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制度变迁理论

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教育政策变迁,受到历史变迁中外部环境和内部系统下不同制度变迁的影响,这些不同维度的制度变迁从不同方面影响着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教育政策。因此,制度变迁理论也成为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教育政策变迁研究离不开的理论基础。

制度变迁理论经历了漫长发展,同时也是一个庞杂的理论体系。制度主义理论衍生出很多学派,并提出了很多代表性理论与观点,不同学派的学者对“制度”的理解也不尽相同。董志强对制度变迁理论的不同学派进行了较为完善的总结,大致可以从确定的思想和行动、一种集体行动的逻辑、扩展秩序与自由传统、持久和规范化的行为、共享信念和规范组合等方面对制度变迁进行理解(38)。可见,不同学派的学者对“制度”有着不同的理解,这为认识制度变迁提供了多元的角度,也为制度不同层面对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教育政策带来的影响提供了多种来源的合理解释。

根据以上学者对制度的理解和阐述,可以认为制度具有公共物品属性,可以视为一种公共物品,它由个人或组织提出用于规范和约束其他人或组织,达到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等目的,使得公众普遍“享有”制度的存在,并可以看作“制度供给”的公共物品或公共服务。然而,人们认知的有限理性和资源稀缺性使得制度供给往往是有限且稀缺的,并且存在一定短视性,不能满足所有人的需求。随着外界环境和自身内在要求的变化,新的制度需求也会由此产生。因此,制度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是随时代要求和内外环境动态变化的,而非呈现静止状态的一成不变。这与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教育政策具有“动态化”属性相一致,因而制度变迁的过程也影响着基本公共教育政策的变迁。

从博弈论角度去理解制度变迁,可以认为当制度存在供需不匹配时,制度便呈现出“非均衡”,这时制度便会发生变迁。概括来说,制度稳定是制度供给与需求均衡时的状态,制度变迁由制度供给与需求失衡导致(39)。其中,制度变迁分为两种不同性质的变迁:一是“制度漂移”,即制度均衡的内部博弈,实质是均衡走向另一个均衡,不涉及实质性的制度改变。二是制度本身发生变化,即“制度创新”,旧的制度均衡被打破,在创新中制度从现有均衡变化到一个新的均衡上(40)。无论是“制度漂移”还是“制度创新”,都是制度变迁的两种不同表现,均可以认为是在制度供需不匹配失衡情况下,制度发生的不同程度的变迁,由“非均衡”走向“均衡”的重新调整。在“非均衡”走向“均衡”的过程中,制度也体现出动态化的调整模式。

从某种意义上说,一部人类发展史也就是制度变迁史。因此,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教育政策漫长的变迁历程离不开制度变迁发挥的重要作用。大到政策外部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社会制度,小到政策中各项制度规则,都离不开制度变迁带来的影响。因此,从某种程度而言,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教育政策变迁是过去制度变迁历程下的缩影,同时也能体现未来制度变迁的发展趋势,暗含着制度变迁由“非均衡”走向“均衡”的动态化发展过程。在制度变迁理论中理解并关注政策变迁过程,不仅能深刻理解制度变迁发挥的作用,还能选择正确路径优化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教育政策,为未来完善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教育体系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