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政务公开现状评估与发展对策(2022)
- 李敏 戚元华 李刚
- 7字
- 2025-04-28 19:13:48
上篇 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总报告
第一章 评估概况
第一节 评估工作
一 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的依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 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2019年4月20日发布,9月1日实施)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以下简称《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以下简称《指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
◇《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规章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3号)
◇《山东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6〕4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5号)(以下简称《要点》)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6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1号)
◇《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15号)
◇2022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
二 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对象为43个省直部门、单位(包括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和部分省属事业单位)、16个市政府和136个县(市、区)政府。
三 评估原则
本次评估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客观量化、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一)公平公正
统一评估内容、评估标准,公正、客观地进行评估,面向公众,公开评估过程和评估结果。
(二)客观量化
科学制定评估办法和评估内容,合理设定评估指标和分值,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制定量化的具体标准,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可靠。
(三)注重实效
严格按照评估标准和要求实施评估,严格评估纪律,规范评估程序,简化评估流程,提高评估实效。
(四)促进工作
评估本着鼓励先进、激发干劲的目的,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级、各部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 评估方法
针对本次评估指标和评估内容,采用主观体验评价与客观质量评估相结合、人工评分与机器评分相结合等方法。以第三方的身份,从公众的视角,通过客观采集评估对象政府网站数据、主观评价用户体验度、开展依申请公开与互动交流的模拟暗访等方式,对各评估对象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并分析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主观体验评价与客观质量评估相结合方法
本次评估工作,采用了主观体验评价与客观质量评估相结合的方法。依照评估指标体系,对指标体系中能够量化的指标,通过专业评估工具或人工进行政府网站数据的采集;对政府网站栏目建设情况、信息查找便利性、用户体验等方面,采取客观数据辅以主观评价的方法进行评分,确保评估工作公正、科学、合理。
(二)人工评分与机器评分相结合方法
本次评估工作,采取人工评分与机器评分相结合的方法。对可量化或可通过专业评估工具进行采集的数据,使用专业评估工具进行采集;对无法量化或通过工具无法采集的数据,采用人工评分的方式,并将所有采集数据录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采集评估系统进行统计分析。
(三)模拟暗访评估方法
对于依申请公开、互动交流回应等评估指标内容,除了常规评估手段外,还采取了模拟暗访的方法进行评估,即通过以公众身份实际提交申请,评估相关部门的答复、回应情况,对应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评估。
(四)同一指标平行测试评估
每一轮评估中每个评估对象的每项指标由同一个人全部完成,并在同一个时间段内完成数据的采集工作,确保每个评估对象的每项指标的评测标准和评分尺度、评测时间相同,从而确保每个评估对象的指标评估标准的一致。
(五)专家咨询
在评估过程中,为提高评估的质量,规范评估程序,对指标项中比较重要的指标项或存在疑惑的指标项,评估工作组向专家顾问组进行了咨询,由专家顾问组提出科学的咨询评估意见或建议,评估人员根据专家顾问组的意见或建议进行有效评估。
(六)数据质量核查
在政务公开数据采集之后,按照严格的标准对采集的多组数据进行核查。一查数据采集源,确保数据采集来源全面统一;二查数据格式,确保从各单位采集的数据格式正确,以符合评估标准;三查数据质量,确保采集数据准确可靠。
(七)统一评估标准
在评估工作进行之前,对评估工作组内部进行培训。培训内容涉及政务公开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方式、评估标准等。通过系统的培训学习,评估工作组人员对评估指标项有更清晰的理解,从而形成统一的评估标准,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 评估方式
2022年山东省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采用“日常抽测、季度检查、年度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一)日常抽测
日常抽测的指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依申请公开、互动交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电话、机构设置联系电话等。采取全年分批次、不定期的模拟暗访方式开展,随机打乱评估对象的顺序,开展日常抽测评估工作。
(二)季度检查
季度检查主要采用按季度评估的方式,每个季度选取不同的指标,开展季度的专项评估工作。2022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的检查合并为上半年评估。其中,各季度的检查指标内容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国办最新要求等动态确定和调整,第四季度检查与年度评估合并进行。
(三)年度评估
根据2022年党中央、国务院和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最新部署,结合国办2022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研究制定2022年山东省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根据指标体系,开展全年度的第三方评估工作。
六 评估时间
总体评估数据采集时间在2023年1月4日后开始,其中,上半年评估已于2022年7月启动,第三季度评估已于2022年10月启动,依申请公开的暗访工作也已于2022年8月开始陆续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