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 临时设施管理

1.6.5.1 总则

根据合同规定,工程临水、临电、临时厕所设施由总承包商提供并供整个现场使用,业主为总承包商提供临水、临电、下水接驳口。本工程临电布置从配电室引出×个回路,环绕现场,配置×台一级电箱,主楼楼层内每层配置×台二级电箱,地下室和裙房根据面积增加二级电箱数量。本工程临水布置为沿建筑外围成环形敷设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主管,并预留甩口。室内消防及生产给水系统为在裙房地下1层设置消防泵房,竖管上每层设消火栓,并留施工用水口。楼层内每层设置1个临时厕所。

临水、临电、临时厕所设施均由总承包商负责建设并负责管理,各分包商(含指定分包商)可以使用并服从总承包商管理。开工后总承包商将制订临时设施管理办法分发各分包商并要求遵照执行。

1.6.5.2 现场临水、临电管理办法

1.根据我国国情,为节约用电、节约用水,降低建设成本,制订大厦工程现场临时用电、临时用水管理办法,现场所有分包单位(包括指定分包商)必须遵照执行。

2.现场临时用水、临时用电设施费用以及水电费用由业主一次性给予总包单位,总包单位免费无偿提供临时水电供分包单位使用,总包单位与业主有关单位进行水电费用结算。(指定分包商和其他承包人根据合同另行约定)。

3.总包单位每层设×个临时供水点,每层设×个二级电箱供分包单位使用,根据区域内主要施工内容,总包方指定分包单位负责该区域的成品保护工作,同时负责临时用水和临时用电的管理。

4.分包单位遵守总包单位的规定,如用完水后水龙头必须立即关闭,不得将临时消防水作为施工用水水源等。各分包单位在对工人的交底中应该做详细说明,并且严格遵照执行。如果发现分包方现场违反规定的行为,总包方将根据情节不同给予口头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不同程度的处罚,分包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5.分包方打压试水前必须提前向总包方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为避免泄露采取的措施,总包方批准后,分包方方可进行打压试水。

6.总包方负责每层设×个二级电箱,分包方根据需要配备自己的三级电箱,由于北京市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分包方的电箱必须从总包方指定的电箱品牌中选择。

7.分包方必须遵守总包方的临时用电管理规定,节约用电,对于没有规定开长明灯的灯具下班后必须关闭,调试用电必须提前申请,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发现没有遵守总包管理规定的总包方将给予罚款。

8.分包方临时用电的电线、电箱必须满足北京市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和总包方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分包方必须在总包方指定期限内进行整改,逾期未有改进的,总包方将强行替分包方改正。所发生费用由分包方承担。同时总包方还将对分包方进行5000元以下的罚款。

1.6.5.3 现场临时厕所管理办法

1.总承包商在大厦现场总平面内设置移动厕所,根据各阶段工人人数增加厕所数量,满足需要。楼层内每层设置一个临时厕所。

2.临时厕所设施由总承包商建设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看护和定时清理。

3.对于临时厕所的使用分包商应对工人进行交底,并教育工人爱惜临时厕所设备,不得在现场随地大小便,制订相应的惩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