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德刑之论

“师兄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切皆以法决断,难道不有悖人性吗?若长此以往,亲亲尊尊的恩情必然断绝,此仅可作权宜之计,但万不能长久施行!”

“自周公创立五服以来,长幼尊卑才有了明确的秩序,君臣、父子的关系才得以确立。”

“用严苛的刑法来约束人的行为,其中最为严重的当属连坐,而连坐之法的法律依据,恰恰是以五服作为参照。”

“当下大多人之所以被法律之网所羁绊,并非全然源于对法律惩处的畏惧,而在于深知自身犯法之举将会累及父母亲人。当那些人的至亲一旦逝去,其内心将犹如恶魔挣脱囚笼,再无牵挂与后顾之忧,遂胆敢肆意践踏法律,知法犯法。”

“人性本恶,后世之人若都不去修养道德,又怎能顾念亲人间的情意?若连最为严苛的连坐都不再惧怕,那还有何物能够约束他们?那根本就是一群野兽!”

“你想用法律去约束一群野兽,岂不天方夜谭?届时,天下必将陷入混沌不堪之境。”

“法律的惩罚根本无法约束这些人,只会让他们依靠本能去钻法律的空子!”

“单纯依靠法律来约束人,人就会不断地去寻找法律的漏洞来谋取私利;单纯依靠道德来约束人,也只能约束那些不想越界之人,真正想要越界的人是难以束缚住的。”

“因而在我看来,德刑并施才是正法!”

嬴安话音刚落,一直神情冷淡的荀子终于展露出一丝微笑,轻轻点头。

因为荀子一直认为应当用礼来遏制恶念,用法律来构建秩序,荀子的思想相较于一般的儒家更为独特,“人性本恶”这个观点最初就是荀子提出的。

而以现代人的思维来看,荀子的思想相比这个年代的儒家和法家思想也更为合理。

在这一点上,嬴安的想法与荀子不谋而合,自然得到了荀子的认可。

不过两者之间仍存在差异,荀子的思想和理论依旧更倾向于儒家的核心。

而嬴安则是提出了一个超越时代的理念,这正是统治了后世2000多年的“外儒内法”!

赢安这一番反驳韩非的话语,让在座的各位儒生皆喜形于色。

儒家的当代掌门人伏生抚了抚自己的胡须,暗暗点头,看向嬴安的眼神满是欢喜。

尽管这些儒家学子们清楚,其实嬴安和韩非关系好得很,他俩推崇的学问核心都是“法”,现在只是两人在理念上有争论,并非根本分歧。

但比起韩非几乎全盘否定儒家的仁义道德,嬴安对儒家的仁义礼智信还是挺认可的。

有时候儒家学子们都忍不住怀疑,韩非到底是不是在儒家接受的教育,他好多思想和行为,怎么看都像是儒家的死对头。

他对儒家的理念,对孔子、孟子的一切几乎全是批评,还特别强硬,儒家出了他这么一号人物,也真是够奇葩的了。

甚至私底下,还有人埋怨荀夫子不会教书育人,才教出了三个怪胎。

不管是韩非、嬴安,还是荀子的另一个弟子李斯,这三人在荀子门下学习之后,思想核心全是法术那一套。

“师兄,当初你怎么会收了这么三个法棍做为徒弟的!”伏生跪坐到荀子的对面问道。

荀子轻捋胡须,神色平静而坚定:

“韩非心有乾坤,其对法之洞察犹如暗夜明灯,犀利且深邃;嬴安思维灵动,如穿云之箭,常有惊人之思;李斯志存高远,恰似潜渊之龙,具济世之能。

他们虽志在法家之道,看似与儒家义理有所乖离,但又怎么能否定他们就是错的呢?”

荀子微微停顿,目光望向远方,继续说道:

“可惧者,非理念之碰撞,而是自筑铜墙铁壁,拒纳一切冲击与变革之机。吾等不可因固有之观念,便轻易否定其努力与价值。”

伏生若有所思,沉默片刻后说道:“师兄高见,令弟茅塞顿开。”

荀子轻轻摇头:“无妨,且看这风云变幻之世,他们能否凭借自身之理念,开辟一番新天地。”

微风拂过,两人的衣袂飘飘,仿佛在等待着那个即将被这三人改变的时代的到来。

嬴安与韩非跪坐在山间平坦之处,四周古松挺立,遮挡住了炽热的阳光,青山绿水环绕,鸟语花香弥漫。

嬴安说道:“我秦国的《秦律》尽管繁杂且严苛,不过却在不断趋于完善。在《秦律》当中,设有年龄限制。”

“《秦律》规定,年龄未达标准者若犯法,应当减轻刑罚或者不施予刑罚。对于我秦国的《秦律》,师兄有何看法?”

两人言辞激烈交锋,围在四周的儒家学子们听得全神贯注,兴致盎然。

韩非略作思考,摇头表示:“对于秦国的《秦律》,我并无异议。”

即便韩非极力尊崇严刑峻法,他也明白,要是将严苛的法律施加在懵懂无知的幼童身上,那无疑是暴虐无道。

嬴安接着说:“既然师兄没有意见,那倘若有幼童天赋聪慧,知晓‘法’无法惩处自己时,从而利用法律去犯罪,那该如何是好?”

“相较成年人而言,幼童其实更容易钻法律的空子。就像郑国的邓析,善于钻法律的漏洞,无视法律,最终被处死。”

“老师评价他为八诛之一,说他不遵循先王之法,违背礼义,虽然能洞察细微却不施惠于人,能言善辩却毫无用处,多生事端却少有功绩,不能作为治理的纲纪。”

“倘若幼童也如此,难道师兄也要对其施以竹刑吗?”

这位邓析乃是名家的知名人物,擅长修改法律,钻法律的漏洞,热衷诉讼,堪称律师行业的祖师爷。

不过在这先秦时期,并没有多少适合律师生存的土壤,碰上这种巧舌如簧且自己辩不过的,直接砍了便是,这种做法可谓一劳永逸。

停顿片刻,嬴安继续道:“所以依我之见,法律只是最低层次的道德标准,且只应适用于成年人。”

“然而面对幼童,应当以道德教育为主。对孩童采用严刑峻法,并向他们讲解什么是法律,这无异于对牛弹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