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探讨中国现代化的方法论原则

中国社会的现代化作为对象的复杂性,固然规定了相应的哲学探讨的复杂性。然而作为哲学探讨,它绝不满足于在观念中再现对象的复杂性,而是力图透过这种复杂的外观深入其内,达到对于现代化系统整体之本质的和规律性的了解,从而寻求现代社会协调发展的机制。这些方法论原则,应当像一束红线贯穿于对中国社会现代化的哲学思考之中。从哲学上探讨中国社会的现代化问题,之所以有别于其他学科研究的特点,并不在于所面对的客体不同,而在于把握对象的不同侧重点,不同的研究方式、方法和洞察事物本质的不同层次。这里所讲的一些方法论原则并不是对方法论的完整叙述,仅是我们力图在本书中加以贯彻的主要思路。

一、哲学探讨中的一般、特殊和个别

任何较为复杂的事物和实践活动都有自己所特有的层次结构。中国社会现代化作为社会巨系统的发展过程,无疑也具有多层次的结构。这种层次性,不仅从现象上看在于社会系统实体的多层次构成,而且从本质上讲在于社会系统属性的多层次关系。社会现代化的实体结构及其变化是各门学科共同研究的对象,而其属性结构的内在关系则是哲学思考必须着重把握的。就共性和个性的辩证法的意义而言,基本上可以把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区分为一般、特殊和个别三个层次。

毛泽东曾运用一般、特殊和个别的“三分法”分析中国革命战争。他写道:“我们现在是从事战争,我们的战争是革命战争,我们的革命战争是在中国这个半殖民地的半封建的国度里进行的。因此,我们不但要研究一般战争的规律,还要研究特殊的革命战争的规律,还要研究更加特殊的中国革命战争的规律。”17 在这里,战争、革命战争、中国革命战争,是从本质上对同一对象属性由抽象到具体加以把握的三个层次或环节。采取这种哲学分析方法考察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就不但要研究现代化的一般规律,还要研究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特殊规律,更要研究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更加特殊的规律。在这里,现代化、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同样是一般、特殊和个别三个层次。

一般、特殊、个别各层次的“三分法”,不一定局限于上述三个层次或环节。作为一个方法论原则,它适用于任何以对象特定层次为起点的深入分析。我们也可以把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作为相对于内部深层结构的一般,那么从全局上看,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有其一般的性质和规律;而从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等不同领域看,各个领域的现代化建设各有其特殊的性质和规律;再从每个领域(如经济建设)的不同行业或部门(如农业、轻工业和重工业)来看,又各有其更加特殊的性质和规律。对于全国各省、市、区、县直至基层单位之间的关系,亦可作如是观。掌握这种一般、特殊和个别的辩证法,有利于我们更好地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共性和个性、统一性和多样性的关系。

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从辩证法关于一般和个别的道理看来,“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个命题本身就是共性和个性、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如果把社会主义看作一般、共性、普遍性,那么,中国特色就意味着个别、个性、特殊性。这种区别是相对的。如果把社会现代化看作一般、共性、普遍性,那么,社会主义作为社会现代化过程中的特定方式和发展阶段,与资本主义相比又是个别的、具有个性、特殊性。所以,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作为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内在地包含着现代化、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之一般、特殊和个别三者的一致性。但是,在我们所做的哲学探讨中,上述一般、特殊和个别三者并不是并列的。我们是在中国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因而对于我们来说,最重要的是探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特殊规律,问题的重心就在这里。虽然这不仅仅是哲学探讨的任务,但立足于哲学的考察肯定有助于这一重大理论任务的完成。

掌握一般、特殊和个别的“三分法”,对于我们研究中国现代化有重要的认识论意义。哲学探讨对象所固有的、内在的层次性,要求这种探讨方式本身的层次性。我们的认识总是在对象的一般、特殊和个别之间穿梭,从而使认识越来越深入对象的本质,越来越达到思维中的具体。坚持一般、特殊和个别的辩证法,正确理解现代化过程的一般、特殊和个别的关系,是揭示中国现代化内在的逻辑的重要方法论原则。

二、把握社会有机体的动态发展

从哲学的角度考察中国社会的现代化,另一个重要的方法论要求,就是必须有社会的系统整体观并把它贯穿于对问题的考察中。马克思主义在社会历史理论方面的一个基本观点,是将社会如实地看作发展着的活的机体。社会有机体是同自然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特殊的物质运动形态,是一切社会要素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是活动、发展和变化着的辩证过程。从生产劳动对于社会的决定性意义上,可以说社会有机体是以生产劳动为基础的全部社会基本要素,从社会的物质生活到精神生活,从生产力到生产关系、社会关系,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包括社会的经济、政治、科技和思想文化诸要素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统一体。社会生活所发生的历史变迁,包括被我们称之为社会现代化的发展过程,其内在的变化的根据都在于社会本身是一个发展着的活的有机体。

现代化过程中的社会系统整体的有机性质,既表现在结构方面,也表现在功能方面。一方面,现代社会的结构越来越显示出是一种有机联系着的整体构成,社会系统中各要素之间具有内在的联系和依存关系,而不是诸要素简单的、机械的叠加。社会越发展,社会组织越复杂,社会结构的有机性质就越明显和增强。因此,考察现代社会的结构状况、结构调整或改革时,尤其需要注意它作为社会有机体的特殊性质。当然,在我们注意到社会结构及其变革的整体性时,还应该指出社会的经济结构及经济变革的基础性质。这个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在当代社会发展中进一步得到了证实。另一方面,与社会的结构直接相关,社会的功能也是一种有机联系着的相互作用的整体。社会的各部分、各环节的功能密切关联,整合为社会有机体的整体功能。因而要认识和改变某种或某些社会功能,也必须考虑社会作为有机整体的功能效应。上述两个方面又是统一的,这就要求我们从社会有机体的结构和功能的整体联系中,把握中国社会现代化这个哲学探讨的对象。

在承认社会变化这一点上,很少有什么异议。但重要的是,需要依照客观实际将社会的变化看作有机的社会整体的动态发展过程。社会的发展作为社会有机体的动态过程,明显地表现出自控、自调和自组织性。就事物的一般变化而言,可以是从无序到有序、从少序到多序的变化,也可以是相反的变化,即从多序到少序、从有序到无序。社会的现代化,从整体上讲,作为人们自觉的、有目的的活动和这种活动的积极成果,显然属于增序的变化,而不是减序的变化。减序,即熵的增加,导致混乱的加剧,会对社会有机体的生存造成威胁。随着社会现代化的进展和自组织性增强,人类活动的内容会越来越丰富,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横向和纵向的联系会越来越紧密,必然会加强社会有机体发展的有序性。

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一项空前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是多种制约因素有机联系的整体,是一个历史的、综合的过程。从整体上把握中国社会现代化这个动态系统,既需要从纵的时间方面追踪其全程,又需要从横的空间方面总揽其全局。

从纵的时间坐标看,这一历史过程是同一定的历史条件相联系的。对于现代化建设的主体来说,时间并非纯粹的外在尺度,而是其自身作为活动主体的存在方式。坐等现代化的实现,或者在走向现代化的道路上一再走弯路,同靠自己不懈的努力加速实现现代化相比,时间当然会有不同的价值和意义。

从横的空间坐标看,社会现代化全面体现在各个地区、各个领域之中,但因为发展的不平衡而显得参差不齐。由于社会现代化是社会系统整体的发展过程,在充分发展了的国际国内多方面的、广泛的联系中,会形成社会有机体结构和功能的综合效应。为了在观念和实践中正确把握社会现代化这一对象整体,必须深入了解现代化建设中内在的、本质的、整体的必然联系,即规律。

三、探索现代化规律体系和协调机制

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为实在的历史过程,其间贯穿着客观的必然性。我国几十年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反复证明,正如以往中国革命的过程有其客观的“革命的逻辑”18一样,今天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也有其特有的客观的建设的逻辑,这种客观规律性同样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现代化建设的成效,直接取决于是否掌握了并符合于这种建设逻辑。

从哲学上把握中国现代化的规律,不能停留在对某一规律或若干规律的分别认识上。面对社会系统整体对象,必须积极探索社会现代化过程中起作用并相互制约和影响着的规律体系。这也是探讨中国现代化时不能不坚持的一个方法论原则。前面所述中国现代化中一般、特殊、个别的层次分析,以及对社会有机体动态发展的整体把握,这些原则性的方法也只有在准确认识现代化的规律体系的条件下才能贯彻下去。

将各个规律看作是相互联系、纵横交错的体系,用立体式的思维审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规律系统,并不是简单地由事物系统性演绎出规律系统性的结果,而是历史的经验和现实的教训使我们得出这样的认识。孤立地看待每个规律的作用,实际上是形而上学思维方式在必然性问题上的表现。依据彻底的唯物辩证法的思维方式,当然要用系统联系的观点理解规律之间的关系。这种认识得到了当代系统科学的理论和实践的印证。力求在观念上系统地再现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逻辑,是我们的哲学思考的目标,也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方法。

所谓现代化建设的规律是一个体系或系统,包括两重含义:(1)现代化中的每一个规律,作为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在其内部都显示出网状的关联。(2)现代化中的诸规律,各自作为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由于相互穿插而表现为更加复杂的网络式体系。现代化的根基和中心在于经济建设,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本身就是包含必然性联系的系统。现代化在经济领域中的诸规律,又构成有机联系的系统。而在经济、政治、思想文化各领域的规律系统之间,又相互联系和制约,形成整个社会现代化的规律体系。

应该看到,现代化的不同领域和活动都有相对独立存在的客观规律,诸如现代化的主体和客体,现代化过程中的生产和生活,人们的行为、思维和情感,以及在社会管理中,都有各自的特殊性和内在逻辑。但它们在现代化的整体发展中,又不是各自孤立地单独起作用,而是作为彼此制约、相互作用的规律网络和体系所形成的“合力”而发挥作用的。中国现代化发展的取向和进程取决于这种“合力”。

真正达到对社会主义现代化规律系统的整体认识的标志,在于找到社会主义社会协调发展的机制。社会协调机制是社会规律体系中更内在的、更本质的必然联系,是规律中的规律。社会主义社会中确实有“协调发展规律”在起作用。离开这个规律,社会主义社会这个社会有机体的生存和发展是不可能的。社会主义社会有机体的活力,就在于这种社会机体各系统、组织、部门、单位、个人之间整体联系的发展、有序性的增强和相互间的协调。

协调并不意味着没有差别、矛盾和竞争,没有矛盾,也就无所协调。正是因为有差别、矛盾和竞争,才需要社会有机体的协调机制,使社会充满活力而又井然有序地向前发展。这种社会协调机制是与人的自觉活动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社会主义改革就是要改变人们不合适的思维方式和活动方式,以便启动社会协调发展的内在机制,实现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这是我们进行哲学探讨时始终应当遵循的最重要的方法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