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定位7 追诉时效

第八十七条 [追诉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2019年回忆~诉讼时效〕

第八十八条 [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形]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的计算]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追诉期限的中断]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