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研事业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奖励与纳税实务研究
- 贺潇颍 白桦 吴奎 肖军燕 王科
- 15字
- 2024-12-03 17:45:43
1.3 知识产权、专有技术与无形资产
1.3.1 知识产权
根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的规定,知识产权是指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领域中,发明者、创造者等对自己的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其范围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及相关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传统知识、遗传资源以及民间文艺等。
在实际应用中,根据管理需要,知识产权的范围有着不同的限定。
例如,《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等从广义上界定了知识产权的范围,既包括出台了法律法规予以保护的著作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专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植物新品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也包括受法律保护的专有技术、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部分行政规章所称知识产权则限定为受明确法律条款保护的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办法(试行)》等)。
从具体形式来说,科技成果既包括取得知识产权保护的科技成果,如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也包括没有取得知识产权保护的科技成果,如专有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