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 无形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对无形资产的定义为:“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规定:“无形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根据这些定义可知,无形资产的基本特征如下:

(1)不具有实物形态。无形资产没有具体的物质实体,通常表现为某种权利、某项技术或某种获取超额利润的能力。

(2)预期会给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无形资产具有直接或间接使得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单位的潜力。

(3)具有明显的排他性。无形资产的这种排他性有时通过单位自身的保密措施来维护(如非专利技术),有时通过适当公开其内容作为代价以取得法律的保护(如专利权、著作权等)。

就科研机构、高校而言,无形资产是极为重要的资产类型,对单位具有特殊价值,并且相对于有形资产而言更容易被忽视甚至流失。科研事业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依法保护并合理运用无形资产,对研发形成的科技成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确认为无形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