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工程技术管理

1.7.1 设计单位协调

1.7.1.1 总则

本工程设计单位为××建筑事务所和××建筑设计研究院。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单位需要在现场派驻设计代表,以便及时提供满足工程实施需要的图纸和其他相关设计资料,及时解答、澄清由承包商提出并由监理工程师转达的关于设计方面的质疑和问题,并且在必要的时候参加工程的核验、检查和验收。

设计单位作为工程的整体设计者,其和工程的具体实施者——承包商之间的默契配合非常重要,它是一个工程顺利实施的必要条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公司将制订专门程序与设计单位沟通,确保施工与设计的紧密结合、不断优化和施工对设计意图的完全体现。

1.7.1.2 设计协调程序见图1-21。

图1-21 设计协调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