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 指定分包商管理模式

1.5.2.1 总则

合同中部分由建设单位选定的设备材料供应商或分包商均视为总承包商雇佣的分包人或者供应商,合同中称为“指定分包人或供应商”(本文中亦称为指定分包商)。

总承包商中标后,总承包商根据业主确定的专业分包工程范围组织进行招标。联合招标将由业主主持,总承包商协助,业主和总承包商分别推荐1~2家专业分包商,经过资格预审后,由总承包商组织专业分包工程招标,业主、监理工程师、总承包商三方确定专业分包商中标单位(总承包商参加经济标和技术标的议标),总承包商向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函,总承包商和专业分包商签定正式合同,总承包商将专业分包工程纳入总承包商工作范围签定合同(总承包商向业主和专业分包商按照专业分包工程金额一定比例收取总承包管理费)。专业分包商的工程款支付由业主负责,但需经总承包商签字认可。总承包商就专业分包商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向业主负责,总承包商就整个工程的进度、质量向业主负责。

1.5.2.2 依据和相关文件

——国家有关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和法规;

——北京市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家和北京市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业主招标文件中有关指定分包内容部分;

——总承包合同;

——其他政府部门发布的与建筑工程招投标有关的法规、规定和规章。

1.5.2.3 指定分包商招标程序

1.指定分包商(含供应商)的招投标程序。

招投标方式选择邀请招标方式,由业主和总承包商分别推荐1~2家分包参与指定分包工程的投标。

2.招标/议标文件的准备。

各专业工程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具备招标/议标的条件。

按控制计划的时间,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总承包合同的原则由总承包商起草相应的招标/议标文件,并须经业主、项目管理公司的评审。

招标/议标文件的编制及评审按控制计划约定的时间完成。

3.资格预审。

采用邀请招标/议标的方式,对拟邀请的企业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按控制计划约定的时间完成。

4.发标。

按控制计划约定的时间,向经资格预审合格的各投标单位发出招标/议标文件。

5.开标/议标。

按确定的开标议标时间,进行开标议标。此阶段的工作主要由总承包商负责,业主、监理公司协助进行。

6.发出中标通知书。

确定中标单位后,由总承包商负责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通知其他投标单位,办理收回图纸、退还投标押金等有关手续。

7.合同谈判和签订。

总承包商和监理公司参与专业分包商的选择,与投标单位/指定分包商进行合同谈判,总承包商参与经济标和技术标的议标。评标结束后,监理公司推荐中标单位,经业主确认后,总承包商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函。

8.相关文件记录。

指定分包商招标文件(含招标邀请函、投标人须知、工程范围一览表、合同条件、投标书、投标保函、履约保函)。

1.5.2.4 总承包商与指定分包商的协调配合

指定分包商招标时,总承包商在合同文件中即明确总承包商对于专业分包商的协调管理义务,其中包括:

1.总承包商为指定分包商提供现场工作面,协调施工中与其他工序的关系,指定分包商就自身施工质量和进度向总承包商负责。

2.总承包商为指定分包商提供便利解决现场办公、仓库、通讯等问题。总承包商提供现场场地空间的划分使用。

3.建设单位提供现场已有的垂直运输机械,按照总进度计划合理安排使用,并为指定分包商合理分配使用时间。总承包商搭设在现场的脚手架可以在总承包商计划内的合理使用时间内供指定分包商使用。

4.总承包商为指定分包商提供标高线和轴线基准点线,指定分包商负责自身施工内容的细部放线和测量工作。

5.总承包商提供施工临时电源、水源供指定分包商使用,提供现场临时厕所供指定分包商使用。但指定分包商承担自身工作面照明以及动力。

6.总承包商提供现场警卫以及现场消防设施,指定分包商负责自身施工过程中成品和半成品保护。

7.指定分包商检验报验,分部工程验收由总承包商组织,分包商对其质量和进度负责。

8.总承包商负责工程对外联络以及外部关系协调,指定分包商必须认真遵守总承包商管理规定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做到不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