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信托有哪些不同的类型?
信托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常见的分类如下:
第一种,根据信托设立目的不同,信托可分为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即为了公共利益还是为了私人利益做的区分。
第二种,根据受益主体的不同,可分为自益信托和他益信托,即为了自己获益还是他人获益做的区分。
第三种,根据委托人对信托是否保留撤销权,可分为可撤销信托和不可撤销信托。即委托人是否保留可以变更或撤销信托以及要求受托人返还信托财产而做的区分。
第四种,根据委托人数量的不同,可分为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即委托人是一人还是两人及以上做的区分。
除了以上分类外,信托还存在各种不同的分类,这导致了不同分类之间各类信托存在交叉重复的现象,不便于监管机构进行管理,为了解决此类现象和问题,银保监会在2022年10月下发了《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首次提出了以信托目的、信托成立方式、信托财产管理内容作为分类维度,将信托业务分为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
资产管理信托
资产管理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依据信托法律关系为信托产品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金融服务的自益信托业务。该业务需坚持私募定位,属于私募资产管理服务,区别于为融资方创设融资工具并为其募集资金的私募投行服务。具体分为四类资产管理信托:
①固定收益类,指信托计划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②权益类,指信托计划投资于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等权益类资产的资产比例不低于80%;
③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指信托计划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
④混合类,指信托计划投资于前三类资产且任一资产比例达不到80%标准的。
这将和非保本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同属于资管新规的一套框架下。
资产服务信托
资产服务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依据信托法律关系、接受委托人委托并根据委托人需求为其量身定制托管、风险隔离、风险处置、财富规划和代际传承等专业信托服务。此类信托业务不涉及募集资金行为,不得以受托资金发放信托贷款,不得为各类违法违规活动提供通道服务。
资产服务信托包括:行政管理受托服务信托、资产证券化受托服务信托、风险处置受托服务信托、财富管理受托服务信托。
①行政管理受托服务信托
信托公司作为独立第三方提供会计估值、资金清算、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行政管理服务的信托业务。
行政服务信托类似于商业银行和券商的托管部在开拓的管理人服务外包业务,但是和托管不同,它为管理人提供的服务更加宽泛细致,不局限于传统托管行的估值、核算、对账和交易指令执行等。
②资产证券化受托服务信托
信托公司作为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特定目的载体提供受托服务。
③风险处置受托服务信托
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接受面临债务危机、处于重组或破产过程中的企业委托,提高风险处置效率。按照风险处置方式分为两类:企业市场化重组受托服务信托和企业破产受托服务信托。
④财富管理受托服务信托
信托公司为居民、企业及其他组织财富管理提供的信托服务,按照服务内容及对象不同分为六类。主要包括家族信托、保险金信托、遗嘱信托、特殊需要信托、创新型家庭服务信托和企业及其他组织财富管理信托等。具体来说:
a.家族信托
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单一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家族信托财产金额或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受益人应为包括委托人在内的家庭成员,但委托人不得为唯一受益人。单纯以追求信托财产保值增值为主要信托目的,具有专户理财性质和资产管理属性的信托业务不属于家族信托。
b.保险金信托
单一委托人将人身保险合同的相关权利和对应的利益作为信托财产,当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条件发生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约定将对应资金划付至对应信托专户,由信托公司按照信托文件管理。
c.遗嘱信托
单一委托人(立遗嘱人)为实现对身后遗产的计划,以预先在遗嘱中设立信托条款的方式,将遗产的管理规划规定在遗嘱中,包括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并于遗嘱生效后,由信托公司依据遗嘱中信托条款的内容,管理处分信托财产。
d.特殊需要信托
信托公司接受单一委托人或者单一家庭的委托,以满足和服务特殊需要人群的生活需求为主要信托目的,管理处分信托财产。
e.创新型家庭服务信托
根据相关规定,创新型家庭服务信托由符合相关条件的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接受单一个人委托,或者接受单一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共同委托,提供风险隔离、财富保护和分配等服务。家庭服务信托初始设立时财产金额或价值不低于100万元,期限不低于5年,投资范围限于投资标的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股票的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或者信托计划。
f.企业及其他组织财富管理信托
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接受单一企业或其他组织委托,提供综合财务规划、特定资产处置、薪酬福利管理等信托服务。企业或其他组织应当以自身合法所有的财产设立财富管理信托,不得以受托管理的他人财产设立财富管理信托。企业及其他组织财富管理信托受益权不得拆分转让。企业财富管理信托初始设立时财产金额或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
公益/慈善信托
公益/慈善信托是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信托业务,其信托财产及收益不得用于非公益目的。
总体而言,新规实施以后,原不同分类标准下导致的大量内容交叉问题得以解决。这有利于监管机关对信托进行风险把控,促进信托行业的健康发展。
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