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我国线上纠纷解决机制的应用场景

我国ODR最初在化解线上纠纷的应用场景中,仅限于网络域名纠纷和电商交易纠纷。例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网上争议解决中心(CIETAC-ODRC)仅适用于解决互联网技术初期可见的初级域名争端;淘宝平台内部的“淘宝小二”“大众评审”仅限于化解发生在电商平台内部的交易纠纷。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迭代进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等信息技术逐步实现创新发展与广泛应用,新型网络社会中的矛盾纠纷开始剧增,涉及互联网内容的纠纷化解难度也日益加大,网络侵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金融消费纠纷等新型权益冲突开始展露在大众眼前。当传统线下的社会治理模式开始受限于物理空间的操作局限,难以及时化解网络空间中的权益冲突时,我国ODR充分展现其“以网治网”的精准对策型解纷机制,为涉网纠纷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互联网源头治理新模式。随着网络舆情监测和数字政务服务的信息化内容建设,以及数字化操作流程的创新融合,我国ODR有效构建了集舆情监测与纠纷预防的主动防御系统,为互联网用户提供更加多元化、本土化的ODR服务,更为百姓搭建了直达数字政务服务的互联网“快车道”,拉近了人民群众与政府部门从“空间”到“指间”的距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