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引子

你可以说我傻。但是这是我和他的故事。我承认我有点恋爱脑。但是还是决定写下这个故事。虽然已经放下。虽然不懂事的暗恋了六年。以至于22岁仍没对象。说来惭愧。但是还是决定将我俩的故事写下。文笔不好,请大家谅解。我知道他比我大很多,我也知道这辈子不可能在一起。但准备写下这本书的时候已经放下。我也知道他可能那么大年纪未婚心里还有那个姐姐。我也知道他或许从未喜欢过我。一直把我当成那个小女孩,一直将我作为后辈来看,他可能从来就没有喜欢过我。但我就是暗恋了六年,虽然已经告白过多次,最后都被好好读书给怼回去或者被问在想什么给怼回去。但我还是喜欢他了六年。浪费了六年,虽然得不到任何回应。我也为此错过了很多在好男孩在这六年内,但是人生还很长,已经决定放弃对他的喜欢了。未来,只希望各自安好。

读初一的时候,很喜欢一个小众音乐人,不是他。听传言说他追了一个女孩十年,觉得很傻。如果一个人喜欢你,那她也不会让你追那么久,肯定早就和你在一起了,真的喜欢你的人肯定在你表白的第一刻就冲向了你。没想到多年后,我成了那个傻瓜。追人家6年的傻瓜。虽然被拒绝多次仍告白仍追的傻瓜。

这本书可能只是为了纪念那逝去的青春而已。毕竟从我的初三喜欢他到大三。我知道这本书可能读的人不会太多。但是还是写下了。谢谢他,曾经的那个他。谢谢那个曾经我很喜欢的追了很多年的那个他。是时候选择放手了。这一生或许我们不会再见。我记得从前听过一句话:

这辈子你最爱的人,就是“你”上辈子最爱的人,来的都是“债”,要还,就还个干干净净,离开就是还清了。即使错是别人的,业障也是自己的。

前世不见,今生不见,若是相见,必有亏欠。

缘起,我在人群中,看见了你。

缘灭,我看见你在人群中。

我想那我的上一世一定欠了你很多情债,所以这辈子来还给你。上辈子肯定伤透了你。所以这一世才来还给你的。

可我好像第一眼见到你,就喜欢了你。我记得看过一本书。书上又说

:“第一眼就喜欢的人是灵魂认出了对方,若今生遇到一个你第一眼就产生好感的人,无法忘怀的人那么前世他一定深深爱过你,所以你才会一眼万年。这种感觉并不是对那种颜值高的那种人的喜欢而是有特定的环境和感觉,像是第一次见面心脏多跳了一拍,就这一眼,暗恋多年……”

还记得第一次见面就对你一见钟情。可能上一世真的亏欠太多。所以这一生这一世才会偷偷喜欢你那么多年。

但是如今我选择放下。写下这本书纪念那些曾经的记忆。再见,不会再见的你。一直觉得人生无非就是无数个你好再见。无非就是长短而已。刚好。我们相见了六年。那么现在该说再见了。

本书根据作者正式故事改编。如有雷同,纯属巧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