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些效应事件(événements-effets)与语言(乃至语言的可能性)之间,存在着一种本质性的关系:被一些至少是可能的命题来表达或可表达、陈述或可陈述,是事件的责任所在。但命题中存在着许多关系;哪一种关系是适合表面效应、适合事件的关系?
为了从命题中辨认出三种有区别的关系,众多作者达成一致意见。第一种关系被称作指称(désigna-tion)或指示(indication):这是命题与外部的事物状态的关系(前提[datum])。事物状态是个体化的,它包含着某个物体、物体的混合、质与量、关系。指称通过词本身与特殊的、应该“再现”事物状态的影像(im-ages)之间的关联起作用。在所有那些与词(命题中的某个词)关联起来的影像中间,必须选择、遴选那些与给定的复合体相对应的影像。指称的直觉因此以“是那个”“不是那个”的形式来表达。弄明白词与影像之间的关联是原始的还是派生的、是必然的还是任意的,这个疑问还不可能被提出来。目前重要的是,命题中的某些词、某些语言小品词在任何情况下都给影像的遴选、因此也给每种事物状态的指称充当空洞形式:把它们当作普遍概念可能是错误的,正是形式上的单数(singuliers)才起到纯粹的“指称词”(désignants)或本维尼斯特所说的“指示词”(indica-teurs)的作用。这些形式上的指示词是ceci(这)、cela(那);il(无人称代词);ici(这里)、là(那里);hier(昨天)、maintemant(今天)等。专名也是指示词或指称词,但具有特别的重要性,因为只有专名才形成物质特有的奇异性。指称在逻辑上以真假为标准、元素。真意味着指称的确被事物状态所填充,指示词被实现,或者好的影像被选择。“在所有情况中为真”意味着这种填充是针对着无数与词关联在一起的特殊影像而得以发生,却不需要进行遴选。假意味着指称不会被填充,要么因被遴选的影像的缺陷,要么是由于根本不可能产生一种与词关联起来的影像。
命题的第二种关系常常被称作表示(manifesta-tion)。这涉及命题与进行言说和自我表达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因此,表示呈现为与命题相对应的欲望和信念的陈述。欲望和信念是因果推理,而不是联想。欲望是有关对象之实存或相应事物状态的影像的内在因果关系;与此相关,信念是对这一对象或事物状态的期待,因为它的实存必须被外在因果关系所产生。人们将不会由此推断出,表示相关于指称而言是次要的:表示反而使指称成为可能,而且推理形成一种系统性的统一,联想得以从中产生。休谟深刻洞察到了这一点:在因果联想中,是“根据关系进行的推理”先于关系本身。表示的这种优先性被语言分析所证实。因为命题中存在着一些像特殊小品词一样的“表示词”(manifestants):je(我)、tu(你),demain(明天)、toujours(总是),ailleurs(在别处)、partout(到处)等。正如专名是一种享有特权的指示词一样,我(Je)也是基本的表示词。但是,不仅仅其他一些表示词取决于我,全体指示词也与我相关。[1]指示或指称归摄着个体的事物状态、特殊的影像与单数的指称词;但表示词从我开始构成人称代词的领域,后者给任何可能的指称充当原则。最终,从指称到表示,一种由我思(Cogito)再现的逻辑价值的移位出现了:不再是真与假,而是真实(véracité)与欺骗(tromperie)。在对蜡块的著名分析中,笛卡尔绝不探寻什么东西继续存在于蜂蜡中(他甚至没有在这个片段中提出这个问题),而是指出在我思中被表示的我如何创立蜂蜡得以辨认所依据的指称判断。
我们应该将意指(signification)的名称留给命题的第三个维度:这次涉及到词与普遍概念或一般概念之间的关系,而且涉及到句法关联词与概念意蕴之间的关系。从意指的视角看,我们一直把命题的元素视作概念意蕴的“意指词”(signifiant),而概念意蕴可诉诸能给第一个命题充当前提的其他一些命题。意指被概念意蕴的这种秩序所界定,被考虑的命题在这种秩序中只是作为“论证”(在这个词最一般的意义上)的元素而出现,要么作为前提,要么作为结论。因此,语言学的意指词本质上是“蕴含着”(implique)与“因此”(donc)。意蕴(implication)是界定前提与结论之间关系的符号;“因此”是断言(assertion)的符号,后者界定意蕴结束时结论自身得到肯定的可能性。当我们在最一般的意义上谈论论证时,我们的意思是命题的意指总是这样处于与之相应的间接过程之中,即处于命题与它从中被推断出来或它反之使其结论得以可能的其他一些命题的关系之中。相反,指称诉诸直接过程。论证不应在受限制的、三段论的或数学的意义上被理解,而还应在或然性的物理意义上,或在许诺和介入的道德意义上被理解,因为结论的断言在后一种情况中是由许诺确实得以践行的时刻所再现。[2]这样被理解的意指或论证的逻辑值不再是真值——正如意蕴的假设模态所指出的那样,而是真值条件,即诸条件的集合,一个命题在这些条件下“可能是”(serait)真的。受条件限制的或被断定的命题可能是假的,只要它目前指称一种并不实存的事物状态或者它不会被直接证实。意指如果还没有使错误得以可能就不会给真值赋予根据。这就是为什么真值条件不是与假相对立,而是与荒诞相对立:它是无意指的东西,既非真亦非假的东西。
相关于表示与指称,意指转而是首要的吗?这个疑问必须得到复杂的回答。因为表示本身如果相关于指称是首要的,如果它是奠基性的,那么这是从一个极其特殊的视角来看的。为了重新采用古典式的区分,我们可以说这是基于言语(parole)的视角,即便是一种保持沉默的言语。在言语的秩序中,正是我才开始,且绝对开始。在这一秩序中,我因而是首要的,不仅相关于我所奠基的任何可能的指称,而且相关于我所包含的意指。不过正好从这个视角看,概念性的意指才不会自为地有价值和被展开:它们因我而保持言下之意,而我将自身呈现为具有直接被理解的、与自己的表示相同一的意指。这就是为什么笛卡尔能够将人是理性的动物的定义与他对我思的规定对立起来:因为前者要求一种对那些被意指的概念的清晰阐述(什么是动物?什么是有理性的?),而后者则被看作它一旦被说出就会被理解。[3]
表示的这种首要地位不仅与指称相关,而且与意指相关,因此必须在意指依旧自然而然地隐含其中的“言语”秩序中来予以理解。唯有在此,自我才相关于概念——世界与上帝——是首要的。但是,如果存在着另一种秩序,意指在其中自为地有价值、被展现,那么意指在其中是首要的,且给表示赋予根据。这种秩序明确是语言(langue)的秩序:一个命题在其中只能作为一个前提或一个结论出现,并在表示一个主体乃至指称一种事物状态之前就显现为意指各种概念。正是从这一视角看,被意指的概念(例如上帝或世界)才一直相关于作为被表示的人称的自我与作为被指称的对象的事物是首要的。总的来说,本维尼斯特指出,只有词(或者毋宁说是它自己的声音影像)与概念之间的关系是必然的,而非任意的。只有词与概念的关系才享有其他一些关系所不具有的必然性,只要人们直接考虑这些关系,它们就保持着任意性,而且只有在人们将它们与前一种关系联系起来的范围内,它们才会摆脱这种任意性。因此,使得那些与词关联起来的特殊影像发生变化,以“这不是那个、这是那个”的形式用一个影像取代另一个影像的可能性,只有通过那些被意指的概念的恒定性才能说明原因。同样,欲望不会形成一种有关要求乃至责任的、区别于单纯的迫切需要的秩序,而且信念也不会形成一种区别于单纯的意见的推理秩序,尽管它们在其中得以表示的词最初并未诉诸概念和概念意蕴,而后者使得这些欲望和这些信念成为意指的。
然而,意指之于指称的被假设的优先性还提出了一个棘手的问题。当我们说“因此”(donc)时,当我们把命题视作结论时,我们就会把命题变成断言的对象,即我们将前提搁置一边,且独立地肯定命题本身。我们将命题与其所指称的事物状态联系起来,不考虑那些构成其意指的意蕴。但是,为此就需要两个条件。首先,前提必须被设定为确实为真;这是已经迫使我们摆脱纯粹的意蕴秩序的东西,以便将前提本身与所预设的被指称的事物状态联系起来。不过接下来,即便假设前提A与B为真,我们也只能从中推断出成问题的命题Z,我们只能使命题Z与它的前提分开,且只能不顾意蕴就肯定命题Z本身——通过承认A与B如果为真则命题Z转而也为真:这便是构成命题C的部分,而命题C仍处于意蕴秩序之中,最终也无法摆脱意蕴秩序,因为命题C诉诸命题D,命题D说A、B、C如果为真,那么Z则为真……以此类推,无穷无尽。这一悖论居于逻辑学的核心,且对象征性意蕴和象征性意指的整个理论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它是刘易斯·卡罗尔在著名文章《乌龟对阿基琉斯说了什么》[4]中所阐述的悖论。简而言之,一方面,结论可从前提中被分离出来,但另一方面只要人们一直添加结论不可与之分离的其他前提即可。这相当于说意指从不是同质的;或者说“蕴含着”(implique)与“因此”(donc)这两个符号是完全异质的,或者说蕴含只不过通过给自身赋予现成的指称才最终给指称赋予根据,一次在前提之中,另一次在结论之中。
从指称到表示再到意指,但也可从意指到表示再到指称,我们被卷入一个循环论证之中,即命题的循环论证。要弄明白我们是应该满足于这三个维度还是应该添加可能是意义的第四个维度,这是一个经济学的或策略性的疑问。不是说我们应该建构一个与先决性维度相对应的后天性模型。但毋宁说是因为模型本身应该能够从内部先天地发挥作用,即便它应该引入一个补充性的维度,后者由于其短暂性而不可能在经验中从外部被辨认出来。因此这是个应然的疑问,且不只是个实然的疑问。然而,还存在着一个实然的疑问,而且必须从它开始:意义能够在指称、表示或意指这三个维度中的一个维度中被定位吗?有人首先将回答:这对于指称来说似乎是不可能的。指称一旦被实现就会使命题为真,一旦未被实现就会使命题为假。然而,意义显然不可能包括那使命题为真假的东西,也不包括这些值在其中被实现的维度。进而言之,指称只在有人能够指出词与物或被指称的事物状态之间的对应关系的范围内才能承受命题的权重:布利斯·帕兰解释了这样一个假设在希腊哲学中引起的那些悖论。[5]且在其他一些悖论中,如何避免货车通过嘴?刘易斯·卡罗尔还更直截了当地问道:名称如何具有“担保人”(répondant)?而且这对于与其名称相符的某物来说意味着什么?如果事物与名称不相符,那么是什么阻止事物失去它们的名称?除了没有任何东西与之相称的指称的任意性与“那、那个”(cela)类型的形式化的指示词或指称词(两者都一样被剥夺了意义)的空洞之外,还剩下什么?毫无疑问,任何指称都预设着意义,而且人们一下子投身于意义之中就是为了实施任何指称。
将意义与表示等同起来,这种做法更有可能成功,因为指称词本身只有根据一个在命题中被表示的我才具有意义。这个我的确是首要的,因为它使得言语开始;如爱丽丝所说的那样,“如果你只在别人对你说话的时候才说话,而别人又总是等着你先开口,你瞧,那就没有人会说一句话啦。”[6]人们由此可以得出结论,意义存在于自我表达的人的信念(或欲望)之中[7]。“在我用一个单词的时候,”汉普蒂·邓普蒂也说道,“它就意味着我选择它去意味的那个意思——既不多,也不少……问题在于……是谁说了算——如此而已。”[8]但如前所述,信念与欲望的秩序被建立在意指的概念意蕴之上,甚至说话的或说我的自我的同一性只是被某些所指(上帝、世界等概念……)的持久性所保证。只要我包含着那些应该在语言(langue)的秩序中自为地被展开的意指,我在言语的秩序中就是首要的、充分的。如果这些意指出现崩溃或者未被自行确立,那么人称的同一性就会丧失,就像爱丽丝痛苦地体验到的那样:上帝、世界和自我在这些条件中变成难以确定的某个人的梦境中的模糊不清的人物。这就是为什么最后的对策似乎就是将意义与意指等同起来。
我们现在被打回到循环论证中,且被带回刘易斯·卡罗尔的悖论之中,意指从不能在其中发挥其最后根据的作用,并以不可化约的指称为前提。但是,也许还存在着一个极其一般的理由,可用此来解释意指为什么受挫以及根据与被赋予根据者(le fondé)为什么构成循环。当我们将意指界定为真值条件,我们就给它赋予了一个它与意义共享的特征,这个特征已经是意义的特征。不过意指如何将这个特征据为己有?如何利用它?当我们谈论真值条件时,我们就凌驾于真假之上,因为假命题具有意义或意指。但同时我们仅仅将这个高级条件界定为命题为真的可能性。[9]一个命题为真的可能性不过是命题本身的可能性形式。命题的可能性有许多形式:逻辑的、几何的、代数的、物理的、句法的……亚里士多德要通过命题的各项与有关偶性、特性(le propre)、类属或定义的“场所”(lieux)之间的关系来界定逻辑的可能性形式;康德甚至想出两种新的可能性形式,即先验的可能性与道德的可能性。但是,无论人们以何种方式界定形式,这都是一个奇特的步骤,它在于从受条件限制者上升到条件,以便将条件设想为受条件限制者的单纯形式。在此人们上升到根据,但被赋予根据者不管给它赋予根据的操作如何,均不受这一操作影响:因此指称依然外在于限定它的秩序。真与假对这样的原则依然无动于衷:这一原则仅在令一方继续存在于与另一方的旧关系中时,才决定前者的可能性。因此,人们不断地从受条件限制者被打回到条件,但也从条件被打回到受条件限制者。为了避开这种缺陷,真值条件应该拥有一种属于自己的、不同于受条件限制者的形式的元素,它应该拥有不受限制的某物,后者能够确保指称和命题的其他维度的真实发生:因此,真值条件不再被界定为概念的可能性形式,而是被界定为理念的质料或“层”(couche),就是说不再被界定为意指,而是被界定为意义。
意义是命题的第四个维度。斯多亚学派连同事件一起发现了意义:意义是命题的被表达者(l'exprimé),即这种处在事物表面上的非物体、不可化约的复杂实体、命题中坚持存在或持续存在的纯粹事件。第二次对意义的这种发现是由14世纪奥康学派的里米尼的格雷高里(Grégoire de Rimini)与奥特库尔的尼古拉(Nicolas de Autrecourt)完成的。第三次是在19世纪末由大哲学家、逻辑学家迈农(Meinong)完成的。[10]无疑存在一些理由可以解释这些时刻:如前所述,斯多亚学派的发现假设了一种对柏拉图主义的颠倒;同样,奥康学派的逻辑学也反对共相问题;迈农反对黑格尔的逻辑学及其后续。问题是:是否存在着这样的某物(aliquid)?它既不混淆于命题和命题的各项,也不混淆于命题所指称的对象和事物状态,还不会混淆于自我表达者在命题中的亲身体验、再现或精神活动,更不混淆于概念乃至被意指的本质。作为命题的被表达者,意义因此不可化约为个体的事物状态、特殊影像、个人信念、普遍概念与一般概念。斯多亚学派懂得如何说明意义:既非词,亦非物体,既非可感的再现,亦非理性的再现。[11]不止如此,意义也许是“中性的”,对特殊与一般、独特与普遍、人称与无人称完全没兴趣。它可能具有一种完全不同的本性。但应该辨认出这样一种替补的层级?抑或我们应该与我们已经拥有的东西一起澄清指称、表示与意指?这种论战在每个时代都会被重新发起(新堡的安德烈[André de Neufchâteau]和皮埃尔·戴利[Pierre d'Ailly]反对里米尼,布伦塔诺[Brentano]和罗素反对迈农)。确实,正是揭示这第四维度的尝试才有点儿像是对刘易斯·卡罗尔的蛇鳖的猎捕。也许这第四个维度就是这场猎捕本身,而意义则是蛇鳖。那些想靠词、事物、影像与观念来满足自己的人,是很难回应的。因为人们甚至不能说清它存在的意义:它既不存在于事物之中,也不存在于精神之中,它既不具有物理性实存,也不具有精神性实存。人们至少会说它是有用的吗?人们会因为它的用处而必须接受它吗?甚至不会如此,因为意义具有一种无效的、无动于衷的和贫乏的荣耀。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说,在事实上,人们只能间接地从命题的寻常维度引导我们进入的循环论证开始推断出意义。只有像人们对莫比乌斯环所做的那样劈开圆,沿着它的长度展开它、拆开它,意义的维度才会自为地显现,并显现在其不可约性之中,但也显现在其发生能力之中,由此激发命题先天的内部模型。[12]意义的逻辑完全受经验主义启发;但恰好只有经验主义懂得如何超越可见物的实验维度而不陷入理念,而且懂得如何在被延长的、被展开的经验的边界上围捕、援用,也许制造一个幻影(fantôme)。
这个最终的维度被胡塞尔命名为表达(expres-sion):它区别于指称、表示与证明。[13]意义是被表达者。胡塞尔与迈农一样重新发现了斯多亚学派式的灵感的鲜活源泉。例如,当胡塞尔自问“可知觉的意向相关项”(noème perceptif)或“知觉的意义”(sens de perception)时,他使其同时区别于物理对象、心理体验、精神表象与逻辑概念。他将其呈现为一种无动于衷的东西、一种非物体,既不具有物理性实存也不具有精神性实存,既不施动也不被动,即纯粹的后果、纯粹的“显像”(apparence):实在的树(被指称物)可以燃烧,可以是能动的主体与对象,可以融入混合物;树的意向相关项却不可以。对于同一个被指称物而言,存在着许多意向相关项或意义:暮星与晨星是两个意向相关项,即同一个被指称物在表达中呈现自身的两种方式。不过,当胡塞尔由此说意向相关项就像它出现在阐述中那样是被感知物(le perçu)、“被感知物本身”或显像时,我们就不应该理解意向相关项涉及一种可感的所予(donné)或一种质,我们反而应该理解意向相关项涉及一种理念上的客观统一,后者作为知觉行为的意向相关物。任意一个意向相关项都不是在知觉中被给予的(也不是在回忆或影像中被给予的),它拥有一种完全不同的、关键并不实存于表达它的命题之外的地位,无论是知觉的命题、想象的命题、回忆的命题还是再现的命题。作为可感颜色或质的绿色,我们将其与作为意向相关项的颜色或属性的“变绿”进行区别。树变绿了,这不就最终是树的颜色的意义吗?树变成树(l'arbre arbrifie),这不就最终是树的总体意义吗?意向相关项不过是纯粹事件、树的事件(尽管胡塞尔没有出于术语原因来这样谈论)?而他所谓的显像也只不过是一种表面效应?在同一个对象乃至不同对象的意向相关项之间,复杂的联系得以被构思,类似于斯多亚学派的辩证法在事件之间所建立的那些联系。现象学可能是这种关于表面效应的严肃学问吗?
让我们考虑一下意义或被表达者的复杂地位。一方面,它并不实存于表达它的命题之外。被表达者并不实存于它的表达之外。这就是为什么意义不可被说成实存,但只能被说成坚持存在或继续存在。但另一方面它决不混淆于命题,它具有一种截然不同的“客观性”。被表达者完全不相似于表达。意义被赋予,但它完全不是命题的属性,它是事物或事物状态的属性。命题的属性是谓项,例如作为绿色的定性谓项。它被赋予命题的主项。但事物的属性是动词,例如变绿,或者毋宁说是被这个动词所表达的事件;它被归属于主项所指称的事物或被整个命题所指称的事物状态。反之,这种合乎逻辑的属性绝不会转而混淆于物理性的事物状态,也不会混淆于这种状态的质或关系。属性不是存在,并不定性存在;它是一种超存在。绿色指称一种质,一种事物的混合物,一种有关树与空气的混合物,叶绿素与树叶的所有部分共存于其中。变绿反而不是事物之中的一种质,而是一种用来形容事物的属性,后者并不实存于通过指称事物来表达它的命题之外。我们在此又回到了起点:意义并不实存于命题之外……等等。
但这并不是一个循环论证,毋宁说是无厚度的两个面的共存,正如有人沿着长度从一个面到另一个面一样。分不开的是,意义是命题的可表达者或被表达者,并且是事物状态的属性。意义将一面趋向于事物,将另一面趋向于命题。但意义既不混淆于表达它的命题,也不混淆于命题所指称的事物状态或质。意义的确是命题与事物的边界。意义是这样一个某物,既是超存在又是持存,它是适合持存的这种最小存在。[14]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意义才是“事件”:只要别将事件混淆于它在事物状态中的时空实现。因此,有人将会问什么是事件的意义:事件就是意义本身。事件本质上属于语言,它处于一种与语言的本质性关系之中;但语言是用来形容事物的东西。让·加泰尼奥(Jean Gattegno)确实突出了刘易斯·卡罗尔的故事与经典童话之间的差异:在刘易斯·卡罗尔的作品中,所发生的一切都发生在语言中,并通过语言发生;“这不是他向我们讲述的故事,这是他向我们说的话语,即碎片化的话语……”[15]刘易斯·卡罗尔就将他的整部作品置于事件意义或属性可表达者的这个扁平世界之中。由此就出现了署名刘易斯·卡罗尔的幻想作品与署名道奇森(Dodgson)的数学逻辑学作品之间的关系。我们认为,如前所述,在我们不遵守逻辑学作品提出的规则与法则时,幻想作品就只呈现出我们会落入其中的陷阱和困境的汇集,这一点是很难说清楚的。不仅因为很多陷阱持续存在于逻辑学作品本身之中,而且因为我们认为这种分类应另当别论。令人惊讶的是发现整部逻辑作品直接涉及意指、意蕴与结论,并只是间接涉及意义——正是借助于意指不会解决的、乃至是意指所引起的那些悖论。反之,幻想作品直接涉及意义,并直接将悖论的力量与意义联系起来。这正对应着意义的两种状态:实然与应然、后天与先天,一种是人们间接从命题的循环论证推断意义所经由的状态,另一种是人们令意义自行显现所经由的状态,同时沿着命题与事物之间的边界展开命题的循环论证。
注释
[1]参见“接合器”(embrayeurs)理论,正如它在本维尼斯特的《普通语言学问题》(Problèmes de linguistique générale,Gallima-rd)第20章中所阐述的那样。我们将“明天”从昨天或现在中区分出来,因为“明天”首先是对信念的表达,并具有一种只是次要的指示意义。
[2]例如,当布利斯·帕兰(Brice Parain)将命名(指称)与论证(意指)相对立时,他就以一种包含有待完成的规划、有待践行的许诺、有待实现的可能事情的道德意义的方式理解论证,就如同在“爱情的论证”或“我会永远爱你”中那样。参见《语言的本性与功能的研究》(Recherches sur la nature et les fonctions du langage)第5章,伽利玛出版社。
[3]笛卡尔著,《哲学原理》,第一章第十节。
[4]该文收入《毫无困难的逻辑》(Logique sans peine),Gat-tegno和Coumet译,Hermann出版社,1972年。关于与刘易斯·卡罗尔的这个悖论相关的、丰富的文学、逻辑学和科学的参考书目,可参考Ernst Coumet的评论,参见该书第281—288页。
[5]布利斯·帕兰著,《语言的本性与功能的研究》,第3章。
[6]此处据《爱丽丝镜中奇遇记》英文原文翻译,德勒兹所援引的法译本与英文原文有出入。中译本参见[英]刘易斯·卡罗尔著,《爱丽丝镜中奇遇记》,吴钧陶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3年,第157页。——译注。
[7]参见罗素著,《意义与真理的探究》(Signification et vérité),Devaux译,Flammarion出版社,第213—224页。
[8]中译本参见[英]刘易斯·卡罗尔著,《爱丽丝镜中奇遇记》,吴钧陶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3年,第104—105页。——译注。
[9]罗素著,《意义与真理的探究》,第179页:“我们可以说,一个有含义的句子所断言的任何东西都有某种可能性。”(中译本参见[英]伯特兰·罗素著,《意义与真理的探究》,贾可春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198页。——译注)
[10]于贝尔·埃利(Hubert Elie)在一本极其优美的著作(《可意指的复合体》[Le Complexe significabile],Vrin出版社,1936年)中阐述与评论了里米尼的格雷高里和奥特库尔的尼古拉的学说。他指出他们的学说与迈农的理论的极端相似处,并指出一场同样的论战如何重现于19世纪和14世纪,但并未指出这个问题的斯多亚学派根源。
[11]关于斯多亚学派在非物体与(由物体痕迹构成的)理性再现之间的差异,参见[法]爱弥尔·布雷耶著,《古代斯多亚主义中的非物体理论》,Vrin出版社,1928年,第16—18页。
[12]参见洛特芒(Albert Lautman)关于莫比乌斯环的评注:它“只有唯一的侧面,且这是一个本质上外在的特性,因为要理解它就必须劈开它和拆开它,这意味着围绕一个外在于莫比乌斯环表面的轴进行旋转。然而有可能以一种纯粹内在的特性来确定这种单侧性的特征……”,等等。《论数学中的结构观念与实存观念》(Essai sur les notions de structure et d'existence en mathématiques)第1卷,Hermann出版社,1938年,第51页。
[13]我们并未考虑胡塞尔在其术语体系中对“意指”的特殊用法,他或者是为了辨别这种特殊用法,或者是为了将这种特殊用法与“意义”联系起来。
[14]持存与超存在这些术语在斯多亚学派与迈农的术语体系中具有它们的对应项。
[15]该文收入《毫无困难的逻辑》(Logique sans peine),Her-mann出版社,序言,第19—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