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犯罪路径

9月21日晚上8时20分,在刑警队会议室召开“9.20”案件分析会议,曾毅主持会议。

曾毅说:“经过一天的工作,大家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对案件有了局部的了解。要剖析犯罪现场的行进路径,掌握犯罪嫌疑人的作案过程,对案件侦破工作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9.20案件,从案发现场来看,并没有什么特殊的地方。案件发生在封闭的住宅小区,更具有它的局限性。

如果我们再仔细地分析,在平常的表象下面,还隐藏着许多不为人知的秘密。要揭开这神秘的面纱,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就需要我们必须有准确的判断,周密的侦查。

现在先请大家把今天的工作情况互相交流一下,再研究部署下一步侦查工作。下面请技术组发言。”

陈宝强说:“今天警犬的工作基本正常。阿豹在追踪过程中一直处于兴奋状态。

从追踪的线路来看,我认为逃跑的犯罪嫌疑人应该是最后一个进入现场的人。伤者年轻,身体强壮,为什么不反抗而只是逃跑,受伤了也不报案,这里面一定有玄机。

从行进的足迹来分析,凶手和伤者是不期而遇的。凶手突然出手行凶打得伤者一个措手不及,这样才导致伤者拼命地逃跑。

在途经古黄河边的时候稍作停留,可能有几个原因:一要看一下凶手是否追过来了。二想利用短暂的时间处理一下伤口。三考虑是否反击。这样看来伤者是具备反击条件的。

另外伤者虽然流了不少血,但是从奔跑的步态来看,还算是基本正常。伤者能够泅渡过河,所以说伤者的伤口并不重,应该没有伤到要害部位。

根据我的分析是,伤者犯罪嫌疑人,男性,身高1.70米,年龄在28岁左右,体态中等,会游泳。

在伤者犯罪嫌疑人和凶手在院子里搏斗的地方,提取了一份嗅源,是谁留下的还需要进一步鉴定才能确定。

在围墙外的竹林草地上提取了一份嗅源。同样在河边也提取了一份嗅源。”

技术员陈凯说:“我们在院子里打斗现场的地上发现一串钥匙,其中有一把钥匙可以打开受害人院子的防盗门。

我们分析,伤者犯罪嫌疑人可能是刚刚打开防盗门就与凶手撞上了。凶手上去就是一刀将其刺伤。

伤者犯罪嫌疑人是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被刺中的,当时的钥匙还在手里,本能地反抗与躲避,不由自主地把钥匙给丢了。

伤者为什么深夜会到周武信家开门?伤者应该是周武信身边的人,否则不会有周武信家里的钥匙。

犯罪嫌疑人去周武信家里有两个目的:

一是伺机行窃。周武信是搞玉器的,随便从他家里拿些玉器都能卖到钱,伤者犯罪嫌疑人可能是去盗窃的。

二是伤者犯罪嫌疑人可能是来接应或者清理现场的。之前进入现场的犯罪嫌疑人里面,可能有伤者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同伙。

犯罪嫌疑人作案离开现场以后,伤者犯罪嫌疑人再到现场帮助清理现场,处理善后事宜,顺带还能再获取一些好处。

这样伤者犯罪嫌疑人和其中的一名犯罪嫌疑人就应该是一伙的,这也正是伤者犯罪嫌疑人在受到伤害以后不报案的原因。

伤者犯罪嫌疑人和凶手可能认识,伤者犯罪嫌疑人害怕暴露行踪会带来更大的麻烦。

伤者犯罪嫌疑人和凶手应该不是一伙的,如果报案很有可能会引起公安机关的重视,就会拔出萝卜带出泥。”

技术员邹玉虎说:“从犯罪嫌疑人在小竹林里蹲守伺机作案的情况来看,犯罪嫌疑人应该居住在附近或者就居住在小区。

深夜外面的人是进不了小区的,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很早就潜伏在那里是有很大风险的。小竹林的面积不是很大,正常的情况下是很难藏住人而不被发现的。

犯罪嫌疑人蹲守的地方留下9个烟头,说明犯罪嫌疑人到那儿蹲守的时间很长,他在小区里可能有落脚点。

小区内许多业主家里正在搞装潢,来往人员比较复杂,犯罪嫌疑人是否藏在其中,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犯罪嫌疑人敢在小区里翻墙入院,可以说明犯罪嫌疑人对周边的防范情况十分了解。在那个时段不可能有人在外边走动,这样就不会被人发现。

周武信家里一直有保镖,还有钟点工,怎么这么巧这两人都不在的时候,犯罪嫌疑人就动手了。

选择在这个时候作案,正好说明犯罪嫌疑人可能是周武信的熟人,对其家庭动向了解得十分清楚,是选准时间突然出击。

翻墙入院说明犯罪嫌疑人不是周武信身边的人,如果是身边的人,他就不需要花费那么大的周折了。

从翻墙入院的现场来看,犯罪嫌疑人很不专业,不具备起码的攀爬能力。犯罪嫌疑人翻墙用了很大力气,是爬到墙头再站在上面慢慢地往下跳的。

反映犯罪嫌疑人以前没有干过这样的事情,行动起来非常笨拙,应该是初犯。

从室内对周武信下手的狠辣程度来看,犯罪嫌疑人与周武信之间有不可调和的矛盾。

犯罪嫌疑人心狠手辣,必须将周武信置于死地。这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来分析,只能是报复杀人。”

法医王斌说:“我对尸体做了全面检查,并进行了解剖。从胃溶液分析,周武信的死亡时间应该是在最后一餐的4小时左右。根据侦查组的调查,周武信一般是在下午8点钟以前吃完晚饭。据此推断,周武信的死亡时间是在晚上12点左右。

胃溶液化验有安眠药成分。周武信在生前曾经服用过大量的安眠药。

床上发现有新鲜的精斑,反映周武信在身前与异性发生过性行为。

在服用大量安眠药的情况下,是不可能与异性发生关系的。那只能是在发生性行为以后,有人给他服用了混有安眠药的液体。

床头柜上茶杯里的残液经化验有安眠药成分,正好印证了这一推断。

周武信的死亡原因是窒息死亡。周武信是在熟睡中被人卡住脖子导致窒息死亡的。

在周武信死亡以后又遭到第三者的侵害。周武信的胸部、腹部被人连续捅4刀,每一下都是致命的,但是却没有生命体征反应。说明这些伤害都是在受害人死亡以后发生的。

周武信的伤口创面两端光滑,切面整齐,初步推断应该是双面刃利器所形成。在正常的情况下就是双面刃匕首。

从院子里的打斗现场来看,虽然有许多血迹,但是从血液滴落的痕迹来看,受伤的犯罪嫌疑人并没有被刺到要害部位,最起码是没有伤到大动脉。不然的话他不可能跑到那么远,还能再游到河对岸。”

仲安华说:“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犯罪现场,犯罪嫌疑人在现场实施了多种犯罪行为。

首先是一个女性犯罪嫌疑人进入现场与受害人发生了关系,再将其迷倒,然后开始进行盗窃。

女性犯罪嫌疑人在盗窃的过程中可能听到了动静,就躲到书房掩藏。在书房的门后留下了女性的赤足脚印。

女性犯罪嫌疑人在看到又有人进入卧室以后,趁机溜走。所以女性犯罪嫌疑人连内裤都没有来得及拿,就逃跑了。

这个女性犯罪嫌疑人可能已经看清楚后来的人,很有可能还会认识。

但是后来的犯罪嫌疑人并没有发现现场还有其他人的存在,否则他是绝对不会留下活口的。

第二个犯罪嫌疑人进入卧室后,看见周武信已经熟睡。他就误认为周武信可能是在纵欲以后进入了昏睡状态。

因为此刻室内的那股气味,是任何男人都能闻出来不久前在这里发生过什么事情。

于是他就跳到床上,将周武信卡死。紧接着就开始搜东西,将受害人家里值钱东西洗劫一空。

凶手在离开现场的时候,对现场进行了全部清理,把地面、桌上、橱柜里的痕迹都擦干净,然后从容离去。所以在室内没有发现第三者进入的痕迹。

当第二个犯罪嫌疑人离开现场后,第三个犯罪嫌疑人又来了。

当他走进卧室,发现已经有人捷足先登,将房间里的东西都拿走了。

一定是勃然大怒,气急败坏看见躺在床上的人也不顾死活,上去就是几刀,这样才解了心头之恨。

可能还是心不甘,在室内又翻找了一会,可能是发现了在墙角的保险柜,用撬棍没有打开。

玉器库房和书房都有翻动痕迹,应该是第二个犯罪嫌疑人和第三个犯罪嫌疑人所为。

第三个犯罪嫌疑人在离开现场的时候同样处理了现场,所以楼上没有留下人员走动的痕迹。

当第三个犯罪嫌疑人走到院子大门前,突然听到有人用钥匙开门的声音,估计是周武信家里来人了。

犯罪嫌疑人躲在门后,当来人刚进门的时候上去就是一刀,将来人刺伤。

于是双方就扭打起来,伤者趁机逃跑。犯罪嫌疑人可能认为伤者已经认出了自己,就不顾一切地追赶,准备杀人灭口。

伤者拼命在前奔跑,犯罪嫌疑人紧跟其后,一直追到河边,伤者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被迫跳到河里潜逃。这就是我们从技术角度分析的现场活动的基本情况。”

接着是侦查组发言。沈军说:“受害人周武信,这是一个关系非常复杂的人,有犯罪前科,因为诈骗罪被判刑。从公安管理角度来说,他还是管控对象。

与他接触过的人都说周武信这个人很势利,待人接物很苛刻。做生意的时候还喜欢耍一些小手段,许多人都对他有意见。

在做生意过程中产生矛盾,有可能激化的在小区里就有程洪明和马奇兵。

程洪明,男,43岁,小学文化,身高1.68米,体态偏胖,在街上开了一家南方玉石店。以前和周武信在一起做生意,两人之间的关系非常好。一起去喝酒,一起去玩女人,可以说是臭味相投。最近因为生意上的一件事情闹翻了。

程洪明和周武信在8月份的时候一起到南方进了一批货,大概花了好几十万,结果刚到家第二天就被偷了。

程洪明认为是周武信搞的鬼,想黑吃黑。闹到物业多次调解都没有用,程洪明公开扬言要报复,这样的事情物业也没有办法处理。叫他们到法律部门去打官司,两人都不肯去,这件事就这么一直拖着。

马奇兵,男,32岁,小学文化,身高1.71米,在街上开了一家海州玉器店。

马奇兵与周武信都是做玉器生意的相互之间很熟悉,因为一件事情产生了很大的矛盾。今年6月份,马奇兵在乡下淘到两件玉器,听说非常值钱。周武信是本地人,认识一些文物鉴定专家,马奇兵就请周武信帮忙,还为此专门安排了一桌酒席。

经专家鉴定一件是新石器时期的,一件是唐朝的。马奇兵非常高兴,就把两件文物拿到港城去贩卖,结果人家鉴定东西是赝品。

马奇兵回来以后就找到周武信,要他把真的东西拿出来。周武信根本就不承认,于是两人就打了起来。

倒卖文物本来就是见不得光的事情,他们根本就不敢去打官司,只能在暗地里发狠,扬言要采取极端手段把东西拿回来。

另外,周武信在外面还公开包养了3个女人,反映很不好。

其中一个叫张碧缘,29岁,初中文化,是本镇人。周武信是在3年前和张碧缘勾搭上的,张碧缘是有夫之妇,因为与周武信的关系,张碧缘和丈夫齐大虎离婚。齐大虎,31岁,高中文化,身高1.71米,是社会闲散人员,本镇人。齐大虎有犯罪前科,因为寻衅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出狱后还因为打架斗殴被行政拘留2次,是一个十足的地痞流氓。

周武信霸占了齐大虎的妻子以后,齐大虎几次打到周武信的门上。都被周武信找人打了回去,仇没有报反而被人打了,齐大虎很不服气,扬言一定要报复。

还有一个女的叫范梅华,30岁,小学文化,胡集乡人。范梅华是2年前和周武信好上的。范梅华的丈夫胡遇来,32岁,小学文化,身高1.68米,胡集乡人。胡遇来不仅是一个靠女人吃饭的人,还嗜赌成性把家里搞得一贫如洗,曾经因为赌博被行政拘留2次。

周武信和范梅华勾搭上以后,胡遇来虽然知道也不敢吭声。有的时候周武信来了,胡遇来还要主动回避。

周武信就更不是东西,甚至发展到当着胡遇来的面就对范梅华做下流动作。就是泥菩萨也有三分火气,更何况胡遇来就是个小痞子。曾经在别人面前发狠有机会一定要杀掉周武信,以雪夺妻之耻辱。

第三个女的叫汪素惠,23岁,大专文化,曾经在淮碧玉器店做过营业员。汪素惠爱慕虚荣,贪图享受。1988年10月被周武信勾上以后就什么事情都不做了,周武信专门给她租了一套房子给包养起来。

汪素惠的哥哥汪琦利,32岁,小学文化,身高1.72米。他知道这件事情以后,坚决反对并且上门警告过周武信。没有起到效果。听说最近汪琦利准备来硬的。

另外还有人反映周武信曾经想对他店里的营业员许杏花下手。被许杏花的丈夫王建成及时发现制止了。

许杏花,26岁,高中文化,小李集乡人。丈夫王建成,28岁,高中文化,身高1.70米,是淮碧玉器店的采购员。”

侦查员张成雪说:“水岸花园小区是1988年6月份建成交付使用的。都是三层九间的连体小楼,每户都是独家独院。

每栋有五套住房,一共有25栋。周武信住在小区西南角2栋5单元。

现在小区已经入住67户229人。其余的住户都在装潢过程中。

该小区是实行封闭式管理,一般外面的人要进入小区必须经过业主同意登记后方能入内。正在装潢的施工人员需要领取出入证才能通行。

目前已经发出通行证47张。9月20日进入小区施工的有36人。今天继续来上班的是33人,有3人没有来上班,原因正在调查。

小区的日常管理是早上6时开大门,到晚上10时关大门禁止车辆通行。在这个时间段以外出入小区只能从传达室的房间里经过。

门卫反映20号晚上没有外人进入小区。水岸花园小区在管理制度上看起来还是比较严格的,由于小区目前入住率不高,许多住户家里都在搞装潢,人员流动比较复杂,管理工作存在许多漏洞。

小区内部在正常的情况下没有人巡逻,只安排了几个看大门的保安人员,其他防范措施形同虚设。

小区的南门是便门。只能行人徒手通过,不通车辆,主要是为了业主到古黄河边锻炼身体方便而设计的。

进入小区需要业主的钥匙开门,外出只要按电子开关就可以打开,无人看守,基本上处于失控状态。

在走访中受害人邻居齐海亮反映:在21日凌晨1时左右,他起来方便的时候,听到周武信家的院子里有打斗的声音,还有人把花盆给摔了。

因为周武信家里入住以来已经发生过几次这样的事情了,都是因为与别人有矛盾被打上门来,最后还是不了了之。

因此齐海亮听到以后根本就没有当一回事情,也没有引起重视。打斗的时间也就几分钟,就听到有人跑步的声音,好像后面有人在追。

当齐海亮到阳台上观望的时候,早已没有人影了。齐海亮当时看了一下手表是凌晨1时17分。

查阅小区门卫出入登记簿,20号周武信家没有来客登记。

业主程建明主动到物业反映一个情况:程建明的住房正在搞装潢,请了4个装潢师傅。为了多做一些事情,他们都是自带行李,夜间就住在雇主的家里。

今天上午9点钟,程建明到房子里发现少了一个人。他叫熊起冒,是徐集乡人。熊起冒手艺不错,就是手脚有些不太干净。

程建明曾经发现熊起冒趁他不在的时候将装潢材料偷出去,被现场抓到了。因为已经装潢有一段时间,也不好中途将他赶走,程建明只能每天到房子里看着,避免再发生类似的事情。

在装潢前,程建明曾经带熊起冒到周武信家参观过,熊起冒也喜欢玉器,后来他自己又到周武信家里玩过几次,这样就混熟了,熊起冒有空就会朝周武信家跑。

今天上午发现熊起冒突然没有来上班,问了他的几个同事也不知道他去哪里了。

有个师傅还说在电锯旁边发现有血迹,联想到周武信家夜里出事了,程建明害怕连累到自己,就主动到物业反映了情况。

到目前为止熊起冒还没有归位。已经通知当地派出所,调查熊起冒的基本情况,并且安排了布控。”

“情况就交流到这里,下面研究部署9.20案件的侦查工作。”曾毅说。

陈宝强说:“我感觉到9.20案件已经暴露出两个明显的突破口。

就是在河堤上出现的那个受伤的犯罪嫌疑人,他应该是看见了一个凶手。这个人现在身上有伤,具备周武信家里的钥匙,就应该是周武信身边的人,需要找到这样的人难度应该是不会很大的。

另外就是那个突然失踪的木匠熊起冒,行踪十分可疑,这个家伙就有可能参与作案。

因为熊起冒经常到周武信家玩,熟悉周武信家的周围环境,以及人员变化情况。如果他想搞到周武信家里的钥匙应该是很方便的。

案发当天晚上,熊起冒就在小区里,具备作案的时间和空间。他随时都可以潜入周武信家里实施犯罪,突然离去是不是去转移赃物了。

从熊起冒的基本情况分析,与潜伏在竹林里的那个人的特征很接近。如果能够迅速抓到熊起冒和受伤的犯罪嫌疑人,我认为9.20案件的主要环节也就解决了。”

王斌说:“现场提取的部分物证化验结果出来了。

床头柜的茶杯里有安眠药成分。院子里的血迹和古黄河路上的血迹化验的结果血型都是A型。女性犯罪嫌疑人内裤分泌物血型化验为B型。

茶杯上的指纹经过比对,其中一枚是周武信所留,另外一枚可能是犯罪嫌疑人留下的。在床头发现的那一枚指纹可能也是犯罪嫌疑人所留。

那天晚上在周武信家里的那个女人,是最有条件接触到那个茶杯的。她就可能是其中的一个犯罪嫌疑人。

能够做到主动上门服务,可以看出来此女与周武信的关系非同一般。用接触频繁来形容也不为过。

在周武信接触的女人当中找出这个对象应该是有可能的。有痕迹、物证在手,只要找到这个人就不怕她不交代。

女性犯罪嫌疑人还是发现行凶人的见证人,如果她认识凶手,由她再指认案件不就破了吗?”

仲安华说:“不要把事情想得这么简单,案件发生的当天,对可能出现在受害人家里的女性来说,仅仅依靠现场的那些物证是不够的。

周武信生性风流,同时与几个女性交往,包养了三个还不算,还经常在外面拈花惹草。

如果上午去了一个,下午又来了一个,晚上再换了一个,在这种德性人的身上,发生什么样的事情都是有可能的。

由于出现在现场的女性不是唯一的,那么仅凭现场的那一点证据是无法认定犯罪嫌疑人的。

必须综合各方面的条件,确定晚上出现在现场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形成证据链,这样现场提取的物证才能够起到关键作用。

当然如果能够直接找到第一个和第四个进入现场的人,对案件的侦破工作应该会起到重要的作用。

这两个人先后进入现场,他们没有杀人,显然与中间出现的两个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目的不同。

如果能够发现这两个犯罪嫌疑人,审讯起来可能会比较轻松一些。

按照常规受伤的犯罪嫌疑人应该主动站出来交代,揭发被伤害的过程。受伤的犯罪嫌疑人因为意外原因,什么事情也没有得手,即使有什么想法也只能是未遂,不会受到法律的追究。那么他就最应该主动出来交代。

如果凶手认出了受伤的犯罪嫌疑人,那么受伤的犯罪嫌疑人还要面临着随时被杀人灭口的风险。

为什么还不敢站出来澄清事实,这里的情况就复杂了。因此我们要有面对各种困难挑战的心理准备。毕其功于一役是不可能的。”

张成雪说:“熊起冒的突然失踪很反常。熊起冒不仅具备实施犯罪的一切要素,而且熊起冒的身高体态也和现场的画像十分接近,建议立即组织警力追捕熊起冒。这是侦破9.20案件的最佳路径。”

沈军说:“追捕熊起冒是需要的,如果把破案都放在熊起冒的身上,希望通过熊起冒就能够破获此案是不现实的。

制约这个案件的条件非常复杂,因此我们的侦查工作不能够仅仅停留在一条线索上。

从现场的情况来看,进入现场作案的人最少有4个犯罪嫌疑人。

我们必须理清思路,抓住重点各个击破,要扎实地做好基础调查工作,这是破案的根本。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去繁为简,去伪存真,始终抓住案件的主线。

当前我们是不是应该主要调查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

一是周武信在做生意中接触比较频繁的人。

特别是在生意合作过程中产生了很大的矛盾,而这些矛盾是随时都有可能激化的。对这些人要定时、定位,逐个甄别。

时间要抓紧,如果时间长了见证人就会忘记了,就可能给案件的侦破工作增添难度。

二是控制销赃渠道。

对受害人家里失窃的东西要找一些知情人来清点一下,确定丢失了哪些东西,登记造册印发到可能收脏的场所,明确责任,严格检查。

三是与周武信有特殊关系的女性。

这些人20号白天在干什么?晚上又在干什么?在什么位置?有哪些见证人?她们的主要亲属的活动情况?这一点非常重要。

另外还要考虑到受伤的犯罪嫌疑人与她们有没有关系?为什么受到伤害还不敢报案?

可能在这里与周武信有更多的牵连,隐藏更深的隐情或者有更大的阴谋。

四是充分合理地运用好现场的物证。

在调查过程中要选准时机,做好物证的验证工作。这些物证主要有:双面刃刀具,女性内裤,指纹,钥匙等。谁会具备这些东西?要以物找人,用物来定性。”

曾毅说:“刚才大家都发表了很好的意见,谈了自己的看法,说得都很好,下面我在大家发言的基础上再强调几点。

一、要准确地把握9.20案件的性质。

这一点是我们必须弄清楚的,我认为这是一起事先有预谋的报复杀人、抢劫案件。

尽管进入犯罪现场的犯罪嫌疑人最少有4个人。而且每一个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有所不同,但是他们都有一个共同追求就是报复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在这一点上,几个犯罪嫌疑人的行为都反映出来。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每一个犯罪嫌疑人所追求的目的还是有差异的,不同的犯罪个体需要达到不同的目的。所以他们所采取的犯罪手段也不尽相同。

女性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目的主要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且这种占有还带有强烈的报复心理。恨不得把受害人的家里洗劫一空才能解心头之恨。

我们来仔细分析一下,如果女性犯罪嫌疑人只是为了从周武信家里偷几样值钱的东西,只要在周武信睡着了的时候趁机下手就可以了,这样也是非常容易得手的。

但是犯罪嫌疑人没有这样做,而是用投放安眠药的方法来达到她窃取他人财物的目的。

这样的窃取就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盗窃,而是要把受害人家里值钱的东西洗劫一空。

这样做受害人醒来以后就会发现,犯罪嫌疑人应该已经考虑到这一点。正是出于强烈的报复心理,所以也就不顾及这些。

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以后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

一是犯罪嫌疑人逃遁他乡,躲避法律的惩罚。

二是犯罪嫌疑人根本就不担心周武信会告发,周武信可能有致命的把柄掌握在犯罪嫌疑人手里。

使得周武信不敢告发,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自己也会受到法律的追究。周武信只能是吃哑巴亏不敢告发,这样犯罪嫌疑人就达到报复的目的。

由于后面犯罪嫌疑人的出现,迫使女犯罪嫌疑人只能终止原来的计划。在已经窃取部分财物以后,悄悄地逃离现场。

第二、第三个犯罪嫌疑人进入现场的作案动机就是报复,把周武信杀掉是他们追求的目的。

这一点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手段上就已经反映出来,用的都是绝杀大招,毫不留情。

非法窃取他人财物,只是这两个犯罪嫌疑人,当天晚上在实施杀人犯罪过程中的附属品。

人都杀了东西还能不要吗?有多少拿多少,所以连周武信挂在墙上的字画都被拿走了。

这同时反映出犯罪嫌疑人,对周武信家里情况熟悉的程度。犯罪嫌疑人是有一定的专业知识,而且是一个非常贪婪的人。

第四个犯罪嫌疑人来到现场有可能是打酱油的。可能是准备伺机行窃的,或者是已经来过的犯罪嫌疑人的同伙,是来打扫战场收拾残局的。

由于受到意志意外原因的干扰,犯罪目的没有得到实施。这个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现在还很难确定。

他能用钥匙开门进入现场,说明这个犯罪嫌疑人就可能是周武信经常接触到的人。具备获取钥匙的条件,深夜进入周武信家里,出现这种情况应该是有预谋的。

很有可能就是前面几个犯罪嫌疑人的同伙,是来打扫战场的。进门就遭到追杀,这是他没有想到的,才导致犯罪未遂。

这个犯罪嫌疑人应该是主动投案的人,是什么原因在受到无辜伤害的情况下也不敢报案,是因为看见杀人犯害怕报复?

还是其本身就参与作案,所以不敢报案?如果报案很有可能就要牵连到自己。

二、要明确9.20案件的侦查范围。

从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来分析,就很容易得出这样的结论。9.20案件的侦查范围应该局限于三个方面:

1、周武信生意上的伙伴。周武信在做生意的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和合作伙伴之间产生了纠纷,最终发展成了不可调和的矛盾。

对于这一点周武信可能还没有察觉到。所以周武信没有任何的个人防范,使得犯罪嫌疑人轻易地就得手了。

2、与周武信交往不正常的女性。周武信公开地和有夫之妇同居,导致他人家庭破裂;强占未婚女青年,随时都可能遭到报复。

3、周武信交往密切的朋友。周武信平时喜欢炫耀,经常吹嘘自己曾经淘到过古代文物,大部分价值连城。匹夫无罪,怀璧其罪,引起了业内人的妒忌和猜疑。为了获取财宝有人是会铤而走险的。

用一句话来概括,9.20案件的侦查范围,就是活动在周武信身边或者有条件接触到周武信的人的身上。

水岸花园实行封闭式管理,从现场的周边环境来看,排除流窜犯罪的可能。

下一步侦查工作意见:

一、查清与周武信有密切交往的各类人员。其中包括生意上的伙伴,玉器、文物爱好者,以及身边的服务人员。特别要注意发现与周武信在近期内有矛盾冲突的人,查清这些人的活动情况。

二、查清周武信与有不正常交往的女性。注意发现隐藏较深不易被人们发现的线索。因为这些事情涉及个人隐私,可以从其他部门临时抽调一些女民警来参与此项工作。

三、对特种行业和玉器店进行布控。注意发现赃物,堵塞销赃渠道。

四、通报附近各家医院、药店、私人诊所,注意发现受伤的犯罪嫌疑人。

五、立即通缉熊起冒,对其可能流窜逃跑的区域进行设卡布控。

六、进行物证调查,在接触犯罪嫌疑人谈话的时候,要注意秘密取证。注意工作方法,充分发挥侦查手段的作用。

具体工作请沈队长和安指导再安排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