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之趾

此颂赞王之子孙盛美之诗。

麟之趾,振(zhēn)振公子。于(xū)嗟(jiē)麟兮!

麟之定,振振公姓。于嗟麟兮!

麟之角,振振公族。于嗟麟兮!

麟之趾,振振公子。于嗟麟兮!

麟,相传为神兽,世不常出。王者至仁则出。◎趾,足也。

振,音真。振振,众盛貌。◎公子,指王之子孙。

于,同吁,音须。吁嗟,叹之也。

第一章,意在颂美公子,而以麟比之。言麟之趾者,盖若单言麟,则与后之“吁嗟麟兮”之“麟”字相重,在修辞上亦过于拙滞;且公子一辞既不可免,又为韵脚,故首言“麟之趾”,以协韵。故麟之趾者,亦即麟而已。不必另具趾之义,更不必另寻趾之义。麟既为祥瑞,麟趾所及,即祥瑞所至。故以比公子。公子若麟,则振振兴起,可赞叹矣。全章无何特殊意义,惟藉麟以比公子,以赞叹耳。

按:此诗之解,穿凿者极多;尤以“趾”字之解,毛传以为“麟信而应礼,以足至者也”。朱传以为“麟之足不践生草,不履生虫”。其后各家,愈解愈繁,愈繁愈不得其旨。姚际恒云:“诗因言麟,而举麟之趾、定、角为辞。诗例次叙本如此,不必论其趾为若何,定为若何,角为若何也。又趾子,定姓,角族,第取协韵,不必有义;亦不必有以趾若何喻子若何,定若何喻姓若何,角若何喻族若何也。”此为最近情理之说。振振,毛传及朱传均训仁厚。《螽斯》“宜尔子孙振振兮”,马瑞辰云:“众盛也。”朱传云:“盛貌。”而于此篇朱传则谓仁厚貌,不甚近理。螽斯振振之义当与此振振同。屈万里说。

麟之定,振振公姓。于嗟麟兮!

定,额也。

公姓,公之子孙也。

第二章,作法与第一章同,惟换韵,以麟之定,协振振公姓,公姓即公之子孙也。子孙同姓,故曰公姓。

麟之角,振振公族。于嗟麟兮!

麟之角,麟有一角。

公族,子孙也。

第三章,以换韵方法,重叠颂美之。公族,亦公之子孙也。

按:公姓公族争议亦多。姚际恒云:“趾子、定姓、角族,第取协韵。”然则公子、公姓、公族,皆言公之子孙后裔而已。《经义述闻》云:“公姓、公族皆谓子孙也。”确为的当之说。解诗务求其通达明顺,务避穿凿附会。文学一道,时时因其夸张藻饰,而不执著于常理。若一以物类相推,义理相求,则不能解者多矣!解而不通者更多矣!《诗经》之解说,往往读其一章之释,竟达千言,而卒不能获其旨者,皆此蔽障为祟耳。

按《诗序》云:“《麟趾》,《关雎》之应也。《关雎》之化行,则天下无犯非礼。虽衰世之公子,皆信厚如《麟趾》之时也。”此说迂谬不可信,历代皆有批判,兹不赘述。姚际恒《诗经通论》云:“此诗只以麟趾比王之子孙族人。盖麟为神兽,世不常出,王之子孙,亦如非常人,所以兴比而叹美之耳。”庶几近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