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庆镇原县志(点校本)
- 镇原县地方志办公室点校
- 1029字
- 2024-05-30 14:28:11
点校说明
一、嘉庆《镇原县志》是镇原县有记载的第三部县志,首部县志修于明代,已失传。现可找见的第二部县志为清康熙九年(1670)贡生张述辕续修县志,书成45年即康熙五十四年(1715)后知县钱志彤以其稿为基础,编修刊印。清嘉庆《镇原县志》为嘉庆七年(1802)知县陈珙繁聘进士张元鼎、举人刘化鹏与其弟陈琚繁续修木刻刊印,全志共十卷。
二、本次整理点校以陇东学院图书馆馆藏本为底本,参照中国国家图书馆、甘肃省图书馆馆藏残缺本缩微胶片,并依据道光本《镇原县志》补充卷十“祥祲”末段残缺文字,依据民国版《镇原县志》补充“跋”。据目次看卷十为“纪事”“祥祲”,但现发现藏本均未发现“纪事”部分内容,或者“纪事”仅限于“祥祲”也未可知。
三、整理中依据的历代正史以及原志内容涉及的明嘉靖三十九年(1560)《平凉府志》、清乾隆元年(1736)《甘肃通志》、清乾隆十九年(1754)《泾州志》、清道光二十六年(1846)《镇原县志》、民国二十四年(1935)《重修镇原县志》、民国二十五年(1936)《甘肃通志稿》等文献典籍进行校勘,或补充,或改正,未出注。目次中为“义塚附”,正文为“陵墓附”,目次依内容改为“陵墓附”。原志个别篇目装订混乱,据文义理顺重排。
四、原志为繁体字直排本,径改为通用简化字,仍采用直排本;人名、地名中繁体字凡属专用字者不做改动,个别异体字保持原字,用括注形式标注常用字。对原志中各级标题分别以不同字号、字体标示,以显层次区别;原志正文采用夹注体,大字单排,小字双排,点校本采用同字号单排,原小字部分依内容或加括号或不加括号。
五、一般保持原文段落,个别篇目依内容重新分设,对原志中诸如“国朝”等另行抬写的旧格式,径改为上下文字接续。“国朝”即为“清朝”,保持原样。原志引文均未加引号。
六、对原志脱漏、错讹、衍倒之处,进行考证勘误,脱漏文字补于相应位置,错讹文字随文订正,衍字、词、句予以删除,均未出校勘记。对疑有脱讹衍倒但无足证者,不做改动。原志引用文献典籍,多有省改,凡仅文字表述有出入而文义通达且无歧义者,不做改动,但文字、文义均有不同者,据他书改动。“玄、祯、弘、丘”等避讳字保持原样,“己、已、巳”“戊、戎、戌、戍”“鸟、乌”“段、叚”“杘、尿”“宗、宋”等形近误刻字和明显错别字,随文径改。原志缺失属当时缺漏文字,现仍无依据补充者,仍保持原样以空格处理;属因版本破损缺失,经考辨无法恢复者,于相应处标“囗”符号。
七、卷二“沿革”、卷九“艺文”中部分附文、诗因作者不同而标题相同承前省略的增补标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