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互联网金融(第2版)
- 何平平 范思媛 黄健钧编著
- 517字
- 2024-12-27 20:36:26
1.2.1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与传统金融相同
传统金融主要是指只具备存款、贷款和结算三大传统业务的金融活动。现代金融泛指一切与信用货币的发行、保管、兑换、结算、融通等有关的经济活动,甚至包括金银的买卖。
作为一种金融创新,互联网金融改变的只是金融业务技术和经营模式,而并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和功能。根据现代金融功能理论,“金融功能比金融机构更加稳定”(Merton&Bodie,1993),各种形式的金融创新可能促使金融服务的表现形式变得与以往不同,但其所发挥的基本功能却是趋于稳定的。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在本质上是一样的,核心功能不变,契约内涵不变,金融风险、外部性等概念的内涵也不变。
互联网金融的产生和发展对传统金融的影响更多是补充而不是颠覆或者替代。互联网金融只是在传统金融体系发展较慢或空白的不足领域中找到了创新空间,填补了传统金融难以覆盖的业务领域。相对于传统金融而言,互联网金融在降低交易成本、缓解信息不对称、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和金融服务质量等方面具有显著的优势。在互联网金融中,交易可能性边界大大拓展,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程度大幅下降,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的民主化、普惠化特征又有助于满足中小微企业、中低收入阶层和农民的金融需求,这些都有效地补充了传统金融模式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