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依法守护青藏高原生灵草木 万水千山——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亮点解读

《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已由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制定这部法律的意义是什么?法律规定了哪些主要内容?围绕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旅游、山地户外运动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作了哪些有针对性的规定?现就这些问题作如下解读。

依法加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

青藏高原是世界屋脊、“亚洲水塔”,是地球第三极,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生态保护地位特殊,立法意义重大。

制定《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强生态风险防控的客观要求,是解决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特殊问题、回应青藏高原人民群众新期待的现实需要,对青藏高原生态保护起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对加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要意义。

《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共7章63条。法律坚持生态保护第一,聚焦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主要矛盾、特殊问题、突出特点,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法律明确适用范围,确立基本原则,健全管理体制,统筹生态安全布局,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强化生态风险防控,完善保障和监督,并对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加强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保护

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地位,法律对加强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保护作出明确规定。

法律规定,国家加强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防止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青藏高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完善生态廊道,提升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通性。

法律明确,在珍贵濒危或者特有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和重要栖息地等区域依法设立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推进自然保护地建设,保持重要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

法律要求,开展野生动植物物种调查,加强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迁徙洄游通道和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对青藏高原珍贵濒危或者特有野生动植物物种实行重点保护,完善相关名录制度。

此外,法律对健全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体系、加强生物多样性领域的重大科技问题研究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珍贵濒危或者特有野生动植物物种救护和迁地保护、采取措施避免或者减少重大工程建设对自然生态系统与野生动植物的影响、加强对青藏高原种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等作出规定。

强化旅游、山地户外运动中的生态环境保护

青藏高原旅游、山地资源丰富,旅游和山地户外运动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日益受到关注。这部法律对加强旅游、山地户外运动中的生态环境保护作出规定。

法律规定,组织或者参加青藏高原旅游、山地户外运动等活动,应当遵守安全规定和文明行为规范,符合区域生态旅游、山地户外运动等管控和规范要求;禁止破坏自然景观和草原植被、猎捕和采集野生动植物。

法律规定,组织或者参加青藏高原旅游、山地户外运动等活动,应当自行带走产生的垃圾或者在指定地点投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生活垃圾。

在法律责任方面,法律提出,在旅游、山地户外运动中随意倾倒、抛撒生活垃圾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和单位分别处以罚款;破坏自然景观和草原植被或者猎捕、采集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