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台经济与竞争性商品价格规制
- 陈红霞
- 5字
- 2024-05-23 14:37:12
2.1 核心概念
2.1.1 平台经济
1996年,尼葛洛庞帝在《数字化生存》一书中第一次将“平台”与虚拟空间联系起来。随着“数字化生存”成为现实,平台经济已成为21世纪最闪亮的经济现象之一。但学术界对于平台经济的内涵和外延的认识并未统一。如陈兵、赵青(2020)将其定义为一种“新经济形态”,刘群英(2018)将其定义为一种“虚拟或真实的交易所”,本身不生产产品但能使产品增值,魏小雨(2017)视其为“一种虚拟的显性化市场形式”,认为广义上可以将其等同为互联网经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只讨论了发展平台经济的重大意义,未对其内涵和外延进行界定,但明确了国家所说的“平台经济”主要是指“互联网平台经济”。本书采纳徐晋、张祥建(2006)的观点,将平台经济定义为基于数字平台的产业组织、商业模式和生产方式的综合系统。
平台经济是虚拟市场的显性化实践,其特征十分明显。有学者将其特征概括为创新性、成长性和适应性三种;也有学者认为平台经济是一种双边市场,具有层次性、零成本复制性、协作共赢性、交叉网络外部性、快速成长性等主要特征。魏小雨(2017)将其特征概括为以“平台”为基础、以“共享”为特质、以“微小”为方向。平台经济具有长尾经济效益,即很多微小市场占据着市场中可观的份额,产出巨大的经济效益。平台经济的发展满足了顾客的多样化需求,挖掘出与传统市场面向大众化细分市场不同的发展模式,多方集聚发展,形成聚沙成塔的发展态势。本书认为平台经济的特点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看:
技术层面。根据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平台经济是建立在信息技术革命基础之上的经济形态,是信息技术对市场组织方式的一次根本性变革。平台经济可以被视为互联网经济的典型形态,其发生、发展和变革无不与互联网技术的每一次革新紧密相连。从Web1.0时代、Web2.0时代再到Web3.0时代,互联网从单纯的信息汇聚,发展到提供平台用户的信息交互,再到人工智能,平台经济发展的每一步都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密切相关。很多曾经单纯的互联网应用企业,如阿里巴巴、亚马逊等,已经成长为信息技术领域的领头羊。当前,新一代信息技术革命,特别是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进步,已经或必将进一步推动平台经济的发展和变革。
经济层面。平台经济具有明显的外部性,即在互联网平台上,一种类型的经营者/消费者的规模会影响另一类经营者/消费者的效用或价值。这种网络外部性受平台经济的两大特征影响且被无限放大,一是互联网突破了时空限制,这种开放性或称无边界性,使得无论是正外部性还是负外部性都可能被无限放大;二是平台经济具有零成本复制的特征,即经营者彼此之间的行为以极低的成本进行复制,平台运行的边际成本极低,网络外部性极大。网络外部性的存在,使得平台经济容易形成爆发式增长的态势,一旦平台企业突破了发展的临界点,就会开始爆发式增长。
组织层面。平台经济是一种自组织、自适应的市场生态系统,是一种更加复杂的社会网络结构,这个系统的参与者与传统的市场组织方式不同。一方面,平台的身份十分复杂,既是经营者又是监管者,既有市场性又有社会性。另一方面,平台经济参与者的类型和数量远远超过传统市场体系,市场主体之间形成了非常复杂的关系,有学者将其归纳为六种主要关系。平台经济内部之所以形成了较为复杂的经济关系,主要原因在于传统的产业链、价值链被分解,创造了更多的市场主体参与到平台的生态系统中来,提供更多的商品和服务。在平台经济下,信息被不断分享,生产和服务环节不断被解构,平台与环境之间的物质、能量和信息不断交换,以平台为中心的生态系统也在不断地学习、优化、适应和完善,以更好地将经营者和消费者组织起来。
平台经济也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信息共享、劳动分工,可以极大地提升生产率,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高社会总福利;另一方面,平台经济也给传统的社会治理方式带来了巨大挑战,其先进的技术基础、复杂的组织方式和显著的网络外部性特征,隐藏着巨大的监管风险,甚至有可能导致违法犯罪和社会动乱。就价格规制体系而言,一方面,平台作为一种市场主体,本身的价格行为就与传统市场主体不同,具有特殊性;另一方面,平台经济催生的众多商品和服务环节,主要是由小微企业甚至是个体户承担的,这些参与者在平台经济背景下的价格行为如何规制,其权利又如何保护?此外,平台经济的巨大影响力也可能导致竞争性商品价格水平偏离价值,甚至造成短期内价格水平的剧烈波动,原有的价格水平调控方式又如何应对呢?政府必须做好平台经济背景下竞争性商品价格规制的统筹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