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法论丛(2019年第1期/总第33期)
- 陈云良主编
- 2503字
- 2025-04-07 18:37:27
卷首语
自2013年起,与PPP相关的政策密集出台,我国随即兴起了PPP制度建构与理论检讨的大潮。但是时至今日,关于什么是PPP,政府与私人在公共治理上的地位、功能与权限究竟为何,并未达成共识。Hartmut Bauer教授是德国著名的民营化问题研究专家,其惠赐宏文《公共化:概念、结果与前景》在系统介绍德国经验的基础上,对上述问题做了理论上的有力阐释。该文通过对公共给付领域“公共化”概念的建构,质疑与回应了“民营化”这一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针对德国公共给付民营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试图寻求一套在组织和行为上互补而非替代的改革方案。这为反思与检讨中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民营化”与“公共化”问题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该文授权由李剑博士生翻译。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规范政府行为、打破行政垄断和地方保护、巩固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公平竞争审查的基本制度架构已经确立,如何进一步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深入实施,成为亟待解决的课题。翟巍副教授的《公平竞争审查视野下统一市场评价指标体系之建构》一文提出,由于我国尚未构建“对于作为市场内生变量的政府因素的精准有效的量化评价机制”,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效果缺乏可验证性与可度量性,主张在遴选与吸纳欧盟理论界的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逐步构建我国系统的统一市场评价指标体系。叶高芬副教授的《论国家竞争政策视角下我国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一文从国家竞争政策的视角,系统阐释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竞争评估制度,针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运作中存在的“部分规定不清晰”、“自我审查机制的碎片化风险”、“市场主体救济不畅通”及“权威性不足”的问题,提供了详备的完善方案。博士生朱静洁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的障碍及其破解》以现有公平竞争审查案例的统计数据为基础,对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存在的实施障碍做了梳理与检讨,主张从建立激励机制、细化审查标准与程序、推动咨询与评估机制实施以及完善监督机制等方面入手,破除公平竞争审查的实施障碍。
市场规制法中的司法、执法问题是经济法实施研究中的常规课题。黄真真的《互联网软件搭售事实判断之认定》一文围绕互联网软件搭售的“事实判断”问题做了深入探析,主张从优化市场支配地位中的结构性要素认定、改进单一软件产品判断要件两方面入手,对我国互联网软件搭售行为事实判断的逻辑结构进行分解与完善。万江副教授的《什么影响了产品质量案件再审结果》对产品质量领域进入再审程序的174起民事案件进行了实证分析,认为《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放大了“再审空转”,不少再审改判案件超出了启动条件的限制范围,从适用情形、判决终局性、启动时效及发挥重审方式等方面提出了产品质量案件再审完善的建议。
在金融财税法专题,邢会强教授惠赐最新力作《我国微型金融发展的法律规制》,该文在总结中外微型金融发展经验与规律的基础上指出,放松利率管制、对不吸收公众存款的微型金融机构进行非审慎监管以及鼓励更多的微型金融机构进入资本市场等,应成为我国微型金融法律规制的基本路径。王桦宇博士的《雄安新区财税法治创新探析——新时代财税治理的城市范本》对新时代背景下雄安新区财税法治建设以及可能的创新路径做了探析,主张雄安新区应掌握好“民意”“法治”“永续”这三把财税法治创新的“金钥匙”,以“润物细无声”的改革模式,为全国深化财税改革和推进法治建设提供示范样本。叶莉娜博士的《跨国公司税收遵从治理及我国法律保障制度之架构》运用合作遵从治理的基本原理探讨了我国跨国公司税收遵从治理应遵循的基本路径,从立法与法律实施两方面提出了我国税收遵从治理法律保障制度的基本架构。
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交叉研究是经济法学研究新的增长点,本刊设“交叉研究”专题,以展现交叉研究的新成果。刘强教授的《人工智能科技政策与知识产权立法互动研究》指出,日本、美国、欧盟及我国在科技政策层面非常重视人工智能技术及产业发展,但在知识产权立法理念和立法进程方面则显得较为滞后,有必要通过科技政策推动人工智能知识产权立法,从立法理念、立法导向及保护水平等方面着手为我国人工智能发展提供知识产权法律保障。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的确定是困扰反垄断法执法与司法的难题。博士生王佳佳的《论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定价行为的反垄断规制》从私法与公法的多维视角,阐释了专利许可定价行为反垄断法规制的正当性,主张将“贡献度比较法”与“可比较类似交易法”的结合作为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确定的基本方法。陈九龙的《标准必要专利确定FRAND许可费研究》则对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案件中运用FRAND原则确定许可费面临的困境做了检讨,主张引入公共事业规制中的“最高限价模型”确定许可费。
本刊聚集域外最新经济法制度的发展动态,特设“域外制度研究”专题。如何发展“数字经济”、推动“数字中国”建设法制化,是当下经济法领域研究的前沿热点问题,刘阳的《英国〈数字经济法(2017)〉的核心内容及启示》对英国《数字经济法(2017)》的立法背景与意图、结构与内容、特色与局限做了系统梳理与详细介绍,该内容的译介与述评对完善我国相关立法、推动“数字中国”建设的法制化进程,无疑具有重要借鉴与启发意义。消费者公益诉讼中是否允许主张消费者损害赔偿,如何进行机制设计以平衡多方利益,是一个仍待深入讨论的问题。任超副教授的《日本消费者损害赔偿公益诉讼制度研究》,对日本“二阶型”消费者损害赔偿公益诉讼制度的背景、核心机制以及正反经验做了系统梳理与介绍,主张我国应学习日本审慎严谨、灵活务实的立法态度,从内部制约、外部监督以及配套机制等多维度构建或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消费者损害赔偿公益诉讼制度体系。2018年7月,德国联邦卡特尔局和奥地利联邦竞争局联合发布了《强制性事前并购申报交易额门槛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旨在为数字经济产业并购的事前申报提供执法指引,保护初创者的创新潜能以及技术市场中的创新竞争,以有效应对技术发展和国际竞争所带来的结构性变化。《指南》的译介无疑对我国数字经济领域企业并购事前申报机制的完善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指南》由博士生龙睿等人翻译,韩伟博士等人审校。
陈云良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