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商鞅变法(1)
- 资治通鉴(最爱读国学系列)
- 司马光
- 3476字
- 2022-08-17 15:04:59
原文
(周显王八年)孝公①下令国中曰:“昔我穆公②,自岐、雍③之间修德行武,东平晋乱,以河为界,西霸戎翟④,广地千里,天子致伯⑤,诸侯毕贺,为后世开业甚光美。会往者厉、躁、简公、出子⑥之不宁,国家内忧,未遑外事。三晋攻夺我先君河西地,丑莫大焉。献公⑦即位,镇抚边境,徙治栎(yuè)阳⑧,且欲东伐,复穆公之故地,修穆公之政令。寡人思念先君之意,常痛于心。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于是卫公孙鞅⑨闻是令下,乃西入秦。
注释
①孝公:秦孝公,战国时秦国的国君,公元前361-338年在位。在位期间任用商鞅实行变法,使秦国逐渐强大,成为战国七雄之一。②穆公:秦穆公,春秋时期秦国国君,公元前659-前621年在位。在位期间任用百里奚等贤才,帮助晋文公夺得晋国国君之位,在西边打败许多戎狄部落,称霸西戎。③岐、雍:岐指岐山,位于陕西省宝鸡市东北;雍指雍州,今陕西省中部北部、甘肃省(除去东南部)、青海省的东北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一带地方。④戎翟:春秋时期,各诸侯国经济文化较四周地区先进,因此自称"华夏",将东南西北四周较为落后的小国或部落称之为夷、蛮、戎、狄;此处的戎翟是生活在今甘肃省境内的一个小部落。⑤致伯:成为方伯,方伯是春秋时期,王室委任的统治地方的诸侯之长,代王室镇抚一方。⑥厉、躁、简公、出子:秦厉公,公元前476-前443年在位;秦躁公,公元前443-前429年在位;秦简公,公元前414-前400年在位;出子,又称秦出公,公元前387-385年在位,继位时仅2岁;自秦厉公开始,到出公结束,秦国一共经历了7位君主,大臣专权,国家动荡,秦国日渐衰弱。⑦献公:战国时秦国国君(公元前384-362年在位),秦孝公的父亲,在位期间扭转了秦国衰落的趋势。⑧栎阳:秦献公于公元前383年迁都到此,公元前350年,孝公迁都咸阳;在今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境内。 ⑨公孙鞅:又名卫鞅、商鞅,战国时著名的政治家;原为卫国的贵族,后投奔秦国得到秦孝公的重用,在秦国实行改革、变法,商鞅的变法措施使得秦国走向强大,然而也被保守的贵族所仇视,秦孝公死后,商鞅被诬告谋反,全家都被诛杀。
译文
(周显王八年,公元前361年)秦孝公在国中下令说:“当年我国君秦穆公,立足于岐山、雍地,励精图治,向东平定了晋国之乱,以黄河划定国界;向西称霸于戎翟等族,占地广达千里;被周王封为方伯,统领一方诸侯,各诸侯国都来朝贺,为后世开辟的基业是多么的光大宏伟。只是后来的国君厉公、躁公、简公及出子造成国家内乱不息,才无力顾及外事。魏、赵、韩三国夺去了先王开创的河西领土,这是最大的耻辱。到献公即位时,安抚边境,把都城迁到栎阳,准备向东征讨,收复穆公时的旧地,重修穆公时的政策法令。我想到先辈未完成的事业,常常痛心疾首。现在宾客群臣中谁能献上奇计,使秦国强盛,我就封他为高官,给他封地。”卫国的公孙鞅听说秦国颁布了这道命令,西行来到秦国。
原文
公孙鞅者,卫之庶孙也,好刑名之学。事魏相公叔痤(cuó)①,痤知其贤,未及进。会病,魏惠王往问之曰:“公叔病如有不可讳,将奈社稷何?”公叔曰:“痤之中庶子②卫鞅,年虽少,有奇才,愿君举国而听之!”王嘿然③。公叔曰:“君即不听用鞅,必杀之,无令出境。”王许诺而去。公叔召鞅谢曰:“吾先君而后臣,故先为君谋,后以告子。子必速行矣!”鞅曰:“君不能用子之言任臣,又安能用子之言杀臣乎?”卒不去。王出,谓左右曰:“公叔病甚,悲乎!欲令寡人以国听卫鞅也!既又劝寡人杀之,岂不悖哉!”卫鞅既至秦,因嬖(bì)臣④景监以求见孝公,说以富国强兵之术;公大悦,与议国事。
注释
①公叔痤:战国时魏国魏武侯时期的国相,公叔痤虽是有识人之名,但是为了谋求自己相位的稳固,却不向国君进献人才,先是用计排挤吴起,使吴起逃奔楚国,公孙鞅也是在他临终之前才推荐给魏武侯。②中庶子:官名,战国时期国君、相国的侍从官。③嘿然:沉默无言的样子。④嬖臣:受君主宠幸的近臣。
译文
公孙鞅是卫国宗族旁支后裔,喜好法家刑名之学。他在魏国国相公叔痤手下做事,公叔痤知道他的才干,但并未及时推荐。到他重病不起时,魏惠王前来看望公叔痤,问道:“您如果不幸去世,国家大事该如何处置?”公叔痤说:“在我手下任中庶子之职的公孙鞅,年纪虽轻,却有奇才,希望国君把整个国家交给他来治理!”魏惠王听后默然不语。公叔痤又说:“如果国君您不采纳我的建议重用公孙鞅,那就要杀掉他,不要让他到别的国家去。”魏惠王许诺后告辞而去。公叔痤又急忙召见公孙鞅道歉说:“我必须先忠于君上,然后才能照顾属下;所以建议惠王不能用你就杀你。你赶快逃走吧!”公孙鞅摇头说:“国君不能听从你的意见来任用我,又怎么能听从你的意见来杀我呢?”就没有出逃。魏惠王离开公叔痤后,对左右近臣说:“公叔痤的病十分严重,太可怜了!他先让我把国家交给公孙鞅去治理,一会儿又劝我杀了他,岂不是糊涂了吗?”公孙鞅到了秦国后,通过秦孝公的宠臣景监见到了秦孝公,陈述了自己富国强兵的计划;孝公大喜过望,从此与他共商国家大事。
原文
(周显王十年)卫鞅欲变法,秦人不悦。卫鞅言于秦孝公曰:“夫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甘龙①曰:“不然,缘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之。”卫鞅曰:“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公曰:“善。”以卫鞅为左庶长②,卒定变法之令。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不告奸者与降敌同罚。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③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nú)④。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注释
①甘龙:秦献公、孝公时期秦国的大臣,是反对商鞅变法的世族领袖。②左庶长:秦国爵位的第十级,又是官名,协助国君管理军政大事,相当于东方六国的相国。③复其身:免除自身的徭役、赋税。④收孥:收为国家的奴隶。
译文
(周显王十年,公元前359年)卫鞅想变法,秦国的民众都不赞同。卫鞅对秦孝公说:“对下层人,不能和他们商议开创的计划,可以和他们分享成功的利益。讨论至高道德的人,与凡夫俗子没有共同语言,成就大业不与一般人商议。所以圣贤之人只要能够强国,就不必拘泥于旧传统。”甘龙反驳道:“这样不对,按照旧章来治理,才能使官员熟悉规矩而百姓安定不乱。”卫鞅说:“普通人只知道安于旧习,学者往往陷于所知道的范围,这两种人,让他们做官守法可以,但不能和他们商讨旧章之外的事。聪明的人制定法规政策,愚笨的人只会受制于人;贤德的人因时而变,无能的人才死守成法。”秦孝公说:“说得好!”任命卫鞅左庶长的要职,开始制定变法的法令。商鞅下令将人民编为五家一伍、十家一什,互相监督,犯法连坐。举报奸谋的人与杀敌立功的人获同等赏赐,隐匿不报的人按临阵降敌给以同等处罚。立军功者,可以获得上等爵位;私下斗殴内讧的,以其轻重程度处以大小刑罚。致力于本业,耕田织布生产粮食布匹多的人,免除他们的赋役。不务正业因懒惰而贫穷的人,全家收为国家奴隶。王亲国戚没有获得军功的,不能享有宗族的地位。明确由低到高的各级官阶等级,分别配给应享有的田地房宅、奴仆侍女、衣饰器物。使有功劳的人获得荣誉,无功劳的人即使富有也不能显耀。
原文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乃下令。
令行期年,秦民之①国都言新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②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qián),黥(qíng)③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行之十年,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卫鞅曰:“此皆乱法之民也!”尽迁之于边。其后民莫敢议令。
注释
①之:到,前往。②太子:太子驷,即后来的秦惠文王(公元前338-前311年在位),秦惠文王继位后,虽然杀掉商鞅,但是并没有废除新法,任用张仪、司马错等人,占领巴蜀,攻略东方,打败六国联军,使得秦国继续壮大。③黥:在脸上刺字并涂墨。
译文
法令已制订了但还没公布,卫鞅怕百姓不相信,就在国都的南门立下一根长三丈的木杆,下令说如有人能把它拿到北门就赏给十金。百姓觉得这事很奇怪,没人动手去搬。卫鞅又说:“能拿过去的赏五十金!”有一个人搬着木杆去了北门,果然获得了五十金的重赏。这时,卫鞅才下令颁布变法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