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引言
- 医患关系视角下医疗纠纷预防机制研究
- 陈琦
- 5791字
- 2025-05-12 17:45:29
一、医患关系与医事法
医生作为一个神圣且特殊的行业,历史上长久以来,以行业自律为主要管理和规制手段,并不受法律的约束。医疗从业者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享有优越的社会地位,还同时拥有近乎豁免的法律地位。[1]然而,一些医师[2]的所作所为让全世界认识到光有医疗界的行业自律是不够的,医疗行业不能完全不受法律规制,世界各国开始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来规制医疗行业,因此医事法终于到来。[3]
针对医事法的定义,有多种观点。有学者认为医事法主要调整医疗服务人员和患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即只关注医患关系。也有学者认为医事法并非只调整医患关系,也涉及国民医疗服务体系的配给制,公共卫生等问题。[4]还有学者认为医事法属于卫生法的一部分,卫生法的内涵与外延要大于医事法,医事法是指在卫生法中主要调整医疗服务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5]笔者赞同此种观点,尽管医事法涉及的内容很多,包括合同法、侵权法、刑法、行政法等,[6]但医事法的核心是医疗服务法律关系。
医事法的基本原则是医事法的精神所在,具体包括:(1)患者至上原则(Patient First)。医方与患方作为医疗服务法律关系的主体,医方作为专业人员,掌握大量的专业知识,处于优势地位,患方则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医事法的设计与实施都会偏向于患方,即以患者至上为原则。(2)意思自治原则(Autonomy)。医事法律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因此,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亦是医事法的基本原则。(3)不伤害原则(Nonmaleficence)。医方在救治患者的过程中,不得使患者的身心受到损害,[7]这既是医学伦理上的基本原则,也是医事法上的基本原则。(4)公平正义原则(Justice)。公平正义自古便是一种美德和价值理想,医事法应以公平正义为基本原则,落实医疗人权的保障。[8]
二、医疗纠纷是世界面临的共同难题
严重且频发的医疗纠纷并非我国所特有的问题,而是一个全世界都面临的共同难题。美国的医疗纠纷问题就曾被学者比作“法律战争中的越南战争”。[9]
医疗纠纷的成因是众多学者研究医疗纠纷问题的起点。有学者指出医疗纠纷源于医患之间信任的缺失。医疗机构的逐利性与医疗保障的不足,医患之间缺乏风险沟通、忽视知情同意,不当的医疗损害责任制度是造成医患信任缺失的主要原因。[10]有学者将医疗纠纷成因分为“正当原因”与“非正当原因”。公众健康需求的增加、诊疗行为的复杂化以及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数量的增长是导致医疗纠纷的“正当原因”;在“非正当原因”中,医疗机构“不当逐利”是导致医疗纠纷的深层原因,患者遭受“非预期医疗损害”是引发医疗纠纷的基础性原因,部分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态度差是形成医疗纠纷的关键原因,医患沟通障碍是医疗纠纷发生的重要诱因,不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和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是医疗纠纷的催生因素。[11]还有学者指出医疗费用过高、医疗资源发展不均衡、医疗行为规范不健全、医疗纠纷解决渠道过于单一、患者权利意识高涨亦是造成医患关系恶化、医疗纠纷增多的原因。[12]亦有学者从实证分析的角度出发,以某一时间段内发生在某一地区的医院中的医疗纠纷为例,分析医疗纠纷的原因。[13]
医疗损害的鉴定与责任研究在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中占有重要地位,学者对其的研究有多个角度。有学者结合《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施行,认为《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提出了从程序统一路径构建一元化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新思路,具有现实可操作性及指导价值。[14]有学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为“《民法典》”)的视角出发,认为《民法典》基本上沿袭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为“《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并作了一定修改,进而推动了医疗损害相关制度的完善。但是,《民法典》就医疗损害的相关规定仍存在一定问题,比如,对患方的举证责任并未采用缓解制度,缺乏过度治疗的责任,未对无过错医疗风险造成患者损害的救济进行规定等。[15]还有学者从医疗损害多因致害的特点出发,对原因力规则[16]进行深入研究,以期合理确定医疗机构的过失赔偿责任。[17]亦有大量的学者从实证分析的角度对医疗损害的案件进行分析。[18]还有学者结合最新技术的发展,探讨诊疗人工智能的医疗损害责任。[19]
医疗纠纷尽管可以和其他纠纷一样通过诉讼解决,但是多数学者认为大量的患者在医疗纠纷中没有得到应得的救济,医疗纠纷诉讼难以实现保护患者的目的。[20]合理且完善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对缓解医疗纠纷有重要作用,采用多元化的医疗纠纷解决方式,特别是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被认为可以很好地解决医疗纠纷。[21]在众多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中,调解被认为是有效解决医疗纠纷的手段。[22]我国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被认为已基本建立并逐步走向成熟,该制度的不断完善对及时化解医疗纠纷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23]据此,应加强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的宣传,提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的社会知晓率,使当事人能够主动选择调解的方式来解决医疗纠纷。[24]同时,应进一步完善在实践中探索出的调解工作方式,比如“模糊处理”。[25]除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以外,《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还规定了医疗纠纷的行政调解,得到了学者的肯定。[26]其他学者亦提出了医疗纠纷仲裁制度[27]、医疗道歉制度[28]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有学者指出在医疗纠纷解决机制中,应将道歉放在第一位,其次才是调解。[29]还有学者探讨了心理干预、修复性正义等方式及理论等在医疗纠纷解决中的作用。[30]
三、医患关系是备受关注的职业关系之一
面对医疗纠纷这样一个世界共同面临的难题,有学者指出医患关系是医疗纠纷的本质,缓解医疗纠纷必须从全面正确认识医患关系出发。[31]笔者认为这恰恰解释了为何医患关系相关研究颇多,甚至被认为是受到研究最多的职业关系之一[32]。
从古至今的医患关系的特点及表现是众多学者关注的重点之一。有学者以历史中的医患关系为研究对象,分析不同时代医患关系的特点及背后的原因,以期实现以古鉴今的功效。[33]有学者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以下简称为“新冠感染”)时期的医患关系与当今通常的医患关系作对比,进而为当今医患关系的改善提出建议。[34]还有学者结合现代最新的技术发展,研究数字时代背景下医患关系的特点、问题及对策。[35]
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被认为是医患关系的本质,我国学界对其的定性一直存有争议,[36]存在民事法律关系说[37]、行政法律关系说[38]、社会法律关系说[39]等多种观点。
和谐的医患关系的构建以及构建方法一般是对医患关系进行研究的落脚点。有学者指出构建新型医患关系关乎人民的健康福祉以及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路径,应将其作为高等医学教育改革的热点、重点与难点。[40]还有学者着重探讨医患沟通[41]、医务社工[42]、伦理和法律规范设计[43]等角度在和谐医患关系构建中的作用。
四、本书的结构及主要研究内容
本书以医患关系作为研究视角,分析医疗纠纷的预防制度,主要包括五个章节。第一章研究医患关系的基础理论问题,包括医患关系的概念、特征、具体内容和医患关系的模式。第二章从法律关系的视角出发分析医患关系的本质,医患法律关系。对医患法律关系的概念、分类、构成要素,特别是医患法律关系的主体,医方和患方以及医患法律关系的客体,医疗行为展开深入研究。同时,就医患法律关系性质的不同学说一一展开分析。第三章以医患法律关系的最核心要素——医患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为研究对象,分别就医方的权利、医方的义务、患方的权利和患方的义务进行深入研究。第四章从多个不同的视角对医患关系展开分析,包括历史的视角、社会角色理论的视角、共情理论的视角,探究不同视角下的医患关系,并对其进行多视角的综合分析。第五章以医疗纠纷的概念和成因为起点,分析医疗纠纷预防在医疗纠纷解决中的重要作用,探究医患沟通机制和医务社会工作制度对推动医疗纠纷预防制度发展的重要意义。
注释
[1]医学界认为为了公众的利益,自律是必需的。以《希波克拉底誓言(Hippocratic Oath)》为例,《希波克拉底誓言》由医师起草,以医师为对象,由医师来实施,被认为是一个非常专业的职业群体的内部规则。同样的,除非医学界出现明显的自律失效,否则很难认为法律对医学界的涉足是有必要的。参见[英]查尔斯·福斯特:《医事法》,刘文戈译,译林出版社2020年版,第2页。
[2]比如,被称为“死亡天使”的纳粹德国医生约瑟夫·门格勒(Josef Mengele)和被称为“死亡医生”的哈罗德·希普曼(Harold Shipman)等。
[3]参见[英]查尔斯·福斯特:《医事法》,刘文戈译,译林出版社2020年版,第3—5页。
[4]参见[英]乔纳森·赫林著:《医事法与伦理》,石雷、曹志建译,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22年版,第4页。
[5]参见王岳主编:《医事法》,人民卫生出版社2019年版,第2页。
[6]鉴于医事法涉及的内容之多,有学者评论医事法律人是“万金油”,医事法是“学术版的疯子”。参见[英]乔纳森·赫林著:《医事法与伦理》,石雷、曹志建译,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22年版,第4页。
[7]鉴于医疗行为本身可能具有侵害性,完全做到不伤害是不可能的,因此这里的不伤害仅指相对的不伤害。
[8]王岳主编:《医事法》,人民卫生出版社2019年版,第3—6页。
[9]参见Thomas B.Metzloff,"Understanding the Malpractice Wars",106 the Harvard Law Review,1169-1196,(1993)。
[10]参见齐晓霞:《医患纠纷“激化”的成因分析与法律应对——以三起暴力袭医事件为关切》,载《求是学刊》2020年第1期。
[11]参见罗涛、刘兰秋:《医疗纠纷现状及发生原因分析》,载《中国医院》2018年第12期。
[12]参见申卫星:《医患关系的重塑与我国〈医疗法〉的制定》,载《法学》2015年第12期。
[13]参见王斌、杨一龙等:《2015—2020年兰州市省属医院629例医疗纠纷发生原因分析》,载《安徽医学》2023年第2期。
[14]参见赵敏:《〈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视野下医疗损害鉴定制度一元化求解路径的新思维》,载《中国医学伦理学》2020年第1期。
[15]参见薛涛、吕惠聪等:《〈民法典〉视阈下医疗损害责任探讨》,载《中国卫生法制》2022年第2期;封海波:《医疗损害因果关系认定与责任分配研究》,载《江苏社会科学》2021年第5期;艾尔肯:《论我国无过错医疗损害补偿制度的构建》,载《北方法学》2021年第4期;陈龙业:《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则创新与司法适用——关于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一章修改规定的解读》,载《中国应用法学》2020年第6期。
[16]原因力规则以解决多因致害中某特定因素的责任承担或损失分担问题为目的。参见郑永宽:《医疗损害赔偿中原因力减责的法理及适用》,载《中国法学》2020年第6期。
[17]参见郑永宽:《医疗损害赔偿中原因力减责的法理及适用》,载《中国法学》2020年第6期。
[18]参见汪梅、张妍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与侵权354份审判案件分析》,载《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22年第12期;高姝、王蕾:《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案件分析——以北京市2021年案件为例》,载《医院管理论坛》2022年第12期;黄梦琴、周菁菁等:《医疗损害鉴定的责任因素分析及其对策研究——基于徐州市医学会鉴定434份案例定性比较》,载《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23年第1期。
[19]参见郑志峰:《诊疗人工智能的医疗损害责任》,载《中国法学》2023年第1期。
[20]参见James W.Hughes,"Book Review:Insuring Medical Malpractice,by Frank A.Sloan,Randall R.Bovbjerg;Penny B.Githens.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1,241 pp;Medical Malpractice on Trial,by Paul C.Weiler.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1,256 pp.",12 the Journal of Policy Analysis and Management,396-399(1993)。
[21]参见Michael I Krauss,"A Medical Liability Toolkit,Including ADR",2 the Journal of Law,349-430(2012)。
[22]参见Caitlin McClay,"Mediation in Medical Treatment:A More Effective Way to Manage Disputes",68 the Catholic University Law Review,525-550(2019)。
[23]参见杜仪方:《人民调解制度在医疗纠纷领域的适用与完善》,载《求是学刊》2020年第1期。
[24]参见艾尔肯、刘园:《论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宣传路径》,载《中国卫生法制》2022年第2期。
[25]参见陈加乙:《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的“模糊处理”》,载《中国卫生法制》2022年第4期。
[26]参见刘炫麟:《〈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立法争议问题研究》,载《青海社会科学》2019年第2期。
[27]参见陈琦:《医疗纠纷仲裁制度的正当性证成》,载《江汉论坛》2018年第6期。就医疗纠纷仲裁制度,有学者提出了一定的质疑,认为医疗纠纷仲裁自身存在一定的不足,难以担当缓解医患矛盾、解决医闹问题的重任。参见董春华:《美国医疗纠纷仲裁发展困境的缘由与中国的选择》,载《现代法学》2016年第3期。
[28]参见满洪杰:《医疗道歉法与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美国经验与中国进路》,载《当代法学》2017年第6期。
[29]参见Jeffrey I.H.Soffer,"Apologize First;Mediate Second;Litigate Never",34 the Review of Litigation,493-528(2015)。
[30]参见夏进、李德军:《心理干预在医疗纠纷解决中的作用探讨》,载《中国卫生标准管理》2021年第12期;吴英旗:《修复性正义对我国医疗纠纷处理方式的启示》,载《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21年第3期。
[31]参见杨全玉著:《医患关系的密码:“医疗+法律”思维解决医疗纠纷之道》,中国法制出版社2017年版,第198—242页。
[32]参见Jennifer Vanderminden,Sharyn J.Potter,"Challenges to the Doctor-Patient Relationship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William C.Cockerham(ed),The New Blackwell Companion to Medical Sociology,Blackwell Publishing Ltd,2010,p.355。
[33]参见赵丛苍、曾丽:《医学考古学视域的商周医患关系初探》,载《文博》2022年第1期;姜鑫、尹梅、王萍:《以古鉴今的医患关系研究》,载《中国医学伦理学》2021年第9期;Marion Baschin,Elisabeth Dietrich-Daum and Iris Ritzmann,"Doctors and Their Patients in the Seventeenth to Nineteenth Centuries",96 the Clio Medica,39-70(2016)。
[34]参见吕俏丽、喻树峰、王加充:《特殊时期方舱医院式医患关系与当今通常医患关系之比较分析》,载《医学与法学》2021年第3期。
[35]参见[美]埃里克·托普著:《颠覆医疗:大数据时代的个人健康革命》,张南、魏薇、何雨师译,电子工业出版社2014年版;[英]格雷著:《聪明的病人》,秦颖、唐金陵译,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2006年版;董丽云、邓玮:《标准医生、百度病患与阐释——交往性医疗图景——技术语境下的医患关系个案研究》,载《探索与争鸣》2022年第4期;Jennifer Vanderminden,Sharyn J.Potter,"Challenges to the Doctor-Patient Relationship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William C.Cockerham(ed),The New Blackwell Companion to Medical Sociology,Blackwell Publishing Ltd,2010,pp.355-372;Ian R Freckelton,"Internet Disruptions in the Doctor-Patient Relationship",28 the Medical Law Review,502-525(2020)。
[36]本书将在第二章对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进行详细的论述,故此处不过多赘述。
[37]参见宋晓亭:《再论医患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合同关系》,载《法律与医学杂志》2001年第3期;柳经纬、李茂年著:《医患关系法论》,中信出版社2002年版,第6页;李志强:《对医患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探讨》,载《中国社会医学杂志》2010年第1期;赖红梅:《医患关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法律关系》,载《中国卫生法制》2010年第3期。
[38]参见胡晓翔:《再论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问题》,载《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1期。
[39]参见张赞宁:《论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载《医学与哲学》2001年第4期;时颖:《医患关系社会法属性分析及法律适用》,载《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
[40]参见刘江华:《构建新型医患关系赋能健康中国建设》,载《人民论坛》2021年11月下。
[41]参见[英]彼得·沃舍著:《临床医患沟通艺术》,王岳译,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2016年版。
[42]参见欧阳邦辉:《个案社会工作介入缓和医患关系的实践研究》,载《中国医院管理》2021年第8期。
[43]参见赵西巨:《我国医患关系危机干预:基准、异化与矫正》,载《中国卫生法制》2021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