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基本功一:企业常识基本功(1)
- 企业基本功:中小企业经营模式与管理规范大全
- 凡禹
- 2545字
- 2014-11-26 16:43:55
(第一节)中小企业的特点与地位
1.中小企业是如何界定的
中小企业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解释和规定。
美国195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法》规定:“凡是独立所有和经营,并且在某一事业领域不占支配地位的企业均为中小企业。”英国政府1969年任命成立的波尔顿委员会认为识别“中小企业”应根据三个特点:中小企业一般占有相关市场的较小部分;中小企业没有任何定型的管理机构;中小企业不受母公司的控制,有决策上的自由。
我国对中小企业的界定和划分标准自建国以来先后进行过几次大的调整。
1988年国家有关部门,颁布了《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该《标准》按企业生产规模把企业分为特大型、大型(细分为大一、大二两类)、中型(细分为中一、中二两类)和小型。同时,该《标准》还规定凡产品比较单一的企业,一般以生产能力为参照系进行界定,产品和设备比较复杂的,一般采用企业拥有的固定资产价值为参照系来界定企业规模的大小。
1992年国家经贸委发布了《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但1992年的《标准》只对原有(即1988年)的《标准》的细节问题作了一些补充和调整。
到1999年8月,我国又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对企业的划分标准做了重新修订,公布了新的《工业企业划分标准》。该《标准》统一按照销售收入、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归类,主要衡量指标是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新标准将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均在5亿元以上的划为大企业,其中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均在50亿元以上的为特大型企业;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均在5000万元以上的为中型企业,其余的均为小型企业。
2.中小企业的特点是什么
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相比,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经营规模小
中小企业就是指相对于大企业来说经营规模比较小的经济单位。因此劳动力数量、固定资产占有量、产品生产能力等方面低于大企业。
二、影响力小
中小企业占有相关市场的较小部分,意味着它对产品价格、销售数量或所处的环境影响很小,或没有力量施加影响,因此其抗风险的能力弱,也就决定了中小企业必须在竞争中求生存,并迫使自己不断创新。而大中型企业对市场影响力大,抗风险能力强,发展到一定程度,往往与垄断相联系。
三、企业主的行为对中小企业影响极大
中小企业独立所有、独立经营,加上职工少,企业主可以采取直接管理方式或职能式管理,控制整个企业的运转。中小企业管理环节少,企业主的决策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变为企业的行动。企业主的行为几乎等同于企业的行为。而大企业大部分采用部门管理,管理环节多,机构复杂,企业主的设想转变成为企业的行为要经过多方面的认证,然后由上至下逐级贯彻,在该过程中企业主的很多设想并不能完全变为企业的行为,因而其决策时间较长。
3.中小企业在我国处于什么样的地位
衡量中小企业的地位,应依据三个标准,一是中小企业在全部企业中所占的比重;二是中小企业吸收的从业人员在全部从业人员中所占的比重;三是中小企业的产值在全部产值中所占的比重。
1.美国:1982年249人以下的企业占全部企业数的96.2%,从业人员占46.9%,附加价值占38.4%。
2.英国:1986年制造业中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7%;从业人员占39.2%,净产值占33.3%。
3.日本:1986年300人以下中小企业数占全部企业数的99.3%,中小企业从业人数占全部就业人数的80.6%。制造业中,中小企业的产值占全部产值的55.5%。
4.法国:1980年制造业中200人以下的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7.7%;商业中100人以下的企业占99.3%;服务业中100人以下的企业占98.1%。
5.中国:2004年中小企业对中国的GDP已经超过50%,吸纳就业人员超过全社会就业人员人数的75%。作为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中国内地中小企业单位数已占全部企业单位数的99%,所创造的工业新增产值占全部工业新增产值的70%左右,所提供的出口超过出口总额的六成,已经成为内地经济发展、市场繁荣和就业扩大的重要基础。
小企业之所以大量存在,根本原因在于这种形式具有小型、分散、适应性强等特点。而在社会生产与交换中,总有一部分生产与交换,只适合于小规模分散经营,再加上中小企业的内在生命力,使其成为社会经济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第二节)中小企业的宏观环境与未来
4.我国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有哪些政策
由于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显现,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已经成为中国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
为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当前国家有关部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政策规定有:
一、税收优惠政策
2007年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31号)。这项重要激励政策的出台,标志着中国创投行业正迎来一个蓬勃发展的春天。
《通知》指出,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财政支出政策
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不断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设立了多项以中小企业为支持对象的专项资金和基金,这些专项资金和基金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上开始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1999年5月,国办转发了科技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国办发[1999]47号),决定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探索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规律,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新型机制。2000年10月,财政部和原外经贸部根据国办通知精神,联合制定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财企[2000]467号),以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促进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一些地区也不同程度地安排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如上海市在2003年安排了3.8亿元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信用担保、技改贴息、国际市场开拓等9个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事项;广东省决定5年内安排20亿元财政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这些措施,缓解了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不足、使用分散、来源无保障的矛盾,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金融信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