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宋诗宋注的文献考察(下)

第二章 宋诗宋注的文献考察(下)

第一节 《王状元集百家注分类东坡先生诗》编者再考辨——以王十朋注为中心

迄今为止,《王状元集百家注分类东坡先生诗》(下文简称《百家注》)的编者是否为王十朋,学界仍没有定论。

大陆学界因为缺乏直接的证据,一般都采取折中、回避的态度,不就这个问题进行专门的讨论,在保留怀疑的前提下,姑且依从旧说。据笔者所见,只有四川大学卿三祥教授例外,特作长文《〈东坡诗集注〉著者为王十朋考》(《宋代文化研究》第十二辑,线装书局2003年版),致力于对王十朋是否为《百家注》著者这一学术公案的考证。他通过对王十朋《梅溪集》和《百家注》两书的细致考察,指出王氏确为《百家注》的著者。

台湾学者则知难而进,对这一公案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梳理,并提出新的观点。台湾清华大学李贞慧助理教授《〈百家注分类东坡诗〉评价之再商榷——以王文诰注家分类说为中心的讨论》一文,从百家姓氏的分类出发,探讨其与王十朋、江西诗人及南北宋间重要学术、政治人物之关系,以重新衡定《百家注》的价值,视角新颖。在文章最后的总结部分,她提出了一个“动人”的假设:“《百家注》所收的注家中,有近半与王十朋有往来关系,其中更有三分之二,是与王十朋关系密切之亲朋僚属,且于其他宋人文献中,已难以考知者,由此,几乎可以断定,《百家注》即使不是王十朋亲手编成,但与王十朋亦非绝无相关,笔者更以为,《百家注》或许不无是王十朋后学根据其初稿或记录作成之可能。”[1]原台湾大学黄启方教授《王十朋与〈百家注东坡诗〉》一文,则颇有集大成的意味,其厘清了清人对《百家注》评论的疏失,重新考订了王十朋与《百家注》注者之关系,考察了《江西诗社宗派图》诗人集团在其中的角色,检视了王十朋《梅溪集》及《百家注》中的王十朋注,最终明确肯定《百家注》为王十朋所编,谓“十朋汇集《百家注》之事,宜无可疑”[2]

从宋至清,在四库馆臣否定王十朋编纂《百家注》之前,从未有人对此提出怀疑。之后,冯应榴、王文诰、阮元等人都对四库馆臣的说法进行辩驳,然皆失之简略。以上提及的三篇文章针对四库馆臣的疏漏进行了详细的讨论,各具特色,各有道理,然美中不足的是,它们找到的证据,皆在《百家注》文本之外,要想一锤定音,还缺乏内证的支持。

黄启方先生的文章第一次对《百家注》中的王十朋注予以关注。黄先生的用意是从这个角度再一次说明王十朋对苏诗的用心,“王十朋既于东坡诗颇有心得,于平日多方收集各家注释,则其个人于东坡诗自必有所用心;兹将《百家注》中十朋个人之注释引列如下,亦可见十朋于读东坡诗时之所关注者”[3],故将其罗列排比出来,并稍加总结。遗憾的是,黄先生对这部分内容的价值,估计仍未充分。他忽略了其中一些极其重要的细节,而这些细节对确认王十朋的编者身份意义极其重大。

《百家注》中的王十朋注共计50条[4]。从位置上看,题下注21条,句中注29条。从数量上看,比起其他几个重要的注家,如赵次公、程縯、李厚、宋援、林子仁、师尹、任居实、赵夔、孙倬、李尧祖等人,并不醒目。但是,相比较《百家注》中绝大多数注家只有寥寥数十条或十余条或仅数条的注释,确实不应当为学界所忽略。

王十朋的注释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首先,通过引证,对诗歌进行注释。这是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内容。其征引的范围,按照出现先后顺序,包括年谱、苏轼自注、他人诗序、《冷斋夜话》《尚书》、东坡书帖、《论语》《诗经》《遁斋闲览》《香谱》、王勃诗、苏辙诗及序、《裴君内传》《唐隐逸传》《洞天福地记》《成都古今记》《径山事状》《杭州图经》《临安县图经》《东坡志林》等,基本涵盖了经史子集四部,王十朋对东坡诗用心之深,于此可见一斑。

其次,直接对诗歌进行注释。或是补充诗中人物的相关资料,如在《和刘道原咏史》诗题下,径直注云:“道原,刘居士涣子也。涣,筠州人。天圣中进士第,居官有直气,不屑辄去,卜居星渚。”[5]对道原之父的生平及出处大节进行介绍,言简意赅,为诗歌的阅读提供了良好的前提;或是于题下指出某诗次韵的原韵,如其在《复次前韵谢赵景贶、陈履常兼简欧阳叔弼兄弟》诗题下注云:“此系次《九月十五日观月听琴西湖一首示坐客》诗韵。”偶尔,其也会对其他人所作的注释进行辩驳与批评。但这一点是在征引其他内容的基础上进行的。如他引东坡书帖,指出“(林行婆)非古人,前注非也”,驳斥了李厚注之误;《再游径山》诗中,其大量摘引《径山事状》,并指出“(此诗)当以《径山事状》注者为是。如赵次公注者,皆牵合,但不欲尽去之耳”,以自己的标准对赵次公注表达了不满和批评。

王十朋的五十条注中又有十一条介于以上两种情况之间,长久以来,无人提及。但它们对解决王十朋是否为《百家注》编者这一公案,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为了说明问题,现将十一条注释分疏如下。

1. 卷一《壬寅二月有诏,令郡吏分往属县灭绝囚禁。自十三日受命出府至宝鸡、虢、郿、周至四县,既毕事,因朝谒太平宫而宿于南溪溪堂,遂并南山而西至楼观、大秦寺、延生观、仙游潭,十九日乃归,作诗五百言以记凡所经历者寄子由》“最爱泉鸣洞,初尝雪入喉。满瓶虽可致,洗耳叹无由”句下:“十朋曰:‘详见《爱玉女洞中水》诗注。'”

按:《爱玉女洞中水》在第八卷。全诗为“欺谩久成俗,关市有契繻。谁知南山下,取水亦置符。古人辨淄渑,皎若鹤与凫。吾今既谢此,但视符有无。常恐汲水人,智出符之余。多防竟无及,弃置为长吁”。前三句有注,从内容上看,与上句似并无太大关涉。然此诗题下有(赵)若拙注,云“按先生留题仙游潭中兴寺,寺东有玉女洞。又自注中云:‘中兴寺有玉女洞,洞中有飞泉,甚甘’”,故知王十朋此条注当是针对“泉鸣洞”三字。[6]

2. 卷一《太白山下早行至横渠镇书崇寿院壁》(题下)“十朋曰:‘太白山,见前诗注。'”

按:此诗为第一卷第二首诗,“前诗”即开篇第一首诗《壬寅二月有诏,令郡吏分往属县灭绝囚禁。自十三日受命出府,至宝鸡、虢、郿、周至四县,既毕事,因朝谒太平宫而宿于南溪溪堂,遂并南山而西至楼观、大秦寺、延生观、仙游潭,十九日乃归作诗五百言以记凡所经历者寄子由》,其中有“平生闻太白”句,后引程縯注云:“太白山,在武功县。谚云 ‘武功太白,去天三百’,言其高也。乃往郿县之道。”正可与前者互注。而“前”字,虽没有具体卷数那么明确,但仍具有定位的性质。

3. 卷一《风水洞二首和李节推》“虚心闻地籁,妄意觅桃源”句下:“十朋曰:‘桃源事,第八卷《留题仙游潭》云:秦人今在武陵溪。'”

按:此条注尤其值得留意。由“第八卷《留题仙游潭》”来看,王十朋明确定位了“桃源事”在《百家注》中其他位置的出现。查《留题仙游潭》诗,确在《百家注》第八卷。这就意味着王十朋确是《百家注》的编纂者,不然,没有办法解释其对全书结构的精确把握。

4.卷一《六月二十日夜渡海》(题下):“十朋曰:‘见前《谪海南作诗示子由》诗。'”

按:“前”字,具有定位的性质,表明了王十朋对诗歌位置的安排与对全书结构的掌控。《谪海南作诗示子由》确在此诗之前,且仅隔四首诗。其题下引吴宪注,云“按《年谱》,绍圣四年丁丑,先生六十二,在惠州。五月,再责琼州别驾、昌化军安置,即儋州也。是岁子由亦贬雷州,五月相遇于藤,同行至雷,六月相别渡海,七月十三日至贬所”,对时间的交代颇为清楚。

5. 卷一《虔守霍大夫监郡许朝奉见和此诗复次前韵》“同烹贡茗雪,一洗瘴茆秋”句下:“十朋曰:‘注见上首。'”

按:“上”字,同样具有明确定位的性质。查“上首”,即前一首《郁孤台》诗,诗中有“越瘴久无秋”句,句下引赵次公与冯方两条注,冯注云:“通真子《瘴气论》云:‘岭南瘴犹如岭北伤寒也。从仲春讫仲夏,行青草瘴;季夏讫孟冬,行黄茅瘴。'”正可与“瘴茆秋”互注。

6. 卷三《卧病逾月请郡不许复直玉堂。十一月十一日锁院,是日苦寒,诏赐宫烛法酒,书呈同院》“微霰疏疏点玉堂”句下:“十朋曰:‘玉堂,详见《和章七出守湖州》诗注。'”

按:查《和章七出守湖州二首》,在第十七卷。第一首末句“只应未报君恩重,清梦时时到玉堂”下,有冯方注,云:“《元城先生语录》载:‘宋太祖皇帝尝飞白题翰林学士院,曰:玉堂之庐。此四字出《李寻传》。玉堂,殿名,而待诏有直监在其侧,故云。'”正可挪至“微霰疏疏点玉堂”句下,知王十朋注所言不虚。然此处直接出示诗题,没有定位性质的定语,如“前”“上”或卷数。

7.卷三《叶待制求先坟永慕亭诗》“新松无鹿触”句下:“十朋:‘注见上首《思成堂》诗中。'”

按:“上首”二字,对相同注文有明确定位。“坟茔类”共有诗二题三首,分别为《同年程德林求先坟二诗》(《思成堂》《归真亭》)、《叶待制求先坟永慕亭诗》。故此处之“上首”指的是《同年程德林求先坟二诗》中的《思成堂》一诗,其中有“祠堂照路隅,养松无触鹿”句,后引程縯、孙倬二家注,“(程)许孜于二亲墓所列植松,亘五六里,时有鹿犯其栽松,孜悲叹曰:‘鹿独不念我乎?’明日怱见鹿为猛兽所杀置所犯栽下。(倬)唐禇无量以母丧而庐墓左,鹿犯所植松栢。无量号诉曰:‘山林不乏,忍犯吾茔树邪?’自是群鹿驯扰,不复枨触”,正可与“新松无鹿触”句互注。

8. 卷九《次韵刘景文登介亭》(题下):“十朋:‘介亭,详见《介亭饯杨杰次公》诗注中。'”

按:此处直接出示诗题,没有定位性质的定语,如“前”“上”或卷数。查《次韵杨杰次公》在卷二十二,其题下引胡铨注,“《杭州图经》云:‘介亭,在旧治后圣果寺。熙宁中,郡守祖无择对排衙石作介亭,左江右湖,千里在目。’先生饯次公于此亭也。其诗云云”,对介亭做了简要的介绍,正可挪至《次韵刘景文登介亭》诗题之下。

9. 卷十《和子由记园中草木十一首》“一一芳心插,牵牛何独谓”句下:“十朋:‘注见前篇。'”

按:此篇为《和子由记园中草木十一首》中的第四首,王十朋所云“前篇”,为此组诗的第一首,其中有“汝独观不倦,牵牛与葵蓼”句,下录洪驹父注,云:“按《本草》,牵牛生花如鼔子,花稍大作碧色,子有黄壳作小房,实稍黑,类荞麦。陶隐居云:‘此药始出田野,人牵牛易药,故以名之。'”对“牵牛”进行注释,可与后篇互注。

10. 卷十《次韵述古过周长官夜饮》“云烟湖寺家家境,灯火沙河夜夜春”句下:“十朋:沙河塘,详见《望海楼》诗注。”

按:此注直接出示诗题,没有定位性质的定语。《望海楼》即《望海楼晚景五绝》在第九卷,其四有“沙河灯火照山红”句,下录李尧祖注,云:“唐《地理志》:沙河塘,县旧治南五里,咸通二年,刺史崔彦曾闻昔潮水冲击钱塘江岸,至于奔逸入城,势莫能御,故开沙河以决之,河有三,曰:外沙、中沙、里沙。”可与“灯火沙河夜夜春”互注。

11. 卷十《约公择饮,是日大风》“山中读书三十年”句下:“十朋:详见《李公择白石山房》诗注。”

按:此注亦直接出示诗题,没有定位性质的定语。查《李公择白石山房》在第二十四卷,其中,“偶寻流水上崔嵬,五老苍颜一笑开”句下,有赵次公注,云:“五老即庐山五老峰,公择少时读书于五老峰下白石庵之僧舍。先生尝作《李氏山房藏书记》,正谓此也。”知此处互注,不是注释地理或名物,而是对此句诗的背景进行必要的解释与补充,与前几条注释不同。

对以上内容稍加总结,王十朋的这十一条注释,都是立足于某一点,对诗集另一首诗中内容相同、可以互见互注的注文进行指认:或明确定位,如“见某卷某诗某句”;或给出具有定位性质的指示,如“见前(上)诗注”;或直接给出另一首诗的诗题,如“见某诗”,充分说明了王十朋对《百家注》立足全局的把握,尤其是第2、3、4、5、7、9条这六条注释,或指明卷数,或指出位置,是只有编者才能做到的事情。

另外,王十朋在卷二十三《再游径山》诗中的一条注释亦是其编纂《百家注》的强有力的证据:“十朋:此以上并系径山实事,当以《径山事状》注者为是。如赵次公注者,皆牵合,但不欲尽去之耳。”批评他注的情况,上文已经论及;但措辞上,此条注释仍“隐藏”着极大的价值:“但不欲尽去之耳”几个字,其中包含的重要细节一直为大家所忽略——其实把句意补足并非难事——虽对赵次公注表示不满,但仍未将其全部删去,王十朋此处正是在以编者的身份决定对赵次公注的取舍。

所以,在卿三祥、李贞慧、黄启方三位先生所归纳总结的外证的基础上,把此条注释与前面逐条分析的十一条注释作为内证,两相结合,我们可以得出一个明确的结论:王十朋的确是《百家注》的编者。

不少学者认为,王十朋之前的苏诗注本,除了赵夔是分类注,其他无论是个人注本,如“蜀中八注”;还是集注本,如四注、五注、八注、十注,全是编年注。而且,王十朋序中丝毫未提及分类之事,故很有可能其对百家注的搜集仍是按编年的体例,由后人(或书商,或吕祖谦)再将其改成分类注。如王友胜在《苏诗研究史稿》第二章中云:“在没有确切证据证伪的情况下,还是将分类注的编者定为王十朋为妥。只是王十朋序中未言及分类一事,故该书当时或仅只集注而不分类,既分类又集注当是后人所为。”[7]

今存最早宋刻本建安黄善夫家刻本在“《百家注》姓氏”栏内,于“东莱吕氏”条下注云“祖谦字伯恭,分诗门类”。但是,学界对此普遍表示怀疑。理由大致如下:第一,吕祖谦作为王十朋的后辈,虽然对王十朋颇为尊敬,但二人文集中皆未出现两人有过交游的证据;第二,吕祖谦在著作中从未提到其曾对苏诗进行分类;第三,吕祖谦于编书,享有盛名,曾将《圣宋文海》扩编为《皇朝文鉴》,并按文体编选《标注三苏文集》,水平很高,完全不似《百家注》分类所呈现的杂乱颠舛;第四,若说吕祖谦“分诗门类”,那么,其分类是在王十朋编《百家注》之前还是之后,无从得知。

以上逐条分析的王十朋的十一条注释无法明确回答“吕祖谦是否分诗门类”这一悬案。但是,它们或可回答另一个问题:分类与王十朋的集注何者在前,何者在后?

为了更好地说明这个问题,下面以今存得见的宋人苏诗编年注即施、顾《注东坡先生诗》为参照[8],把十一条王十朋注所属以及所指示的诗歌在《百家注》与《施顾注》中的位置进行比较,看其先后次序是否完全一致:

其中,第9条因王十朋注与注中提示之注皆在同一组诗中,故将其剔出考察的范围。还剩下十条注释,第1、6、8、10、11条五条,王十朋注中只提到了可以替换的注释所在诗篇的篇名,没有定位性的指示,虽在两种注本中,它们皆分属不同的两卷,有的相隔甚远,然没有指示性定语,或可通用。

值得关注且能够说明问题的是王十朋注中有定位指示语的第2、3、4、5、7条五条注释。在两种注本中,王十朋注所在诗歌与注中定位的诗歌皆在同一卷且位置完全相同的有两条(2、5),它们在两种注本中皆是一后一前紧紧相邻,故在两种注本中都符合王十朋注中“见前诗注”“注见上首”的定位指示。其他三条则不然。第3条,《百家注》中,王十朋注所在的诗歌出现在第一卷,注中定位的诗歌则在“第八卷”;而《施顾注》中,二者却分属第六卷与第一卷,而且,更重要的是,此处明确指定“第八卷”,充分说明《百家注》的卷帙已经完成。对于类注本而言,分类应是分卷的第一步。所以,明确的卷数正是分类的完成时间先于分卷的证据。也即是说,先有分类,然后才有王十朋的分卷与集注。第4条,《百家注》中,二者仍在同一卷,且前后只隔了四首诗。考此十一条注释,第2、4、9条在定位的时候用了“前”字,第2、9条两条中,“前”字皆指二者临近,故此处亦符合“注见前诗”的定位;而《施顾注》中,二者分属前后两卷,且隔了四十余首诗,与“注见前诗”的使用情况似不太相符。第7条情况类似,且更有说服力。《百家注》中二者前后相邻,故王十朋云“注见上首”;而《施顾注》中,二者相隔十卷之遥,与“注见上首”明显不合。而且,必须要指出的是,“坟茔”类一共只有二题三诗,此处云“注见上首”,从第5条的使用情况来看,“上”字意味着两诗紧紧相邻,那么,在《百家注》收录的两千多首苏诗中,只有在分类完成之后,才有可能将主题相同的二题三诗放在一起,说“注见上首”,故此亦能证明对《百家注》的分类完成于王十朋分卷集注之前。

综上所述,第1、2、5、6、8、10、11条这七条注释,提示他注的内容在《百家注》(分类注)与《施顾注》(编年注)中或可通用,然第3、4、7条三条却无法在两种注本中获得兼容,它们皆有明确定位,或指明卷数,或指示位置,其结果与编年注格格不入。所以,根据这三条注释,我们可以看出:王十朋注中对可替换的他注的明确定位只有在分类已经完成的基础上才能出现,所以,对苏诗进行分类一定出现在王十朋编纂《百家注》之前。

综上所述,我们不能否认,《百家注》中有不少瑕疵,一些问题与王十朋的学力很不协调,如体例的前后不一、分类的杂乱无章等。但王十朋的这些注释,则明白地告诉我们,王十朋确是《百家注》的编者。而且,虽然“分诗门类”是何人所为仍不能确定,但对苏诗进行分类,应当出现在王十朋编纂《百家注》之前而非之后。

行文至此,结论已明,但仍有补充的必要。

稍加留意即可发现,本节重点讨论的王十朋提示他注的十一条注释,尤其是有明确定位的第2、3、4、5、7、9条六条,都集中在前十卷,后十五卷中未见一条。而且,更重要的是,除了王十朋的这些注释,《百家注》中还有不少同类型的注文,对位置不同然内容相同、可以互注的注文进行定位和提示,但皆是径直引出,未云何家所注。据笔者阅读所得,这部分注释至少有68条,数量远超王十朋注。从具体应用及表达上来看,它们与王十朋注完全一致,或标示诗题,这种方式出现次数最多,共41条;或指明卷数,共8条;或用方位性指示定语,共19条。然有两点需要留意。

首先,这部分注文所用的方位性指示定语比王十朋注更为丰富。王十朋注中用到了具体的卷数、“前”和“上”,而这部分则多出了“后诗”“卷内”等新的指示性定语。如:卷七《初入庐山》题下注云:“注见后首。”

按:此注径直引出,未云何人所作。查后一首诗,为《赠东林总长老》,题下录赵夔注,云:“(尧卿)江州庐山亦谓之羌庐。昔有羌先生者,结庐于此,故因以得名。山在州之南三十里。”这部分内容正可放在《初入庐山》题下。

卷十三《上元过祥符僧可久房萧然无烟火》末句“不把琉璃闲照佛,始知无尽本无灯”下有注,云:“见后诗注。”

按:此注同样未云何人所为。然查后一首诗,为《次韵颖叔观灯》,首句“安西老守是禅僧,到处应然无尽灯”下,录程縯注,云:“《维摩经》言,法门有无尽师、无尽灯者,譬如一灯燃、百千灯之置者,皆明明终不尽。”正可与前者互注。

卷十九《次韵徐积》题下注云:“徐仲车也,详见卷内《次韵徐仲车》诗注。”

按:此注同样不知何人所作。查《次韵徐仲车》与此诗确在同卷,确可互注。然在空间上,却与此诗隔了68首诗之遥,故相比较“后诗”,用“卷内”二字似乎更加合适。

其次,个别注文与注家之注(或诗人自注)连接在一起,未作区隔。乍看之下,似是注家所为,然事实却并非如此。如卷二十五《病中夜读朱博士诗》末句“汤老客未嘉”下,录陈师道注,云:“《茶经》云:汤三老为沸。详见前注。”符合“前注”的注文,出现在第十一卷和第二十卷,分别为任居实注和林子仁注,由此知“详见前注”四字,非陈师道注中的内容。再如卷二十五《予以事系御史台,狱府吏稍见侵。自度不能,堪死狱中,不得一别子由,故作二诗授狱卒梁成以遗子由》末句“百岁神游定何处,桐乡知葬浙江西”下,有注云:“狱中闻杭、润间民为余作解厄道场者累月,故有此句。桐乡事,见《送任伋》注。”前一句很明显,为东坡自注。查《送任伋》诗,在卷二十“送别类”,诗中有“六十青衫贫欲死,桐乡遗老至今泣”一句,句下录程縯注,释“桐乡事”,由此知“桐乡事,见《送任伋》注”一句,绝非东坡所云。然将此半句缀于苏轼自注之后,没有任何间隔或说明,容易使人忽略或想当然地以为其亦是东坡自言。

从古至今,这部分注释从未有人提及。对此,我们应当如何理解?

很明显,与王十朋注一样,它们也是基于对《百家注》结构的全盘把握,亦当是编者所为。既然前文已经证明了《百家注》编者为王十朋,那么,这些注文为何径直引出,不署王十朋之名呢?对此,本书基本认同台湾学者李贞慧提出的假设,“《百家注》或许不无是王十朋后学根据其初稿或记录作成之可能”,并做出如下猜测:王十朋此类性质的注释皆集中在前十卷,此部分性质相同却不具名的注释,则贯穿了整个注本,且前十卷中亦出现了八次,若说它们亦出王十朋之手,则前十卷中同时存在具名与不具名两种方式,似有难解之处。所以,很有可能,王十朋编定了《百家注》,然细节之处尚未来得及统一和打磨便去世了,后人在其编纂的基础上,按照他的风格,踵其足迹,添加了这部分性质相同但不具名的注释。

附:不具名诗注所属诗歌的篇目

卷二:《轼以去岁春夏侍立迩英而秋冬之交子由相继入侍,次韵绝句四首,各述所怀》(其二)

卷三:《神女庙》《颖大夫庙》

卷七:《追和子由去岁试举人洛下,所寄诗五首,暴雨初晴楼上晚景》《初入庐山三首》

卷十:《夜饮次韵毕推官》

卷十一:《次韵王定国会饮清虚堂》

卷十二:《眉子砚歌》

卷十三:《上元过祥符僧可久房萧然无灯火》《予来儋耳,得吠狗曰鸟嘴,甚猛而驯,随予迁合浦,过澄,迈泅而济,路人皆惊戏,为作此诗》

卷十四:《次韵杨公济奉议梅花十首(其一)》《再和杨公济梅花十绝》

卷十五:《与参寥师行园中得黄耳蕈》《庆源宣义王丈人以累举得官,为洪雅主簿。雅州户掾,遇吏如家人,人安乐之。既谢事,居眉之青神瑞草桥,放怀自得,有书来,求红带。既以遗之,且作诗为戏。黄鲁直学士、秦少游贤良各赋一首,为老人光华》《将之湖州戏赠莘老》《和赵成伯兼戏禹功》

卷十六:《罢徐州往南京马上走笔寄子由五首(其五)》《初秋寄子由》《再和》《八月十日夜看月有怀子由并崔杜贤良》

卷十七:《再用前韵》《见子由与孔常父唱和诗,辄次其韵。余昔在馆中,同舍出入,辄相聚饮酒赋诗,近岁不复讲,故终篇及之,庶几诸公稍复其旧,亦太平盛世也》《答任师中次韵》《和欧阳少师会老堂次韵》《和顿教授见寄》

卷十八:《李公择过高邮见施大夫与孙莘老赏花诗,忆与仆去岁会于彭门折花馈筍故事,作诗二十四韵见戏,依韵亦以戏公择云》《和何长官六言次韵五首(其二)》《次韵答元素,余旧有赠元素云“天涯同是伤流落”,元素以为今日之先兆,且悲当时六客之存亡。六客,盖张子野、刘孝叔、陈令举、李公择、元素与余也》《次韵子由种杉竹》《次韵王巩南迁初归二首(其一)》

卷十九:《和仲伯达》《次韵送徐大正》《次韵徐积》《次韵王定国得颖倅二首(其一)》《次韵刘贡父叔侄扈驾》《景仁和赐酒炷诗复次韵谢之》《玉津园》《和犹子迟赠孙志举》《崔文学甲携文见过,萧然有出尘之姿,问之则孙介夫之甥也,故复用前韵赋一篇示志举》《次韵和子由闻予善射》《次韵答李端叔》《和穆父新凉》

卷二十:《杜介送鱼》《送吕希道知和州》《寿州李定少卿出饯城东龙潭上》《初别子由》

卷二十一:《次颜长道韵送传倅》《送刘寺丞赴余姚》《送表弟程六知楚州》《次韵子由送陈侗知陕州》《送贾讷倅眉二首(其一)》《次韵子由送家退翁知淮安》《次韵送程六表弟》《送曹辅赴闽漕》《送千乘、千能两侄还乡》

卷二十二:《送邓宗古还乡》《次韵送张山人归彭城》

卷二十三:《冬至日独游吉祥寺》《再有径山》《山亭晚入飞英寺分韵得月明星稀四首(其一)》《上巳日与二三子携酒出游随所见辄作数句,明日集之为诗,故词无伦次》《徐元用使君与其子端尝邀仆与儿子过同游金山浮金堂,戏作此诗》

卷二十四:《京师哭任遵圣》《神宗皇帝挽词三首(其一)》《将军树》《次荆公韵四首(其四)》

卷二十五:《病中夜读朱博士书》《予以事系御史台,御府吏稍见侵,自度不能,堪死狱中,不得一别子由,故作二诗授狱卒梁成以遗子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