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互联网金融概念

1.1.1 互联网金融的定义

在国外,没有明确的互联网金融概念,同类概念叫作数字金融(Digital Finance),它包括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网上银行、金融服务外包及网上贷款、网上保险、网上基金等金融服务。

国内学界与业界对互联网金融的理解也有分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种观点认为,只有互联网企业借助互联网技术开展的金融服务才能称为互联网金融,而传统金融机构运用互联网技术开展金融业务的,则应称为金融互联网。比如,2012年,马云将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进行了区分,前者是互联网机构用互联网的思想和技术来做金融,让金融回归服务本质,后者是金融行业的互联网化。另一种观点认为,凡是利用互联网技术,运用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的金融业务都可称为互联网金融。如2014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院长吴晓灵出席第一届新金融联盟峰会所做的“从互联网金融看新金融的发展空间”主旨演讲中指出,“互联网金融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为客户提供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既包括传统金融机构通过利用互联网开展的金融业务,也包括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的跨界金融业务”。《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指出,“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和金融的结合,是借助于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功能的新兴金融模式”。这是首次在官方报告中对互联网金融概念及内涵进行的描述。同时,该报告还提出了广义的互联网金融和狭义的互联网金融两个概念,其中,前者既包括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的金融业务,也包括作为非金融机构的互联网企业从事的金融业务;后者仅指互联网企业开展的、基于互联网技术的金融业务。

本书偏向于前者,将互联网金融(Internet Finance)定义为: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机构秉承“开放、平等、协作、共享”的互联网精神,运用互联网技术手段,特别是云计算、大数据、搜索引擎、社交网络和移动支付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在资金融通和其他金融服务等金融活动中进行系列创新实践的一种新兴金融模式。

互联网金融从字面来看由互联网和金融两个词语组成,但互联网之于金融,不是颠覆而是融合,互联网与金融两者是有机结合的。其定义不是互联网和金融两个概念的简单加总,而是应该结合互联网行业和金融行业的特性。具体来说,首先,互联网金融本质上是金融,是一种新兴的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并没有改变金融本身的功能和使命,金融的核心功能仍是资源配置、支付清算、管理风险和价格发现等,金融的根本使命仍是服务实体经济和为客户创造价值;其次,互联网金融的技术基础是以互联网(特别是云计算、大数据、搜索引擎、社交网络和移动支付等)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再次,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基因是以“开放、平等、协作、共享”为核心内容的互联网精神;最后,互联网金融的运作主体可以是互联网企业,也可以是传统金融机构。

如图1.1所示,在定义中,互联网精神是前提,互联网技术是基础,金融功能是核心。判断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是不是互联网金融,关键看是不是具备互联网精神。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互联网金融不区分金融创新工作的主体是谁。互联网金融既包括传统金融机构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互联网精神的各种新型金融业态,也包括作为非金融机构的互联网企业从事的金融、准金融业务。

图1.1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