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自我的含义

在心理学中,无论是早期的研究(Epstein,1973)还是晚近的研究(Leary & Tangney,2012),为“自我”这一概念下一个准确的定义一直非常困难。导致这一问题的出现可能有哲学、逻辑学的原因,也可能有修辞学、语言学和社会学的原因,但更可能是心理学以及心理学研究传统的原因。作为心理学研究对象的自我可能具有太多的侧面、太多不同的特点,涉及太多截然不同的机制,以至于单个“自我”的概念难以囊括这些丰富的内容。

2.2.1 自我的外延

试图通过分析词义的方式去理解“自我”概念毫无意义,因为心理学研究者常利用“自我”一词指涉许多完全不同的心理现象。这些与“自我”相关联的概念是新出现的,纵使它们与最早出现的自然语言中的“自我”曾经有过语义上、修辞上的联系,它们也已经极大地扩展了“自我”的外延,使之不能轻松地囊括在一个清晰而简明的关于自我的定义中。较为合适的方式是,在对自我做出明确的定义与概括之前,基于目前已有的大量关于自我的研究,将“自我”的各种衍生概念进行一番分类整理。这或许更有利于我们理解心理学视野中“自我”疆域的边界。按照这一思路,Leary等人对自我相关的概念进行整理,具体见表2.1(Leary & Tangney,2012)。

从表2.1中的自我相关概念可以总结出以下突出的特征。

首先是自我相关的术语发生了变化:早期研究者用ego指代现在所说的“自我”,这一用法无疑受到了Freud的“本我、自我、超我”术语体系的影响。另一个原因可能是ego对应的是拉丁语中第一人称代词的单数主格,而早期的学术术语倾向于使用拉丁名词。目前,心理学关于自我的研究基本都使用“self”一词,使用以ego开头的术语的相关文献大多年代久远,已长期无人参考。

表2.1 自我相关的概念、过程与现象

表2.1 自我相关的概念、过程与现象-续表

自我相关概念的汉语译文也能体现出一些特点。早期引入的概念更倾向于双音节,后期的多为四个及以上音节。汉语中已经接纳的术语,如自尊、自信、自责、自控、自我批评,大多为双音节词。大量的四音节词出现,部分导致了自我相关的概念显得陌生,带有欧化汉语的色彩。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表格并非包罗万象。早期一些有关自我的研究中使用的概念,如Allport提出的“proprium”概念,在表格中没有提及(Epstein,1973)。最近的“安静的自我”(quiet self)等概念也没有涉及。

从表2.1中可以看出,当前关于自我的研究中,自我所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由于历史的原因,多年来与自我相关的概念中“自我”一词具体指代的对象实际上并不统一,如果认为这些概念都在描绘同一个对象,显然会造成术语和概念的混乱。梳理这些侧重点各有不同的“自我”概念,Leary和Tangney(2012)认为目前的研究术语体系中,自我往往指代了以下五种不同的含义:(1)自我作为“人”的代名词(self as the total person);(2)自我作为人格的代名词(self as personality);(3)自我作为体验的主体(self as experiencing subject);(4)自我指代对自己的信念(self as beliefs about oneself);(5)自我作为一个执行者(self as executive agent)。

同时,Leary和Tangney(2012)认为前两种用法虽然存在于心理学的术语中,但是目前已经有更为合适的术语,再使用自我的这两个含义已经不合适。比如,自我实现(self-actualization)中的“自我”指代的实际上是一个人“人格”的实现,即人格得到充分发展、潜能得到充分发挥等。此时使用人格概念可能更加准确。在目前的自我研究中,后三种含义更符合当代研究者对自我的理解。换言之,当代心理学研究中所指的自我大体上强调了个体作为体验的主体、个体对自己的信念和自我作为一个能动的执行者三个方面。

2.2.2 自我的内涵

在哲学心理学的视角下,Martin、Sugarman和Hickinbottom(2010)认为自我是个体的“人”的一个组成部分。他们认为个体的“人”(person)指的是“一个可识别的、具身的人类个体,它具有存在性,能够自我理解(自我),具有能动性”。这里的可识别指的是人的身体特征和社会身份;具身指的是持续与自然、社会环境接触的个体的物理、生物意义上的身体;存在指的是个体作为一个人类个体,在这样的一个世界中的生存。而此处的自我并不是一个基质(substantive)意义上的实体,而是一个特殊的“理解”的过程。所谓理解,指的是物质、社会文化世界以及最终心理世界得以揭示的过程,这一过程可能是外显的,也可能是悄无声息的。按照这一定义,自我就是人对自身以及对造就自身的种种原因进行理解的一个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

而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Leary和Tangney(2012)认为表2.1中自我的各个含义虽然难以概括成一个统一的定义,但是自我的三种主要的表现——体验的主体、对自己的信念和能动的执行者——或多或少带有反身性思维(reflexive thinking)的成分。所谓反身性思维,即指个体以自身作为认知的对象。所以,虽然很难提出一个统一的关于自我的定义,但可以将反身性思维作为自我最突出的内涵,即“自我是使个体能够有意识地思考自身的一系列心理机制和过程”。

根据这一划分,则可以对表2.1中列出的以及未列出的诸多“self-”合成的术语进行分类。

(1)自我作为“体验的主体”

这一侧面强调的是“我”作为各类感官信息的接收者。但在目前的研究中,体验的主体大多侧重的仍然是对自我相关信息的接收与感受。其典型的体现包括自我觉知(self-awareness)、自我意识(self-conciousness)、自我知觉(self-perception)以及自我关注(self-regard)等。这些概念并不涉及人们对自己的信念,即不涉及形成一个抽象的、概括的图式,用以描述自己的特征。事实上,其与自我作为“对自己的信念”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前者更为关注经验层面,而后者强调抽象概括的自我图式,两者在个体的心理加工中存在的冲突也体现在这些侧重点各异的概念之中。比如,自我觉知描述的是个体是否在此时此刻察觉到自己的情绪体验、生理变化、动机以及想法(thought),是对个体的意识状态的一种描述。有研究表明,由于受到抽象的自我图式和信念等“自上而下加工”因素的影响,人们常常并非任何时候都能够感知到自己的躯体状态(Pennebaker & Skelton,1981),因而自我觉知常常成为描述一个人此时此刻在多大程度上受到“自上而下加工”或“自下而上加工”的影响的指标。当个体深受固定的自我认识限制,进而对自我相关信息、自我的利益等出现选择性忽视甚至完全忽视时,自我作为“经验主体”的作用则完全被淡化了。这种状态往往会被描述为低自我觉知或缺乏自我意识。

另外,自我知觉概念出自自我知觉理论(self-percpetion theory),主要强调在态度形成过程中个体对自己的行为的观察(Bem,1967,1972)。根据自我知觉理论,个体会在缺少对自己内在状态的感受的情况下,依靠观察自己的行为表现推测自己的态度。在这一意义上,自我的作用同样是一个体验的主体。

(2)自我作为“对自己的信念”

在当前关于自我的研究中,这一意义上的概念占大多数,比如“自我概念”“自我复杂性”“可能自我”“自我认同”等。在这些概念中,自我成为个体持有的对自身具备的特点、状态、人格、人际关系、社会身份等一系列问题的认识与信念。换言之,这里的自我成为个体针对自己的一套信念与认知的集合。“自我”与自我赖以存在的“载体”完全剥离,成为一个纯粹认知的对象与产物,因而易于用语言加以表述和分析。在这一意义上,“自我”的形成、内部结构以及后续影响都催生了大量相关的理论与实证研究。

比如,个体已经形成的对自己的认识被称为“自我概念”。“自我概念”的内部结构与维度的丰富性程度通过“自我复杂性”(Linville,1985)等概念与模型(McConnell,2010)加以描述,个体除了对自己现实的状况拥有一套信念,即“现实自我”,还会根据业已形成的对自己的认识和自己的价值观、信念等,设想种种可能的自我(possible self)(Markus & Nurius,1986),进而受到这些可能自我的驱动,在行为上表现出趋近或回避的倾向。比如,依据时间维度,自我认识可以划分为未来的自我、现在的自我、将来的自我,以及依据渴望/义务维度划分为理想自我(ideal self)和应该自我(ought self)(Higgins,1987)。

在这一框架下,个体对自己的情感反应也构成了信念的一部分。比如,“自尊”和“自我评价”的概念侧重个体对自身价值大小的评估(Leary,Tambor,Terdal,& Downs,1995),在这一过程中,高自尊的个体倾向于认为自己是有价值的。这样的判断也属于个体对自己的信念的一部分。与之类似,新近的研究认为,自恋(narcissism)的情况与自尊非常类似,根据自尊的社会计量器理论(sociometer theory),自尊是一个内化于个体的、用以提示人们在社会中的价值以及被接纳程度的“指示器”或“仪表”;而自恋可被视为一个类似的仪表,用以提示个体在社会中的地位,即所谓“神圣计量器”(hierometer)(Mahadevan,Gregg,& Sedikides,2018),它会随着人们感受到他人对自己的尊重程度,以及由此推测出的自己的地位而发生变化。

由此可见,在将自我作为“对自己的信念”进行理解时,自我是一套信念或命题系统,是与科学理论、民间传说、宗教迷信等类似的一个认知系统或认知图式。在这一认识中,作为信念的“自我”与其所赖以产生的“自我”的“实体”之间存在复杂的关系——对自己的信念既不是简单地“反映”“归纳”自我相关的信息,也不是完全的“自上而下加工”,即不是完全无视与自己相关的信息。

通过将自我理解为一种信念,这一思路回避了“到底哪些东西是我的本质一部分,哪些与我有关的东西只是表面现象”“我有哪些隐藏的、尚未发展出来的潜在本质”等早期受到哲学家和心理学家关注的问题。即不再关心人的内心是否存在一个稳定的、持存的、或隐或现的“自我”,其作为个体的本质,会在现实生活中不断展现复杂多变甚至矛盾冲突的表现,最终引导并决定个体的人生。后面的这些问题虽然也可以冠以“自我”之名,但当前更可能用“人”或“人格”等概念加以表达,即Leary和Tangney(2012)所认为的自我的前两种含义。

(3)自我作为一个“执行者”

这一侧面突出强调了自我的主动性、能动性的作用,最为突出的表现是“自控”“自我调节”“自我保护”“自助”等概念的提出。在这些概念中,“自我”成为一个有意志的能动者,而将“自我”引入是为了强调概念中的动作发起和实施源于当事人的内在,而非源于外力。自我作为执行者突出了人们在反身思维过程中注意到的一个现象,即注意到自己具有意志和主动性,许多行为是自己产生意志后,通过意志努力付诸实施的,而不仅仅是消极被动地对环境刺激做出的反应。另外,虽然将自我理解为“人格”在当前的研究中已经较为罕见,但是这一关联仍然可以在将自我视为执行者时感受到。换言之,按照这一思路,作为执行者的个体所表现出的意愿、冲动和动机常被视为真正表现了一个人的“个性”,而这一“个性”能否得到充分地实现和发展有赖于物质和精神条件的满足,也有赖于一个人内心是否真正具有这种“个性”,即便还没有得到充分地发展和表达。

对自我的这一类现象的最早论述至少可以追溯至Epicurus的原子论中的“偏斜”(swerve)概念(Aune,1985,p.188)。在早期的自我研究中,由于受到行为主义的影响,这一类不易客观考察的现象常被贬抑、淡化、回避(Morf & Mischel,2012)。其原因在于,除了容易推论出独立于个体生理过程的“灵魂”概念、容易令人联想到“脑中小人”的隐喻和近代生命科学中的活力论(vitalism)之外,自我作为“执行者”的观点由于强调个人的主体性,本身确实易于引发类似“这一能动性的来源和本质”以及“自由意志是否真实存在”等复杂且众说纷纭的哲学问题。在随后的研究中,研究者对相关问题的哲学意义采取回避的态度,更多地从经验层面对自我的执行功能进行描述和分析,并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

比如,“自我效能感”概念针对的是个体对自我作为执行者是否具有“效能”的信念,或“效能预期”(efficacy expectation),即便其本质上仍然是一种关于个体自身的信念,其信念的内容关注的是自我作为“执行者”和“能动性”的侧面(Bandura,1977,1982)。具有高自我效能感的个体倾向于认为自己只要想做一件事情,便能够调动资源、设定日程、坚持不懈,直至达到目标,亦即认为自己的“自我”是具有能动性的、有力的、有效能的。研究也确实表明这一信念会对个体的行为绩效产生影响(Bandura,1982;Vancouver & Purl,2017)。

此外,“自我调节”与“自我控制”概念能更为直接地考察自我作为“执行者”的相应机制。以往关于人们自我控制、自我调节的研究更为关注目标设置、目标追求以及内外部动机的作用(Lepper,Greene,& Nisbett,1973),近期研究者提出的自我控制资源维持模型,将自我的意志力或“能动性”理解为一种资源,人们进行自控任务时需要消耗这类资源(Baumeister,Vohs,& Tice,2007),而当资源消耗殆尽,便会出现“自我耗竭”(ego depletion),导致在随后需要自控的任务中表现变差(Govorun & Payne,2006)。一个形象的比喻是,个体的自控能力仿佛一块肌肉,短时间内的自控任务就像剧烈运动会使“肌肉”酸痛并丧失进一步负重的能力。但正如通过锻炼、合理分配运动量等手段可以提高人们的肌肉力量和耐久力,也有许多手段可以增加人们的自控资源、避免自我耗竭(Alberts,Martijn,& de Vries,2011;Baumeister et al.,2007;Janssen,Fennis,& Pruyn,2010)。

最后,表2.1中还有一类自我相关的概念不能完全归入上面三类自我的主要表现,比如“自我怀疑”“自我设障”“自我保护”“自我参照”等。这一类概念中,自我的体现既不完全是一种图式,也不是感受的体验者或意志的执行者,更类似Leary和Tangney(2012)所强调的“反身性”。换言之,虽然这一类概念可能或多或少涉及前面三类自我表现,但最核心的实际上是将自我作为某一动作或行为的“承受者”,强调是自己而不是他人是某一行为的受事者。

以自我设障(self-handicapping)为例,这一概念指的是人们在自我强化动机(self-enhancement motive)的驱使下,可能会给自己的成功设置障碍,以便自己在任务失败后,这一失败不会被解释为自身能力不足(Berglas & Edward,1978)。虽然设障的人是当事人自己,但是由于这一行为是受自我强化动机驱使的,而且常通过自动或无意识的机制发生作用,所以显然不能确凿无疑地将其视为自我作为执行者的表现。再者,自我设障中的“自我”虽然确实涉及个体对自身的认识与评价,即在自我强化动机的影响下,个体希望自己的自我评价保持积极,但是此处的自我信念是行为的动机和期待最终达到的效果,并不是行为的直接结果——自我设障的直接结果是使自己在行为失败后获得一种便捷的借口。将其中的自我理解为“体验者”与其内涵更不对应。因此,在自我设障的概念中,自我的表现不能完全解释这三类自我的表现。在这一概念中,自我的表现主要是作为行为的承受者,除此之外并不表现出任何特征——无论自我设障行为中的自我具体是怎样的、带有怎样的特征,均不会影响这一概念的实质。由此可见,自我的概念在这里主要是作为一个抽象的反身性符号,除此之外并不涉及自我的性质与内涵。

综上所述,根据Leary和Tangney(2012)对当前研究中自我的定义,可以大体上将当前大多数自我相关的概念按照自我在其中的作用划分为自我作为体验者、对自己的信念以及一个执行者三类。另外还有一些相关的概念,其中自我成分的出现主要针对概念所描述的思维与行为的反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