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力推广普通话

1.推广普通话的意义

在新时期推广普通话,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

(1)语言文字是人们的交往工具、思维工具,是维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本要素,它服务于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活,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发展。我国幅员辽阔,方言多而复杂,在不同方言区,人们之间的交际存在困难。这对社会的正常交往也有一定程度的影响,甚至影响到不同地区的经济、文化的发展。推广普通话,可以减少人们之间的交际困难,有利于社会的交往,有利于地区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国家的安定和统一。

(2)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对普通话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当今社会是信息社会,语言文字是主要的信息载体。计算机处理的信息内容绝大多数是语言文字,包括计算机语言的输入和语言识别等。规范化的语言文字是信息产业发展的前提。普通话的推广可以为信息产业的发展提供便利的条件,也可以为人们日常的学习和工作带来便利。

(3)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综合国力的增强,东西交流、南北交往日益频繁,我国与世界的交往也日益增多,我国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在国际上也日益频繁。汉语已成为联合国6种工作语言之一,是中外交流的重要工具。进一步推广普通话,可以减少语言交际的困难,促进国际交往。我国已经实施汉语国际化推广战略,目前已在全球建立数百所宣传汉文化、教授汉语的孔子学院。大力推广普通话,不但是经济建设和文明创建活动的需要,也是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的需要。

2.推广普通话的方针和政策

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国家于1986年把推广普通话列为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首要任务,1992年将推广普通话的方针由原来的“大力提倡,重点推行,逐步普及”调整为“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新的方针在强化政府行为、扩大普及范围、提高全民普通话应用水平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更加有效地推广普通话,提高全社会的普通话水平,中央有关部门做出决定,对一定范围内的岗位人员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从1955年起,我国逐步实行按普通话水平测试结果颁发普通话等级证书的制度。测试的对象包括县级及以上广播员、节目主持人、普通话教师、影视演员及有关院校的毕业生;中小学教师、师范院校教师和毕业生。上述人员应达到相应的要求:前者应达到一级水平,后者应达到一级或二级水平。我国逐步实行了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成立了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委员会,负责领导各地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指导各地按照《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办法(试行)》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试行)》的规定开展工作。

1994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广播电影电视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同年,国家有关部门编制印发了《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此后,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和测试规定相继发布。1999年至2001年,教育部、人事部、铁道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文化部、国家邮政局、信息产业部等先后发出通知,要求本部门工作人员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将测试结果与职工上岗资格挂钩。2004年,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印发新修订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

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九条规定:“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颁布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这是我国历史上“测试等级标准”的概念第一次进入法律的范畴。现在普通话水平测试已经成为普通话水平的重要检验方式,普通话等级证书得到了广泛的认可,普通话也得到了有效的推广。

2022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施行。国家大力推行普通话,同时也规定各民族语言平等,各族人民都有使用自己民族语言的自由。在处理普通话与方言的关系上,一方面,规定公民应普遍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并在必要的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另一方面,承认方言在一定场合具有自身的价值,推行普通话并不是消灭方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