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企业人事行政管理(2)
- 行政管理制度表格流程规范大全
- 赵涛 亢博剑主编 林墨叙编著
- 5686字
- 2014-12-03 12:25:07
(十)负责公司定岗定编、调整工作岗位及内容等工作。
(十一)制定公司招聘制度、录用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二)管理公司劳动用工合同、员工人事档案。
(十三)负责员工异动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员工考勤、人事任免及奖惩工作。
(十五)制定员工的薪资福利政策。
(十六)制定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员工的教育培训。
(十七)制定人事考核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员工的考评,重点是员工的绩效考评。
(十八)负责公司与外部组织或机构的人事协调工作。
(十九)指导、协助各部门,做好人事服务工作。
(二十)其他相关工作。
第六条公司实行全面人力资源管理,各部门须由第一负责人主管本部门人力资源工作,有义务提高员工工作能力,创造良好条件,发掘员工潜力,同时配合行政人事部传达、宣传人力资源政策,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收集反馈信息。
员工及编制
第七条凡公司聘用的正式、试用、临时、兼职人员,均为公司员工。公司将员工划分为管理人员、技术开发人员、市场营销人员、一般行政人员、工人及其他人员五大类别。公司员工的基本行为规范包括:
(一)热爱祖国,热爱公司。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三)认同公司文化,与公司同舟共济,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四)勤奋、敬业、忠诚。
(五)严守公司秘密。
(六)保证公司财产安全。
第八条行政人事部须就各项工作职责的任务以及工作人员的条件等进行分析研究,制作《职务说明书》,作为员工聘用、管理、考评的依据。
第九条公司实行定员定岗定编管理,在保证经营运行的前提下控制人力成本。
第十条根据编制,本公司应定期召开人力检查会,就现有人员工作能力、流动率、缺勤情况及应储备人力与需求人力进行正确、客观的检查及建议,作为行政人事部制订人力计划和开发人力资源的依据。
第十一条各部门如需增补人员,应先到行政人事部领取并填写《人员增补申请单》,交行政人事部办理。
第十二条行政人事部受理人员增补申请时,应审查所申请人员是否为编制内需求,其职位、薪资预算是否在控制之内,增补时机是否恰当。审核通过后提出正确的拟办建议,呈总经理审批。
招聘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将招聘划分为计划内招聘、计划外招聘、公司战略性招聘及特殊渠道引进人才。
(一)计划内招聘须经用人部门的上一级领导批准,行政人事部依据人员编制计划实施控制。
(二)计划外招聘由董事长审批。
(三)公司战略性招聘实行专项报批,由总经理提出申请,报经董事长审批。
第十四条计划内招聘程序
(一)用人部门填写《员工招聘计划书》及《职务说明书》,并提供笔试考卷(针对需要笔试的招聘),报上一级领导审批通过后,在招聘开始前3日,送行政人事部。
(二)行政人事部决定招聘方式,并发布招聘信息。
(三)用人部门依据求职者提供的资料进行筛选,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四)用人部门主持进行面试,行政人事部或公司领导视需要情况参加。
(五)用人部门和行政人事部共同组织笔试。
(六)面试后3日内(需笔试的为笔试后3日内),用人部门应向行政人事部提交面试评价表或笔试结论。行政人事部收到后,实施终审,终审有权否决。
(七)行政人事部向终审合格的人才发出录用通知书。
(八)员工报到入职。
(九)员工背景调查。
第十五条计划外招聘程序
计划外招聘首先经董事长批准,然后履行计划内招聘程序。
第十六条战略性人才招聘程序
(一)行政人事部根据总经理提供的经董事长批准的招聘计划,组成招聘小组。
(二)招聘小组对人才进行初步选择。
(三)用人部门及行政人事部对人才进行面试、笔试。
(四)行政人事部对人才进行终审,终审合格者发出录用通知书。
(五)员工报到入职。
(六)员工背景调查。
第十七条特殊渠道引进人才的程序
特殊渠道引进人才,限于高级管理人才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程序为:
(一)各类渠道直接向董事长推荐人才,或者由行政人事部委托猎头公司搜索人才。
(二)行政人事部组成招聘小组,由董事长亲自主持初试。
(三)素质测试。
(四)招聘小组综合评定,必要时聘请人力资源专家协助。
(五)录用。
(六)行政人事部为人才办理入职手续。
第十八条经核定录取人员,报到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一)近期免冠照片。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体检表。
(四)毕业证书复印件。
(五)学历证书复印件。
第十九条行政人事部应引导新入职人员依程序办理下列工作:
(一)领取员工手册及工作卡。
(二)领取考勤卡并向其说明使用方法。
(三)领制服及制服卡。
(四)领储物柜钥匙。
(五)如有需要,填写《住宿申请单》。
(六)登记参加劳保及参加工会。
(七)视情况引导其参观及安排职前训练有关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公司实行员工担保制度,新进人员报到工作后,应进行第一次对保,以后每年度视有无必要复核一次,并予记录。对保分亲自对保及通信对保两种。被保人如无故离职,导致移交不清,本公司应发“保证责任催告函”,并做好采取司法处理的准备。
第二十一条人事部依据报到程序办理以下事项:
(一)填写《人员报到记录簿》,登记《人员状况表》。
(二)登记对保名册,安排对保。
(三)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薪酬核定。
(四)收齐报到应缴资料连同甄选名单建立个人资料档案,编号列管。
第二十二条人才试用规定
(一)除特殊渠道引进的人才外,其余人员试用上岗前,均须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用人部门负责人有义务对新进人员进行上岗指导。
(三)新员工试用期为3~6个月。特殊人才经董事长批准可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
第二十三条正式聘用规定
(一)试用期满,直接主管部门严格对照《职务说明书》的任职资格,如实填写《试用员工评定表》并提出意见,意见包括:同意转正、予以辞退、延长试用期。
(二)行政人事部审查,决定是否采纳直接主管部门的意见。
(三)凡需延长试用期限,其直接主管与中层管理人员应详细述说原因。不能胜任者予以辞退,试用期事假达5天者予以辞退,病假达6天者予以辞退或延长试用期,存在迟到、早退达三次或旷工记录者予以辞退。
(四)试用合格者,在出具原单位离职证明后,由行政人事部代表公司与其签订为期1年的聘用合同。
(五)聘用合同期满,按双向选择续签合同。
劳动合同管理
第二十四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凡在公司工作的员工都必须按规定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签订规定
(一)试用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试用协议》,用以明确试用期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临时或兼职员工与公司签订《临时(兼职)劳动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
(三)试用合格,正式聘用的员工在接到由行政人事部通知后5日内到行政人事部签订《劳动合同》。如因特殊原因不能5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应及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自动延长试用期。
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期限规定
(一)公司高层领导职务15年。
(二)中级管理岗位职务10年。
(三)中级以下管理岗位职务5年,一般技术人员3年,一般行政人员和工人为1年。
(四)正式员工如不愿按要求的年限签订劳动合同,可与公司协商劳动合同年限,协商年限须人力资源总监批准。
第二十七条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须承诺保守公司商业机密。
第二十八条员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书面声明无原单位或已与原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二十九条在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10日,由行政人事部通知员工本人及用人部门,用人部门根据员工合同期内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继续聘用该员工,并将结果及时通知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根据双方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愿,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在接到通知3日内到行政人事部签订劳动合同,逾期不签且未作说明,即视为自动待岗。
第三十条员工劳动合同期满而原工作部门不同意续签,员工又不能联系到新工作部门的,劳动合同终止;合同期满员工不愿意再在公司工作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亦应终止。
第三十一条行政人事部于合同终止当日通知合同终止,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及离职手续。
第三十二条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三条员工在试用期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非试用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十四条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未得到批准和办完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前应坚持本岗位工作,不得在外应聘、兼职和就业。
员工档案管理
第三十五条员工档案包括:
(一)员工求职资料。
(二)职位申请登记表、应聘人员面试评价表、试用员工登记表、新员工声明、试用合同。
(三)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外语等级证书、各种资料证以及其他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四)员工档案照片。
(五)员工转正申请表、员工履历表、声明、劳动合同。
(六)员工异动申请表、异动交接手续。
(七)其他反映员工信息的材料。
第三十六条公司员工内部档案应及时、全面地收集到行政人事部统一保管;各部门应主动将平时形成的应归档材料及时送交行政人事部保管;驻外机构在当地招聘的人员须建立详细的人事资料存档备查,并将所聘人员的主要个人资料整理汇总后交公司行政人事部存档。
第三十七条行政人事部对收集的归档材料按规定进行整理、装订并按员工顺序号进行存放保管。为确保档案的准确,每半年对内部档案进行检查、核对,同时不定期查看,做到防蛀、防潮。每年年底清理当年离职员工档案,并将离职员工档案移交公司档案馆保存。
第三十八条查阅、借阅员工档案的人员须是中级及以上管理人员,且只能查、借其下属的档案。查阅、借阅员工档案的人员须填写“档案查阅(借阅)登记簿”。档案借出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查阅、借阅档案者负有保密义务和保管责任。
干部任命制度
第三十九条公司设有行政管理职务、市场管理职务、技术管理职务,每一位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规划发展方向。
第四十条担任管理职务的人员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一)诚实正直,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一切从公司利益出发,不徇私情。
(二)经测试证明思维能力、领导能力、监控能力、组织能力、自律能力、合作能力、交往能力等均良好,且意识超前。
(三)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高层管理人员需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中层管理人员需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中层以下管理人员需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四)上一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绩效明显,证明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
第四十一条干部任命规定
(一)董事、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二)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三)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
(四)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任命。
(五)其余管理职务由分管总监(副总经理)提名、行政人事部审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颁发任命书。
员工异动管理
第四十二条员工异动包括:调动、待岗、休长假、辞职、辞退、资遣、除名等情形。
第四十三条出现员工异动,原工作部门应监督其及时办理异动手续,若因部门管理不善,离职人员带走公司财物和技术秘密,一概由原工作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四十四条员工异动的主管部门是行政人事部,其他部门无权对员工异动做出批准决定。凡未经行政人事部认可的私自异动均为无效异动,当事人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四十五条内部调动是指员工在公司内部的部门变动,调动方式包括两种:
(一)新工作部门因工作需要,经与拟调动员工原部门领导协商同意的员工调动。
(二)员工认为现工作岗位不适合,经与新工作部门联系,并得到原工作部门同意的员工调动。
第四十六条员工内部调动须经原工作部门领导及上一级领导和新工作部门领导及上一级领导签字同意,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批准,在办理完异动交接手续后方可到新工作部门上岗。
第四十七条员工内部调动程序为:
(一)员工调出、调入部门协商调动事宜。
(二)调动员工到行政人事部领取《员工异动申请表》和《员工交接手续登记表》。
(三)调动员工原工作部门领导和上一级领导同意。
(四)办理员工异动交接手续。
(五)报行政人事部批准。
(六)调动员工到新工作部门工作。
第四十八条员工外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本公司员工被公司安排到其他公司协助工作,公司保留其员工资格,但由新公司发放其薪资并解决福利。
(一)员工的外调由公司安排,员工无权主动提出外调。
(二)员工外调须经原工作部门领导和上一级领导同意,经人力资源总监批准和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异动交接手续。
(三)员工外调,公司将与员工新公司签订《员工租借协议》。
(四)外调员工外调期满回公司,应由外调单位出具外调期间工作评价,作为员工考评档案存档。
(五)外调员工必须严格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损害公司形象及利益。
第四十九条员工待岗的情形包括:
(一)正式员工不适合现任工作岗位,被用人部门退回行政人事部,人力资源尚不能另行安排适合工作者。
(二)部门人员精简,被用人部门退回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尚不能另行安排适合工作者。
(三)接到续签合同,逾期未签,且未说明原因亦未按程序提出离职者。
(四)主动申请待岗获批准者。
第五十条待岗程序为:
(一)办理员工异动交接手续。
(二)到行政人事部办理待岗手续。
(三)待岗。
第五十一条待岗期间只发放最低生活费,按当地政府规定标准发放,待岗者待岗期间不享受福利。
第五十二条待岗者如果在待岗期间另谋职业,须先按辞职程序办理离职手续,否则视为违反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三条待岗期限为3个月,若待岗期满未能联系到接收单位,按员工辞退办理,特殊情况经人力资源总监批准者可延长待岗时间,但当法律规定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具备时,应当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四条公司正式员工因各种原因较长一段时间不能正常工作,经公司同意,可以保留其在合同期限内的员工资格,当原因消除时允许该员工再次上班,此为休长假。
第五十五条休长假办理程序为:
(一)休长假员工提前5个工作日填报《员工异动申报表》。
(二)原工作部门领导和上一级领导同意。
(三)行政人事部和总经理批准。
(四)办理员工异动交接手续。
(五)签订合同期内休假协议。
(六)休假。
第五十六条休长假者不连续计算工龄,再次上班时视为试用新员工。
第五十七条休长假期间不发放工资、津贴,不享受公司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