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奥地利马克思主义”研究
- 李忠尚主编
- 12193字
- 2024-06-28 17:09:37
二、“奥地利马克思主义”的主要思想主张
“奥地利马克思主义”者针对本国现状,从思想上厘清了奥地利无产阶级革命该向何处去、如何进行以及怎样发展等问题。他们从哲学层面出发,探讨了“奥地利马克思主义”革命的理论基础;从经济学层面出发,分析了世界资本主义发展现状,提出了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的论断;从民族问题着手,提出了解决奥地利民族问题的民族文化自治理论;从政治角度出发,指明奥地利无产阶级革命的策略性问题;从文化角度出发,指出资本主义文化存在的缺陷;从法律角度出发,批判了资本主义法的剥削性与社会主义法的合法性。
(一)哲学思想
“奥地利马克思主义”哲学具有明确的政治指向性,他们对第二国际修正主义及苏俄“权威主义”政治不满,试图对马克思主义进行“补充”,建立新型的社会主义。“奥地利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尤以麦克斯·阿德勒、弗里德里希·阿德勒为代表,他们分别从新康德主义、马赫主义出发,阐释、“丰富”马克思主义,力图摆脱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传统纷争体系,构建自己的哲学体系,超越马克思主义哲学。鲍威尔曾在《奥地利马克思主义》一文中指出“奥地利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点根源,“如果说,马克思和恩格斯是从黑格尔而来的,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是从唯物主义而来的,那么,年青的‘奥地利马克思主义派’部分地来自康德,部分地来自马赫”。[18]但不论是新康德主义还是马赫主义,“奥地利马克思主义”者都试图通过这些主义调和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实际上是将马克思主义哲学变为一种折中主义哲学。
麦克斯·阿德勒主张用认识批判论观点代替辩证唯物主义。他认为“唯物史观的主要问题是物质和观念的关系问题,是两者之间的序列的关系问题。在这里像在一切情况下一样,只有从认识批判论的观点出发才能解答这个问题”[19]。他认为心理的东西永远不可能从物质中产生,从而将意识放在第一性的位置上,否认物质第一性问题,“心理的东西从来不可能从物理的东西中产生,精神过程在生理机能上对肉体过程的依存更是某种完全不可理解的东西,因而事实上除了心理—物理平行主义外不能肯定别的东西,所以认为物质条件对历史过程从而也就是对心理过程产生任何影响的观念,也是不可思议的”[20]。因而社会关系在其看来是心理关系的体现,不可能从物质中产生,他试图证明社会过程是某种人为的产物。可见,他虽一度强调自己的目的是摆脱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二元窠臼,但自己却最终陷入唯心主义的框架中不能自拔,以致最后认为马克思主义只有抛弃唯物主义才能成为科学,从而试图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大科学理论基础铲除。这恰恰表明他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不理解与对马克思主义的歪曲,他走上了马克思曾竭力批判的旧哲学的道路,“整个马克思主义再一次被颠倒了过来”。[21]
在“奥地利马克思主义”者中率先公开主张马赫主义的是弗里德里希·阿德勒,他曾发表过一系列支持马赫主义观点的文章,列宁曾批评他为“想用马赫主义来补充马克思主义的著作家”[22],“想当马克思主义者的马赫主义者”。[23]他主张用马赫主义理论填充马克思主义。弗里德里希·阿德勒认为随着自然科学取得极大进步,马克思主义也必须吸收新的知识并建立统一的总世界观,他认为自然科学的发展为改善历史唯物主义形式提供了可能,自然科学中一些新概念需要被补充进去,这是马克思主义在当前发展的必然选择。而马赫主义则是承担这一重任的有力推手,因为他认为唯物史观也是一门个别学科的科学。他用马赫的物理学发展史观“补充”马克思主义,用自然观“填补”唯物史观的理论缺失,认为马赫的“经验”与“发展”概念是将自然观与社会历史观相连接的桥梁,能够为唯物史观“补充”自然观的内容。表面上看,他的“补充”似乎有理有据,有利于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但他将唯物史观看作一门专门学科,显然将哲学与具体学科之间的关系混淆了。同时,他主张用马赫主义将科学知识填充唯物史观,本身就是一种折中主义。马赫主义的科学本身不是为了实践,而是为了实现“思维经济原则”[24],将世界归结为感觉,“用费力最少的原则对待世界思维”,将实体抛弃,只留下感觉,这就使“感觉成了没有物质的感觉,思想成了没有头脑的感觉”[25],从本质上来说,这是一种主观唯心主义,并不能“填充”唯物史观。
(二)经济学思想
“奥地利马克思主义”者在经济学方面的突出贡献在于对世界资本主义进入帝国主义的分析以及对“当时资本主义国家日益加强经济干预的情况作了考察”[26]。鲁道夫·希法亭是其中研究政治经济学集大成者。他的《金融资本》一书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对垄断资本的分析十分透彻,被誉为“继《资本论》之后最伟大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著作”。列宁曾将该著作列为“进一步发展马克思的经济观点,并将它运用于经济生活中的最新现象的书”[27],并比较客观地评价道,“虽然作者在货币论的问题上有错误,并且书中有某种把马克思主义同机会主义调和起来的倾向,但是这本书对‘资本主义发展的最新阶段’(希法亭《金融资本》一书的副标题)作了一个极有价值的理论分析”[28]。希法亭对资本主义进行了深刻分析,对资本集中、集聚、垄断产生与发展,工业资本与银行资本融合,信用发展以及帝国主义政策等作了比较系统而详尽的分析,为后人研究帝国主义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理论,同时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他认为,生产集中与垄断为金融资本的形成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在此基础上,金融资本表现出与以往不同的能力,它使不同资本趋于统一。原来处于不同领域的工业资本、商业资本、银行资本,现在都被控制在金融资本之下,形成工业巨头与银行巨头之间紧密联系的联盟,这种联盟源于大垄断集团的联合,会导致小资本之间自由竞争的消失,而这种联盟又包含国家权力与资产阶级关系的变化,国家越来越成为金融寡头攫取利益的工具,成为他们为获取更多利益而对外扩张侵略的武器。希法亭在对金融资本作了基本正确的分析后,得出金融资本是经济的和政治的权力在资本家寡头手中集中的最高阶段的结论,指出这种情况将从物质上和阶级力量上为社会主义革命提供机会。
然而,希法亭对垄断条件下资本主义命运判断存在一定偏差,这也是列宁曾予以批评的。他认为垄断组织使“整个资本主义生产将由一个主管机关自觉地进行调整”[29],这就导致资本主义无政府状态的消失,资本主义生产将更加具有规律性、组织性,使得经济危机发生速度减缓。也就是资本主义由于垄断而延长了其寿命,而这个垄断甚至可以使得资本主义摆脱马克思主义认为的无政府状态,从而避免必然灭亡的趋势,显然这种论断与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相违背。此后,这一观点进一步发展成“有组织的资本主义”的理论。1927年,他在德国社会民主党基尔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正式阐述了这一理论,指出当前资本主义经济已经变为有组织的经济,“有组织的资本主义实际上意味着在原则上用有计划生产的社会主义原则来代替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原则”[30],试图在不改变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同时,只用社会主义原则“规范”资本主义,通过这种原则的“规范”实现社会主义,显然具有空想性与妥协性。然而,“奥地利马克思主义”的其他理论家对此观点大加赞赏,并不同程度地在各自著作中进行引用、阐释、发挥。例如,伦纳认为“在大多数重要经济部门中已经发展到国家直接管理经济”,因此“马克思所经历和描绘的那种资本主义已不再存在了”,“因为我们处于有组织的私人企业经济的时代,这一经济是由国家决定的,并且已成为彻底受国家支配的组织”。[31]因而进一步主张改变无产阶级革命策略,主张和平过渡社会主义。
此外,伦纳还提出工人阶级的经济自救方案,即“经济民主”思想。他指出,在国家机构及其活动之外还存在一种经济生活,这种生活是以社会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生活,它发轫于民众的日常经济活动,不受国家干预,通过纯粹的经济手段运作,充分给予民众经济活动自由性与民主性。然而,要确保这种自由性与民主性长期发展,需要通过立法限制资本主义经济独裁,结束资本主义企业私有财产占有[32]。当然这种立法对资本主义私有财产的剥夺不是通过暴力性的革命而是循序渐进的改良。虽然该建议具有一定的创造性与进步性,但也充分暴露出他始终没有放弃改良主义想法与主张。
奥托·鲍威尔从公有制角度进一步强调私有经济的最终社会化具有差异性特征,他认为即使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某些经济形式仍只能为私有制,如农场和小企业等并不适合社会化。他指出,即使是使这些私营企业主参与集体努力的消费者工会和合作社,也必须尊重其他群体的集体需要[33],强调给予不同经济体充分的尊重与自主权。事实上,这种社会化差异性违背了消灭私有制这一马克思主义的主要思想。我们并不否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有制还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到了共产主义阶段或社会主义高级阶段,如果不消灭私有制就无法实现人类全面而自由发展这一最终目标,而且如果不剥夺私有制,私有制也不会自主消亡。
(三)民族理论
在多民族的奥地利,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民族矛盾日益尖锐,各被压迫民族争取解放的斗争日益高涨,社会民主党人面临越来越严重的民族矛盾问题。1907年,鲍威尔写就《民族问题和社会民主党》一书,这是奥地利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作之一,凭此著作,他成为奥地利马克思主义中最负盛名的民族问题专家,尽管其部分观点受到了列宁、斯大林等的批评,但不可否认的是,其民族问题研究为后来民族问题研究者提供了思路与研究途径。
鲍威尔在这本书中第一次为民族下定义,他通过分析民族性格,指出所有民族具有某些作为人类特有的特征,但不同民族又因其命运、斗争、社会组织而不同,而这就构成不同民族的民族性格。民族性格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不同民族“意志确定性各不相同”[34],即不同民族在相同情况下,所作的决断与选择具有差异性,这种差异性表现为其关注点、注意力的差异;二是“不同民族具有不同表象群”[35],事物评判、道德审美、宗教习俗等具有不同的标准;三是从民族的人的身体结构上看,不同民族的人身体特征不同,这些不同之处构成了民族心理、性格、意志的差异。由此,他认为民族为命运共同体,“民族就是那些在共同命运的基础上结合成共同性格的人们的集合体”[36]。
基于对民族的理解以及奥地利民族问题现状分析,鲍威尔提出“民族文化自治”观点,强调在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将民族文化作为私有财产,使得工人阶级被排除在民族文化共同体之外。社会民主党的任务就是团结各民族形成民族文化共同体,团结各民族工人阶级夺取政权,获得经济与政治上的解放,最终工人阶级才能突破资产阶级民族文化垄断,成为民族文化共同体的一分子。鲍威尔认为,奥地利各民族工人阶级决不能被国家制度所欺骗,进而陷入为国家权力而斗争的旋涡,要看到各民族内部的阶级对立,避免被蒙蔽而为统治阶级服务。因而各民族工人阶级应该确立一个具有法律保障的权力范围,使每个民族能够自由发展本民族文化,享有本民族文化财产。在具体措施上,他主张成立民族自治区,在自治区内单一民族组成民族联盟管理本民族事务,每个自治区按照自治原则管理少数民族学校与事业,并自主选举民族议院管理。
鲍威尔的民族理论及“民族文化自治”主张一经提出,就受到各方热议,并在第二国际内部产生了深远影响,其理论受到“中派”绝大多数政党的拥护,但受到来自共产国际等左派的批评。斯大林在《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一文中对鲍威尔的民族理论进行了批评,指出鲍威尔从唯心主义出发对民族下定义,忽略了社会经济条件,割裂了民族性格与民族生活条件之间关系,认为鲍威尔“把民族这一历史范畴和部落这一民族学范畴混淆起来了”[37]。同时,他进一步指出“民族不是普通的历史范畴,而是一定时代即资本主义上升时代的历史范畴。封建制度消灭和资本主义发展的过程同时就是人们成为民族的过程”。[38]总之,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而鲍威尔的民族文化自治在当时并不具有现实可行性,也并不利于民族团结,生活在同一片土地上的各民族,不可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没有交流与联系,企图在文化教育问题上用自治方式将每个民族分开显然是不可行的,容易造成各民族团体各自为政、导致民族分离主义,更不利于无产阶级团结各族人民推翻资产阶级反动统治。
(四)政治主张
在政治上,“奥地利马克思主义”派基本上属于第二国际的“中派”,一战后他们既反对加入共产国际,“共产国际把布尔什维克在俄国工农革命中运用的一切方法奉为金科玉律,强加给各国工人政党”[39],同时他们又反对战后第二国际的修正主义行为,“现在自称为第二国际的组织,只是在国际工人运动中属于纯粹改良主义和民族主义派系的那些党的联合组织”。[40]他们既不主张加入由苏俄倡导的第三国际,又不准备继续留在第二国际内,因而主张成立既继承早前第二国际的优良传统,又团结各国社会党人的新国际,即社会党国际工人联盟,也被称为“第二半国际”。这个“新国际”主张既与右派联合,又与共产国际相联系,试图调和左、中、右派。显然,其政治主张带有中派的折中主义色彩。
在社会主义革命与夺权问题上,鲍威尔、伦纳等提出“阶级力量均衡论”,“接着资产阶级国家之后的不是无产阶级的专政,而是一种阶级力量均势的状态,它在政治上表现为多种多样的国家形式。这一经验使下面一点成为可能:在国家曾是资产阶级的阶级结构的时期和国家将是无产阶级的阶级结构的时期之间,将有一个各阶级的力量相互保持均势的过渡时期”,“无产阶级只有经过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均势时期,才能最终夺取国家政权并实行社会主义制度”[41]。即一个国家社会主义革命是否取得胜利,取决于该国阶级力量对比,而一个阶级力量大小取决于社会力量因素与该阶级所掌握的暴力手段。他认为在现代民主制国家中,如果资本主义发展使得无产阶级数量增加,素质不断提高,那么无产阶级力量就越强,对民主制国家影响越大,在选举中,无产阶级获得选票就越多,政权也就会落到无产阶级手中,国家就成为工人阶级统治工具,民主制也就成为无产阶级民主制,“任何一个现代工业国无产阶级都占人口多数。因此,这里的无产阶级和俄国不同,它可以在民主制的基础上采取民主手段取得国家政权。它目前之所以没有取得这种政权,仅仅是因为它思想上还处在资产阶级的影响之下,因为广大的工人阶层还没有摆脱资本主义报刊、资本主义选举骗局和资本主义教育”。[42]这种主张实际上是通过赢得普选多数而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做法,是改良主义的举措。
鲍威尔批评工人阶层受资本主义选举骗局欺骗,但其强调的无产阶级取得政权的方式又是通过资本主义选举,显然自相矛盾。他承认暴力革命的必要性,但又将暴力革命局限在防御范围内,即其提出的防御性暴力,主张只有无产阶级在资产阶级反抗其统治或者民主制无法调和两大阶级对立矛盾时实行暴力手段,实际上并不提倡无产阶级主动的、积极的发动暴力革命推翻资产阶级统治。正是由于这些主张,在二战时,社会民主党人害怕暴力革命不敢发动群众,一味妥协,最终不得不主动反抗,发动暴力革命时,已错过了最佳战机,最终奥地利沦陷,奥地利马克思主义者流亡他国。借用列宁的话对其进行评价——“凡是认为可以用和平方式使资本家服从被剥削的大多数人的意志,可以通过和平的、改良主义的道路过渡到社会主义,都不仅是市侩的极端愚蠢的想法,而且是对工人的公然的欺骗,对资本主义雇佣奴隶制的粉饰,对真实情况的隐瞒。现在的真实情况是:最文明、最民主的资产阶级,也已经不惜采取任何欺骗和犯罪的手段,不惜屠杀千百万工人和农民来挽救生产资料私有制。只有用暴力推翻资产阶级,没收他们的财产,彻底破坏全部资产阶级国家机构即议会、司法、军事、官僚、行政、地方自治等机构,一直到驱逐和关押全部最危险最顽固的剥削者,严格地监视他们,以便同他们必然进行反抗和恢复资本主义奴隶制的尝试作斗争,只有这种措施才能使整个剥削阶级真正服从我们”[43]。同时他们强调社会广泛的民主,反对资本主义只为私人企业服务的民主,指出这种民主要为社会服务,是不以私人服务为基础的而为社会全体人民的事业服务[44]。
(五)文化理论
“奥地利马克思主义”者大多生活在技术革命给人类社会带来飞速发展的时代。一方面,技术革命提高了社会生产力,推动了社会经济发展,创造了大量社会财富,人民日常生活、交通、卫生、教育等都得到了一定改善,文化艺术与科学领域也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推动人们在思考、判断、情感和认知能力等方面发生转变;另一方面,技术发展推动资本主义产生与发展,随之而来的是整个西方世界的社会政治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资本主义越来越将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纳入其控制范围,形成基于资产阶级思想的资本主义精英文化,人民群众深受资产阶级文化的压迫与控制。
在“奥地利马克思主义”者看来,阶级社会造成了社会巨大的分裂,这种分裂不仅涉及经济层面的诸如贫富差距等巨大鸿沟,而且也造成了文化的巨大裂隙。文化是劳动人民创造的精神财富,应该属于每个劳动人民,然而,资产阶级社会的文化却是少数有产阶级的专有特权,他们不仅占有劳动人民的文化成果,还通过对文化进行垄断而剥夺底层民众享受文化所带来的精神愉悦的权利,使文化变成其实行政治镇压的工具,并通过文化对劳动人民进行政治“洗脑”,使人民群众在思想文化上对其制度、价值观进行认同而失去反抗意识。因而资产阶级社会的文化发生分裂,成为资产阶级统治人民的工具,走向了人民的反面。“奥地利马克思主义”者认为要实现社会民主化,就必须克服这种文化分裂。埃德加·兹尔塞尔(Edgar Zilsel)认为要克服这种文化分裂,建立“奥地利马克思主义”式的文化霸权,就要解构当时资本主义统治下的霸权主义的精英主义文化。因而他主张平等主义,反对一分为二的文化对立模式,即他所说的“天才和大众各占一半”[45]的文化模式,强调文化资源的公平分配与平等享有性。为此,他对现代文化生活中存在的对个人的崇拜和对大众的诅咒的普遍现象予以强烈抨击,鼓励人民群众去追求文化娱乐生活,强调要赋予人民群众接受文化教育并保持个体独特性的权利。奥托·鲍威尔也根据自己的研究提出了构建无产阶级文化霸权的见解。在鲍威尔看来,个体始终是一个相互依存的存在,单个个体可能并没有完全意识到他者在文化环境中的这种嵌入性。尽管大多数人斗争在自己对文化的理解范围内行动,也认为文化的视野是持久的,但他们并不能认识资产阶级社会文化本身属性,更不可能认识到建立在一定文化基础之上的国民性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作为一名国外马克思主义者,鲍威尔清楚地看到了那些承载着复杂文化传承意志的人的文化基础在不断发生变化,以及由瞬息万变的政治、社会和技术世界所产生的影响在对这种文化意志传承的不断增强。因而在他看来,通过开创新的文化教育实现文化转变并不是不可能,而实现了文化转变也就能够克服这种文化分裂。这种转变后的文化应该代表无产阶级,是无产阶级文化。鲍威尔指出,每个国家都有其历史上出现的文化规范,这些规范倾向于向前继承的思想观点。哈布斯堡王朝文化范式也影响了要建立的奥地利无产阶级文化的文化规范。考虑到奥地利与德国文化传统的历史渊源,“奥地利马克思主义”者认为与其他文化传统相比,古典德国文化具有某种优越性,奥地利工人阶级要学习德国优秀文化来塑造工人品格,进而建立无产阶级文化规范,“工人们尤其必须适应德国学术、德国哲学、德国诗歌和德国艺术,仅仅因为它们属于世界上有史以来最好的作品。奥地利工人需要成为‘优秀的德国人’”[46],以此来形成无产阶级文化霸权。
尽管“奥地利马克思主义”者主张奥地利工人阶级学习德国文化的言论过于狭隘,具有民族主义倾向,其主张建立的无产阶级文化霸权思想掺杂着对德国文化的崇拜因素,并没有将马克思主义文化放在无产阶级文化建构的首位,展现了其局限性的一面,但考虑到当时奥地利民族分裂的情况,包括鲍威尔在内的大部分“奥地利马克思主义”者都希望实现民族团结、国家统一,加之奥地利本身就具有德国文化传统,奥地利也一直想要重新加入大德意志同盟,在这种境遇下,也就不难理解他们对德国文化的极尽推崇,当然其本意或许只是强调学习德国优秀传统文化而并不是吸收所有连同糟粕在内的封建的或资产阶级的文化。总体来看,“奥地利马克思主义”的文化霸权本质上是将文化作为文学、哲学和艺术的审美霸权。他们从阶级、政治权力、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特别是工人阶级的生活出发来分析文化。他们联系本国国情,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发展了一种社会主义的文化观念,把文化场解释为政治斗争场,把阶级文化解释为研究的目标和政治变化的因素,并将文化民主化理念转化为实践行动,例如,麦克斯·阿德勒就曾强调社会主义教育应该方向性明确,就是通过建立社会主义意识达到压倒资本主义的目的,社会主义导向是两种社会对立的关键,明确表明“奥地利马克思主义”的文化教育的社会主义属性。在这种观念的指导下,“奥地利马克思主义”者构建起了一种文化唯物主义理论范式,涵盖了社会文化的方方面面,进而形成了对整个社会意识形态层面的“奥地利马克思主义”的文化霸权理论。
(六)法律思想
卡尔·伦纳对法律理论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为之做出了突出贡献,因而也被称为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鼻祖。他在继承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立场及观点的基础上,用实证主义方法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学,开创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新领域。他首先从法律社会学的路径出发,通过研究法律的功能,理清法律与经济、社会关系,强调了法律分析“都有一个法律的社会理论,从而使之与我们生活中的所有非法律元素相联系,把它当一个齿轮,协调进整个社会活动大机器中”[47]。接着,在对财产所有权、雇佣合同等的剖析基础上,他用马克思主义经济分析模型阐释基本法律制度,批判资本主义法的虚伪性及对人的剥削,论证了社会主义法的合法性,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
伦纳认为法律具有经济功能与社会功能,对这两项功能展开研究是其研究法律与经济关系的必然选择。他强调对法律功能性的研究有利于理解经济因素带来法律效果的内在机理及有效规则在其存续期内对经济与社会产生的效果。然而在资本主义社会,法律发生了异化,资本主义社会财产执行的功能与简单商品生产时期极其不同,甚至有些功能完全相反。他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所有权已变得反社会,即内在地与社会现实利益相对抗。然而一切所有权都是法律赋予的,即有意识地运用社会权力。当社会进行管理时,它赋予个人处理实物的权力;但现在实物控制着个人即劳动力,甚至控制社会本身——它规管着权力与劳动的等级、社会的维持与生产。人类已附庸于自己创造的物。[48]他与很多马克思主义者一样,认为资本主义社会法律权力造成了社会资源分配不公及社会地位的差距,因为生产工具所有权掌握在资产阶级手中,而经济与社会秩序的关键就在于生产工具所有权的归属,所有权是人对物具有支配权的法律权利,能够保证人的一定自由。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无产阶级不占有生产工具与生产资料而不得不为了生存而为资本家工作,这就造成少数资本家对多数无产者的支配与控制,所有权也变成了资本家控制工人的工具。他极力批判资本主义法的剥削性,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法律制度必然会取代资本主义法律中的诸如财产所有权制度等不平等制度,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公法制度将越来越取代以保护个别私人利益的私法制度而成为人类社会法的主流,并在社会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伦纳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公共法的辅助制度将迫使私法制度背景化并取代基本法律制度。他指出,雇佣合同无所谓好坏,关键是被什么制度利用,法律形式的价值完全取决于法律制度所实现的社会功能,使雇佣合同成为剥削工具的是其与财产制度的关联性,而不是它的法律形式。雇佣合同被资本主义制度利用就成为压迫人民的工具,被社会主义利用就成为塑造社会良好秩序的手段。因而以雇佣合同为代表的一系列法律制度,如委托合同、转让合同、公司法等辅助性法律制度,在社会主义社会也将取代资本主义的财产所有法律制度,接管所有权的功能,所有权也不再具有其真正功能。就资本处理权而言,社会将代替物主行使处理资本的权力并对其用途制定相应的法律,这样就能改变资本主义法的属性,使之成为社会主义法。他指出,所有权尽管在法律上仍是一项私法制度,但业已成为一项空洞的法律形式,事实上已经变成了公法制度并需要通过辅助法律制度来实现其主要功能。他坚信,在社会主义社会,公法必将取代私法,解放辅助性法律制度,赋予辅助性法律制度以社会主义法律属性并将之转变为社会基本法律制度是我们当前推动资本主义法向社会主义法转变的重要任务。他认为,现在的发展趋势是私法的辅助制度已经剥夺了物主对其财产的实际处置权,共同意志已经使得财产服从于直接控制,新秩序的构成元素已经在旧社会的框架中形成,社会主义法的合法性不言而喻。
奥地利社会民主党:
SPÖ(Sozialdemokratische Partei Österreichs),前身为奥地利社会民主工人党(Sozialdemokratische Arbeiterpartei,SDAPÖ),由维克托·阿德勒(Viktor Adler)于1889年创建,1934—1945年被法西斯势力取缔,1945年重建为奥地利社会党(Sozialistische Partei Österreichs,SPÖ),1991年改现用名至今。鉴于本书论及的“奥地利马克思主义”所处的时代背景,凡谈及“奥地利社会民主党”,即指“奥地利社会民主工人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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