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我就想求个财,怎么就重婚罪了?
- 律师:什么叫天赋型选手啊?
- 玖玖为功
- 2052字
- 2025-01-15 23:57:50
沈夏依次念着己方的诉讼请求: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我方诉讼请求如下:”
“一、被告人唐佳丽在明知原告王格女士与本案第三人马琦系夫妻关系,并且还在婚姻存续期内,但是其却与马琦在他人面前以夫妻关系自居,严重破坏了我国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重婚罪,还请贵院依法以重婚罪判处徒刑。”
“二、本案第三人马琦在病重离世前,将其所持有的位于开放小区的一套房产遗赠给了被告人唐佳丽,本案中第三人马琦与原告人王格女士仍在婚姻存续期内,即被告人唐佳丽女士系小三身份,该遗赠行为严重违背了《民法典》第八条之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即本案中第三人马琦的相关遗赠行为无效,应当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其遗嘱无效的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继承,本案中第三人马琦父母早就离世,并且没有子女,原告人王格女士身为第三人马琦生前的配偶,系本案唯一的第一顺位继承人,该处房产应当依法由原告方继承。”
(PS:先前有读者疑问,这难道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怪作者偷了个懒没有写清楚,现在打个补丁,这套房子大家就看成是马琦在分配婚姻存续期内属于自己的那一半财产就好了,不然容易写复杂。)
“还请贵院判令被告人七日之内搬离涉案的相关房屋,并同时协助我方完成相关的过户手续。”
“三、在被告人与第三人马琦交往过程中,第三人马琦在未经原告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夫妻共同财产替被告人购买了首饰、口红等相关礼物以及给予现金,其属于未经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其赠与行为无效,应当予以返还。
还请贵院判令被告人在七日之内归还六十八万五千三百六十七元四角钱。”
这个数字是沈夏通过王格所提供的马琦银行卡流水和马琦的微信转账记录等相关信息计算的,具体的金额只会比这更大。
“四、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
“综上所述,还请贵院依法支持我方全部诉讼请求,秉公判案!”
“审判长,我方宣读完毕。”
一共四条诉讼请求,沈夏简单的念了一遍,在文尾写上了今天的日期,随后放下笔等待着对方进行答辩。
做小三就要有做小三的觉悟,得寸进尺那就把这些年吃的都给我吐出来!
此时的旁听席,听到沈夏的诉讼请求一个个都满意的点着头,这简直说到她们心中去了,给小三花的钱可不是他们夫妻的钱,这钱啊,就该要回来。
沈律师,你可一定要打赢啊!赢了,我们就做你的妈妈粉。
与此同时,眼看原告方这是不仅要把自己送进监狱而且还是要把自己弄破产的节奏,唐佳丽有些慌对张伟说道:
“张律师,一定要替我打赢啊!”看着咄咄逼人的沈夏,唐佳丽苦苦的哀求着,毕竟听张伟律师自己讲,他可是代理过一起案件,原告方索要两百万赔偿,在他的据理力争之下,两百万赔偿全都给免了,自己这件案子相信也不在话下!
“放心吧,我会尽力的。”张伟抬头看着审判长,等待着对方的指令,他已经做好准备了。
在听取了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后,丁仲元也看向了被告席位,“下面还请被告方进行答辩。”
“好的审判长,就原告方的相关诉讼请求,我方答辩如下: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方全部诉讼请求!”
“理由如下:
一、我方与第三人马琦相识时并不知道其为已婚的状态,,第三人马琦隐瞒了其与原告人存在婚姻关系这一法律事实,我方对此也并不负有相关的查询义务,对此我方主观系不知情,没有原告方所指控的犯罪故意,并且我方也从未在外人面前以夫妻身份自居,没有客观犯罪事实,原告方第一项诉讼请求没有相关依据,还情求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反正马琦人都死了,双方到底怎么相识的,谁也说不清,张伟当然不会放过这一点,她唐佳丽在本案中还是受害人呢!
“真是有够无耻的!”在沈夏旁边的於莹无声的吐槽着,毕竟现在是对方发言时间,她不能打断。
“二、本案第三人马琦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作出的相应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效力,其自愿在遗书中将登记在其名下位于开放小区的房产赠送给我方,并非我方唆使或者强迫,其行为完全符合《民法典》相关规定,也并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其应当有效而非无效。”
“三、在第三人马琦与我方交往过程中,其所赠送的相关礼物及现金,我方认为其中确实有一部分系第三人马琦用夫妻共同财产予以支付,但是我方却并不知情其所使用的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善意第三人,我方没有返还的义务,原告方应该向第三人马琦进行追偿。”
“另外,就原告方相关起诉内容给我方带来的名誉影响,我方督促原告方主动撤诉,并且保留相关的诉讼权利。”
沈夏现在明白总算为什么张伟的辩护总是失败了,你这样的答辩内容真的不会被人K吗?沈夏看着旁听席已经有人开始跃跃欲试了。
认真的念着答辩状的张伟,并没有注意到旁听席大妈的动作,他还在说着最后的结束语:
“综上所述,还请合议庭驳回原告方全部诉讼请求。”
总之,张伟把一切责任都推到了死去的马琦身上,有问题,你找马琦啊,找我们干嘛?我们又不会给钱。
(马琦:难道没人替我发声吗?合着就我一个人该死呗?)
在听取了双方的起诉与答辩后,审判长丁仲元自己也在材料上面做着记号:
“下面进入举证与质证环节,首先由原告方进行举证,由被告方进行质证。”
“原告方,你方可以开始举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