3。第五,比重不足1%的省份有6个,它们是吉林、新疆、海南、宁夏、青海和西藏,比重分别为0.9%、0.8%、0.4%、0.3%、0.2%和0.1%,拥有的户数分别为7920户、7274户、3566户、2756户、2162户和846户(见表2-1)。

表2-1 2013年各省市(自治区)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数量占全国的比重

另外,笔者还测算了全国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数量的省域集中度。在区域经济分析中,省域集中度通常是指某项经济指标最大的前n个省市(自治区)的合计值占全国总计的比重,它衡量的是一个国家各省市(自治区)某项经济指标分布的绝对集中程度。用公式可表示为:

其中,CRn为某项指标最大的前n个省市(自治区)的集中度,N为全部省市(自治区)数量,Xi为该项指标排在第i位的省市(自治区)的数值。至于指标X,则完全可以根据研究需要确定。

将2013年我国31个省市(自治区)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数量代入公式(2.1),计算得到的CR4CR10CR20指标值分别为41.7%、67.6%、91.7%[1](见图2-2),说明数量最多的4个省份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总数占全国的比重合计超过40%,且前10个省份的比重合计接近70%,而数量最少的11个省份的比重合计不到10%。

图2-2 2013年31个省市(自治区)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数量分布的集中度

2.文化企业数量的区域分布

(1)东、中、西部地区文化企业的数量及占比

2013年我国文化企业大部分集中在东部地区。在全国文化企业总数中,东部地区有542258户,占69.0%;中部地区有143265户,占18.2%;西部地区有100092户,占12.7%(见图2-3)。

图2-3 2013年文化企业数量的地区构成

(2)各省市(自治区)文化企业的数量及占比

2013年我国各省市(自治区)之间文化企业户数差异明显。数量最多的广东与数量最少的西藏指标值相差将近200倍,数量分布的空间集中度和不均衡程度都较高。具体特征有:第一,企业数量占全国的比重达到10%及以上的省份有4个,它们是广东、北京、江苏、浙江,占全国的比重依次为12.4%、12.1%、10.9%、10.0%,拥有的户数分别是97081户、94937户、86014户、78549户。第二,比重超过5%但不足10%的省份只有山东,占全国的比重为6.7%,共有52879户。第三,比重超过3%但不足5%的省份有7个,它们是上海、安徽、福建、湖南、湖北、河北、河南。其中比重最大的上海,占全国的比重为4.6%,拥有36366户;比重最小的河南,占全国的比重为3.1%,拥有23998户。第四,比重超过1%(含)但不足3%的省份有10个,接近全国省市(自治区)总数的1/3,户数从22689户到7718户不等。第五,比重小于1%的省份有9个,其中4个省份的比重小于0.5%,它们是海南、宁夏、青海和西藏,比重分别为0.4%、0.3%、0.2%和0.1%,拥有的户数分别为2856户、1999户、1347户和515户(见表2-2)。

表2-2 2013年各省市(自治区)文化企业数量占全国的比重

另外,笔者同样计算了全国文化企业数量分布的省域集中度。结果显示,2013年我国31个省市(自治区)文化企业数量的CR4CR10CR20指标值分别为45.4%、71.3%、93.1%(见图2-4),说明数量最多的4个省份所拥有的文化企业数量合计占全国的比重超过45%,且前10位的比重合计超过70%,而数量最少的11个省份所占的比重合计不足7%。

图2-4 2013年31个省市(自治区)文化企业数量分布的集中度

3.规模以上文化企业数量的区域分布

(1)东、中、西部地区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的数量及占比

2013年我国文化产业规模以上企业大部分集中在东部地区。当年全国共有文化产业规模以上企业41351户,其中东部地区共30141户,占72.9%;中部地区共7993户,占19.3%;西部地区共3217户,占7.8%(见图2-5)。

图2-5 2013年文化产业规模以上企业数量的地区构成

(2)各省市(自治区)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的数量及占比

2013年我国文化产业规模以上企业数量在各省市(自治区)之间的差异更加明显。数量最多的广东与数量最少的西藏,单位数量相差超过500倍。具体特征有:第一,拥有的企业数量占全国的比重达到10%及以上的省份只有2个,它们的数量都超过5000户,分别是广东6406户、江苏5893户,比重分别为15.5%和14.3%。第二,比重超过5%(含)但不足10%的省份有5个,它们是北京、浙江、山东、湖南和上海,比重分别为9.6%、8.9%、7.8%、5.4%和5.0%,拥有的户数分别为3981户、3690户、3227户、2226户、2066户。第三,比重超过3%但不足5%的省份有4个,它们是福建、河南、湖北和安徽,比重分别为4.6%、4.0%、3.4%和3.1%,拥有的户数分别为1897户、1638户、1407户、1273户。第四,比重超过1%但不足3%的省份有7个,它们是辽宁、河北、天津、四川、江西、广西、重庆,拥有的户数从1042户到481户不等。第五,比重小于1%的省份有13个,超过全国省市(自治区)总数的1/3,其中有4个省份拥有的户数不足100户,它们是新疆(90户)、宁夏(54户)、青海(31户)、西藏(12户),占全国的比重分别为0.2%、0.1%、0.1%和0.03%(见表2-3)。

表2-3 2013年各省市(自治区)规模以上文化企业数量占全国的比重

对我国规模以上文化企业数量省域集中度的计算表明,2013年我国31个省市(自治区)规模以上文化企业数量的CR4CR10CR20指标值分别为48.3%、78.4%、96.2%(见图2-6)。说明数量最多的4个省份拥有将近一半的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并且数量最多的10个省份拥有的数量合计超过3/4,而数量最少的11个省份拥有的数量合计不足4%。

图2-6 2013年31个省市(自治区)规模以上文化企业数量分布的集中度

4.规模以下文化企业数量的区域分布

(1)东、中、西部地区规模以下文化企业的数量及占比

2013年我国文化产业规模以下企业大部分集中在东部地区。当年全国文化产业规模以下企业数量共有744264户,其中东部地区共512117户,占68.8%;中部地区共135272户,占18.2%;西部地区共96875户,占13.0%(见图2-7)。

图2-7 2013年文化产业规模以下企业数量的地区构成

(2)各省市(自治区)规模以下文化企业的数量及占比

2013年我国文化产业规模以下企业数量在各省市(自治区)之间的差异较大。规模以下文化企业数量最多的北京拥有的企业数量超过9万户,而数量最少的西藏只有约500户,大部分省市(自治区)拥有的该类单位数量少于2万户。具体特征有:第一,拥有的企业数量占全国的比重达到10%及以上的省份有4个,它们拥有的规模以下文化企业数量明显多于其他省份,它们是北京(90956户)、广东(90675户)、江苏(80121户)和浙江(74859户),占全国的比重依次为12.2%、12.2%、10.8%和10.1%。第二,比重超过5%但不足10%的省份只有山东,其拥有的规模以下文化企业数量为49652户,占全国的比重为6.7%。第三,比重超过3%(含)但不足5%的省份有7个,它们是上海、安徽、福建、湖南、湖北、河北、河南。其中比重最大的是上海,占全国的比重为4.6%,拥有34300户;比重最小的是河南,占全国的比重为3.0%,拥有22360户。第四,比重超过1%(含)但不足3%的省份有10个,数量从21647户到7516户不等。第五,比重小于1%的省份有9个,其中有4个省份比重小于0.5%,同时数量不足3000户,它们是海南、宁夏、青海和西藏,比重分别为0.4%、0.3%、0.2%和0.1%,拥有的户数分别是2752户、1945户、1316户、503户(见表2-4)。

表2-4 2013年各省市(自治区)规模以下文化企业数量占全国的比重

对我国规模以下文化企业数量省域集中度的计算表明,2013年我国31个省市(自治区)文化产业规模以下企业数量的CR4CR10CR20指标值分别为45.2%、70.9%和92.9%(见图2-8),说明数量最多的4个省份拥有的企业数量合计接近全国的一半,并且数量最多的10个省份拥有的数量合计超过全国的70%,但数量最少的11个省份拥有的数量合计不足全国的8%。

图2-8 2013年31个省市(自治区)规模以下文化企业数量分布的集中度

5.文化个体经营户数量的区域分布

(1)东、中、西部地区文化个体经营户的数量及占比

2013年我国文化个体经营户大部分集中在东部地区。当年全国共有文化个体经营户1170121户,其中东部地区共574642户,占49.1%;中部地区共342828户,占29.3%;西部地区共252651户,占21.6%(见图2-9)。

图2-9 2013年文化个体经营户数量的地区构成

(2)各省市(自治区)文化个体经营户的数量及占比

2013年我国各省市(自治区)文化产业个体经营户的数量差异较小,只有1个省份拥有的户数超过10万,大部分省市(自治区)拥有的户数不足5万。具体特征如下:第一,文化个体经营户数量最多也是唯一超过10万户的省份是广东,拥有107364户,占全国的比重为9.2%。此外还有5个省份的比重在5%以上,它们是浙江、安徽、江苏、山东和河南,它们的比重分别为8.5%、8.4%、7.9%、7.5%和6.3%,拥有的户数分别为99933户、97755户、92972户、87414户、73471户。第二,比重超过3%但不足5%的省份有6个,它们是河北、四川、湖北、湖南、辽宁和云南,拥有的户数从53334户到36265户不等。第三,比重超过1%(含)但不足3%的省份多达15个,接近全国省市(自治区)总数的1/2,户数从32683户到11535户不等。第四,比重小于1%的省份有4个,同时也是该组中户数不足1万户的省份,它们是宁夏、海南、青海和西藏,比重分别为0.6%、0.5%、0.4%和0.2%,拥有的户数分别为6883户、5557户、5171户和2692户(见表2-5)。

表2-5 2013年各省市(自治区)文化个体经营户数量占全国的比重

另外,笔者也计算了2013年全国文化个体经营户数量分布的省域集中度,结果显示,2013年我国31个省市(自治区)文化个体经营户数量的CR4CR10CR20指标值分别为34.0%、65.1%和88.8%(见图2-10),其集中程度明显低于文化企业数量的省域分布。

图2-10 2013年31个省市(自治区)文化个体经营户数量分布的集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