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诗经》祭祀礼乐探索
- 张硕
- 2字
- 2025-04-28 12:53:36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缘起
“诗三百”是什么?是经学?是文学?可能每个时代都有它的答案。追本溯源,回到“诗三百”所诞生的那个时代(商至春秋时期),无疑会发现其“乐歌”原始属性。先秦文献所载“季札观乐”等史实能予以充分的说明;清人马瑞辰《诗入乐说》[1]、今人顾颉刚《论诗经所录全为乐歌》[2]、何定生《诗经与乐歌的原始关系》[3]等论著也都有细致的考察。如今,《诗经》原为“乐歌”,已得到公认。
那么,进一步追问,这三百“乐歌”的创制动机及功能是什么?宋人郑樵已给出精彩回答:
古之达礼三:一曰燕,二曰享,三曰祀。所谓吉、凶、军、宾、嘉,皆主此三者以成礼。古之达乐三:一曰风,二曰雅,三曰颂。所谓金、石、丝、竹、匏、土、革、木,皆主此三者以成乐。礼乐相须以为用,礼非乐不行,乐非礼不举。自后夔以来,乐以诗为本,诗以声为用,八音六律为之羽翼耳。[4]
简言之,由于行“礼”的需要,促使“诗乐”的产生。反过来说,“诗三百”即礼制仪式所用音乐,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礼乐”。
实际上,先民在造字时,已将“乐”的因素注入“礼”中。林沄指出,古“礼”字作(豊),此字从珏(两玉相合)从壴(鼓)。[5]可见,行“礼”有两个基本要素,一是以玉为代表的礼器,二是以鼓乐为代表的音乐。鼓乐仍为较为原始音乐形式,随着社会发展,乐的形式越来越丰富,也就逐渐产生出“诗乐”的形态。由这一造字过程所积淀的原始“文化心理”来看,“礼乐相须以为用”所言不虚。
当然,“礼”的范围甚广,周代已有“吉、凶、军、宾、嘉”五礼之分。但“礼”有主次,《左传·成公十三年》:“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国语·鲁语上》:“夫祀,国之大节也。”头等大“礼”非祭祀莫属,其实自古如此。《礼记·礼运》载:“夫礼之初,始诸饮食,其燔黍捭豚,污尊而抔饮,蒉桴而土鼓,犹若可以致其敬于鬼神。”最原始的“礼”正为祭祀鬼神之事,它的方式除喝酒吃肉外,还少不了音乐的因素。于是,“祭祀礼乐”便成为整个“礼乐”体系中最为重要的一种。相对应,“诗三百”中也自然少不了这类“礼乐”,可称之为“《诗经》祭祀礼乐”。
“祭祀礼乐”在《诗经》中怎样分布?《周礼·春官·籥章》载:
籥章掌土鼓、豳籥。中春,昼击土鼓,吹《豳诗》,以逆暑。中秋,夜迎寒亦如之。凡国祈年于田祖,吹《豳雅》,击土鼓,以乐田畯。国祭蜡,则吹《豳颂》,击土鼓,以息老物。
《豳诗》即《豳风》[6],尚存于《诗经》中。所谓“逆暑”“迎寒”,孙诒让释为:“迎其气之至而祭之。”[7]这意味着“风诗”可用以祭祀。而《豳雅》《豳颂》是哪些诗篇,尚有争议,但演奏两者用以祭祀农业神与蜡祭,这一事实至少表明《雅》与《颂》也有祭祀功能。看来,“祭祀礼乐”于《风》《雅》“颂”三体诗中,均有存在。
具体说来,到底哪些诗篇(诗乐)用于祭祀呢?遗憾的是,先秦文献的明确记载太少,我们只知道用于祭祖的有《周颂》的《清庙》[8]、《雝》及《大武》组乐《时迈》《武》《赉》《桓》[9]等区区几首。[10]为什么记载的如此少?这恐怕与东周时期整体文化大势有关。
首先,在“诗乐”与“礼”的关系上,春秋时代“礼崩乐坏”,不断出现“礼乐失所”的现象,即“诗乐”与各级各类之“礼”不能正确对应。如《左传·襄公四年》《国语·鲁语下》都记载的“穆叔如晋”一事:晋悼公燕享鲁穆叔之礼乐,竟然出现了本该“两君相见”才能使用的“《文王》之三”。以“周礼尽在”著称的鲁国,情况也不乐观,《论语·八佾》载:“三家者以《雍》彻。子曰:‘相维辟公,天子穆穆。’奚取于三家之堂?”作为卿一级别的季氏敢公然搬用天子祭礼用乐《雍》(《周颂·雝》)。于此“管中窥豹”,可见当时“礼崩乐坏”的程度着实不低。由此也可推测,依托周礼的 “《诗经》祭祀礼乐”已日益式微。
其次,于“诗”与“乐”的关系上,东周时代日趋“诗乐分离”,这加速了“《诗经》祭祀礼乐”本义的遗失。王国维说:
此《诗》、乐二家,春秋之季,已自分途。《诗》家习其义,出于古师儒,孔子所云“言诗”、“诵诗”、“学诗”者,皆就其义言之,其流为齐、鲁、韩、毛四家。乐家传其声,出于古太师氏,子贡所问于师乙者,专以其声言之,其流为制氏诸家。[11]
在“诗乐合一”之时,“诗乐”的原始礼制仪式之用,必然紧密结合诗义,不可能离诗义太远。[12]但《诗》家专注文本,结合自家之说,引申出各种见解,他们并不太重视包括“祭祀礼乐”在内的“诗乐”之本义。实际上,这种现象已经在春秋时代政治人物“断章取义”的“引诗赋诗”里大量涌现。之后,儒家在《诗经》中发挥其“道德哲学”,四家诗是其传承者。[13]而乐家专注技术性操练,如上面王国维提到的制氏,《汉书·艺文志》载:“汉兴,制氏以雅乐声律,世在乐官,颇能纪其铿锵鼓舞,而不能言其义。”他们已记不得“礼乐之义”,更不要说“诗乐”本义了。
当然,也有保存与恢复“《诗经》祭祀礼乐”本义的努力。这就不得不提《毛诗序》。从内容看,《毛诗序》对《诗经》的《风》、《雅》及《鲁颂》部分以“美刺”说之,《毛传》则辅以“比兴”的方法主题先行地贯彻“美刺”之旨,如此解读未免有种种穿凿附会之处,与本义有一定距离。[14]如此,在《风》《雅》两类诗上,《毛诗序》对具体诗篇是否“祭祀礼乐”,几乎没有涉及。但对《周颂》与《商颂》,《毛诗序》较严格遵循了以“仪式之用”为功能指向的阐释,这其中涉及很多祭祀仪式。从形成年代看,《毛诗序》是先秦至汉初“层累”的产物。[15]那么,它对这二《颂》的解读,可能有一部分是传下来的“古义”,也可能有一部分是其“作者们”的“研究成果”。但这些解读到底是不是“祭祀礼乐”本义,就需要甄别。[16]
除《毛诗序》外,东汉蔡邕《独断》保存了《鲁诗》对《周颂》的阐释,这些说法与《毛诗序》基本相同,但《鲁诗》多出“歌”字,它以某仪式所“歌”的形式阐释诗篇,如其云:“《清庙》一章八句,洛邑既成,诸侯朝见,宗祀文王之所歌也。”[17]这种形式更符合周代“诗乐合一”的文化特征。但《鲁诗》是否因袭了《毛诗序》,仍不是很清楚。
汉代之后,古人的“《诗经》祭祀礼乐”研究即以先秦文献、《毛诗序》为最基本的材料,以寻找诗篇与具体礼制仪式的关系为主要方法,进行了筚路蓝缕的探索。这些研究得出了很多有启发的观点,有的已经相当可信。但古人“惜言”,所论吉光片羽,有时观点尚不成系统,缺乏论证。还有,最为制约古人研究的是先秦可用文献稀少,常常面临“文献不足征”的问题。
而今天,有赖于百年来商周考古的蓬勃发展。于“礼”,新材料诸如甲骨文、金文、东周简牍不断发现与释读,礼器如各类青铜器、玉器日益增多,礼制遗迹如周原宗庙等已发掘与复原;于“诗”,与《诗经》有关的先秦材料屡屡“重见天日”,如上博简《孔子诗论》,清华简《周公之琴舞》《耆夜》,安徽大学收藏《诗经》简,等等。毫不夸张地讲,相比古人,我们获得了更多对“《诗经》祭祀礼乐”诞生大背景的认识,此议题也正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在此优渥的条件下,找出《诗经》中哪些是“祭祀礼乐”,具体属于何种礼制类型,其功能何在,仍是未完成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