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险合同产生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应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情景再现

章某是一家运输公司的合伙人,也是该公司的实际管理人。2018年1月19日,章某通过中间人的介绍与外地某水果公司总经理蒋某进行接洽,希望能够拿下该公司本年度的水果运输业务。经过一番努力,最终两个公司达成了协议。2月1日,章某安排职员将一批水果从山东运送到湖南。鉴于路途遥远,章某和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为该批货物投保。由于寒潮来袭,强降雪天气导致运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侧翻,致使车辆和货物均受到了损害。后来章某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保险公司却拒绝赔付。于是章某准备向法院起诉该保险公司。那么,保险合同纠纷到底该到哪个法院起诉呢?

依法解答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风险防范意识逐步增强,购买保险已经成了商业交易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保险而产生纠纷的案例也越来越多。发生保险纠纷后,该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呢?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即一般情形下,以被告住所地和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为准进行管辖法院的确定。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也规定:“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案例中所述情形属于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且保险标的物为运输中的水果,所以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都享有管辖权,即章某可以向上述法条中规定的任一法院请求管辖。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总结提示

一般情况下,保险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争议对象是财产保险合同,且保险对象为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此时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均可以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