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绪论(1)

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

一、研究背景

本书对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体系进行研究,主要基于如下原因:

(一)我国高等教育的迅猛发展,使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成为必要

在以往旧的管理体制下,作为事业单位而被看做是非物质生产部门的我国高等学校,由国家财政全部包揽了其办学所需的各项经费,办学所发生的各种支出都被当做是一种政府性消费行为,办学的宗旨就是完成国家布置的相关培养、教育任务,其目的不是为了盈利,当然也就谈不上计算利润,因此也就没有必要也不需要去考虑教育成本核算问题。

改革开放后,伴随新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也随之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一些改革措施相继出台:高等学校所面临的社会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出台,允许高等学校在计划外招收少量的自行缴纳相应数量培养费的自费生;1989年由国家教委会同其他两部委联合签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的规定》出台,第一次冲击了我国自1977年以来一直实行的免费高等教育;1992年开始酝酿关于招生过程中的公费生、自费生进行并轨招生的有关事宜;1993年实行了统一收费上学,并将上海外国语大学和东南大学定为缴费上学的试点院校;1997年完成了全国范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公费生、自费生的并轨招生,缴费上学、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就地就近安排的新的招生和就业体制开始全面实施,由此带来了招生人数的不断增长和教育经费组成结构的变化。下面是摘自2010年《中国统计年鉴》的两组相关数据:

我们可以看出:在招生人数上,虽然各年度招生人数较上年增长的比例有所不同,但与上年相比均呈上升趋势,招生规模逐年扩大,由2000年的220.6万人上升至2009年的639.5万人。根据表1-2可以看出,由于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使得高等学校的经费来源渠道发生了相应的变化,由过去的教育经费由国家包揽的单一结构逐步转变为包括学杂费收入、社会捐赠及社会投资等多元化结构。并且在这一多元化结构中,学杂费和其他教育经费(包含社会投入经费)的数额逐年增加,其中学杂费收入2000年为5948304万元,至2008年则升至23492983万元;其他教育经费2000年为1483939万元,至2008年则上升至5115225万元,二者较前均上升了近5倍,上升势头较为迅猛,使得高等学校教育成本信息逐渐成为各级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从而使成本核算逐步成为一种必要。

也正是基于这方面的考虑,国家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等相关法规,并在其中提出了“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该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在校学生年人均教育成本和生均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和社会及学生家长的实际承受能力,因地、因校(或专业)来确定高等学校的学生缴费标准”的原则和要求,其目的也在于唤醒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高等学校的成本意识。然而,对于发展中的中国高校而言,由于多年来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在多数人的思想意识中普遍缺乏成本效益观念,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教育资源的浪费现象非常严重。也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导致了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的严重滞后,造成高等教育投资效益低下。此种状况延续至今,一方面严重浪费了高等学校的有效资源,另一方面对于高等学校的健康、稳定和快速发展产生了极大的不利影响,进而有悖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因此,如何使现有的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使资金的使用效益得以提高,以求得自身更进一步的发展,成为广大教育管理者首要解决的问题。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虽然是在近些年才刚刚出现,并且研究内容较新,而且正处于研究和探索阶段,所运用的一些核算方法还不太成熟,还需要通过进一步的研究、探索才能使之逐步趋于合理和完善,但却是广大高校解决上述问题的最佳途径,需要我们予以充分的关注,并给予高度重视,以达到高校现有资源的高效、合理的利用,实现学校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克服制度上的阻碍,要求我们对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进行必要研究

现行制度对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所形成的阻碍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1)现行的高校财务制度制约着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开展

我国于1998年出台并且付诸实施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对我国原有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进行了必要的改革,此次改革,对原有的高等学校的财务行为做了进一步的规范,不但强化了财务管理,而且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对促进高等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积极的推动作用。按照该制度的规定,高等学校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并且在会计记账时要统一采用借贷记账法;采用收付实现制作为核算基础,权责发生制只能用于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将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等定为高等学校的会计要素;将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支出明细表及有关附表定为高等学校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尽管广大高校一直都在对教学及科研体制进行着必要的改革,但在会计制度方面,从其发布至今,却一直未曾做过针对性的修订,从而导致现行高校会计核算的局限性日益突出,从而影响了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顺利开展,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①没有进行相应的教育成本核算工作。按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相关要求,将上级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列为高校收入内容,将拨出经费、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和上缴上级支出等列为高校支出内容。由此可见,目前高等学校的收入和支出核算仍然为过去的那种“大收、大支”的理念所左右,成本目标管理并没有在高校内部得以推行。因此,效益观念在各基层教学单位和部门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无法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经费的使用效率较低并且存在浪费的现象,进而有碍于教育成本核算的开展。

②仍然采用收付实现制的核算基础。按照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的会计核算基础确定为收付实现制,高等学校在对收入和相应的成本费用进行确认时,是以现金的实际收付作为判定标准的,并没有考虑此项收入或相应成本费用的真正归属期间。这样一来,就不能对那些已经完成但尚未实际支付或已经支付但尚未实际完成的经济业务予以如实反映。并且对于一项经济业务只有在实际支付时才把它确认为一项支出,而对于那些没有实际支付或是提前支付的来说,也就自然的成为一种“隐形资产”或“隐形负债”,进而无法保障高等学校当期的实际收入和成本费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从而影响高等学校教育成本的确认和计量的精确性。

③不进行固定资产的折旧处理。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没有涉及固定资产折旧处理内容,虽然新修订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明确了对高等学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要求,但仍处于征求意见过程,目前尚未执行。因而高校依然处于对固定资产不考虑折旧问题的做法。而按照这种一贯做法,采用的是提取修购基金的方法,其具体的提取数额是根据每个会计年度末的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一定比例确定。采用此法提取的那部分修购基金,与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和规模相距甚远,既无法体现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的实际损耗情况,又无法对相关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予以说明,影响计入教育成本的固定资产折旧计算的准确性,进而影响教育成本计算的精确性。

④没有区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在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没有对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做出严格的划分。加之高等学校基本建设单独核算的现状,给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⑤支出划分方式不利于成本归集。现行财务分析中,高等学校的教育事业支出数是教育总成本的数据来源,但在这个支出数中还包含着不应归集到教育成本中的离退休人员支出、后勤产业支出以及部分科研项目支出等与学校教学活动无关的项目,并且目前执行的将支出划分为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的划分方式,都给教育成本核算中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确认带来了难度,有碍于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2)单一的会计核算职能,不利于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职能的强化正常的高校会计工作的职能应该表现为:为相应管理部门提供会计信息,满足公共管理的需要;为高校内部管理层提供相应会计信息,满足自身管理的需要。而目前高等学校的情况是:高等学校的会计工作所表现出来的只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所进行的会计核算,尽管也定期地按统一规定的格式编制报送会计报表,但所提供出来的也只是会计核算信息,而且在核算时,也只是对支出进行核算,对于国拨教育经费,由于申请预算的需要,也只是把生均支出数做一简单计算,并未进行必要的教育成本核算。由此所反映出来的高校会计核算的职能作用是单一的,不利于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职能的强化。

(3)片面性的经费使用效益考核评价,阻碍了教育成本核算工作的开展一直以来,由于认识上的片面性,政府对高校的投资只注重其社会性,而忽视了其生产性,导致政府部门在对高等学校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效益考核评价时,产生了一种片面性的做法,就是在进行具体的评价过程中,只是一味地侧重评价在教育经费被使用后所能产生的事业效果和社会效益,而忽略了对社会效益考核评价的科学的定量指标体系的构建,评价时所要求提供的也只是一些财务信息,没有要求被评价单位提供相应的能够具体衡量高校综合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的教育成本指标,影响了高等学校对教育成本核算的重视程度,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开展。

(三)现阶段对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进行相应研究具备一定的可行性尽管目前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还存在许多困难,但从进行高等学校成本核算所应具备的基础和条件等方面分析,进行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是可行的,主要表现在:

(1)改革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奠定了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基础财政部从2005年开始进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相应改革,拟将事业单位的记账基础由收付实现制改为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相结合。改革现有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全面奠定了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基础。其中政府收支科目的分类改革在2006年完成,并正式实施于2007年1月1日。按照这一改革,高等学校对会计科目进行了重新的设置:按教学支出、科研支出、业务辅助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支出、学生事务支出、离退休人员保障支出和其他支出等对事业支出做了进一步细化;按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其他费用和业务招待费等类别对支出内容进行了细化。经过上述一系列改革,奠定了高等学校实行教育成本核算的基础。

(2)高等学校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奠定了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的现实基础我国在对教育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以前,对高等学校国家实行的是供给制,即国家财政负担了高等学校的全部运行经费,高等学校所承担的只是简单计算生均经费支出数,并以此为依据向国家申请下一年度的预算。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绝大多数高等学校逐步实行了并轨招生、收费上学的制度,打破了过去那种单一的国家统管的办学经费来源渠道,形成了以国家财政投资为主、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的格局以及高等教育经费由国家(财政拨款)、学生家庭(缴纳的学费)、学校(创收收入)以及社会各界(捐赠收入)等共同承担的阶段。这期间,由国务院、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制定的规定了学费的收费标准必须控制在生均培养成本的25%以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更加奠定了高等学校实行教育成本核算的现实基础。

(3)高等学校会计电算化的高速发展,为高等学校进行教育成本核算提供了技术可能目前,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体系比较健全,会计核算程序和方法较为统一、规范,并且高等学校已经普遍实行了电算化手段和网络技术,改进了业务处理的方式,不但提高了业务处理的效率,还减少了人工管理的错误几率,因而,高等学校可以在目前教育事业支出核算的基础上,通过会计电算化系统自动对事业支出会计账簿的资料进行分析、调整、转化、汇总后得出教育成本所需的各项计算结果,为教育成本核算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四)高校的持续发展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教育成本核算体系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所面临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要在这种激烈的竞争环境中保持持续发展的势头,控制学校的运行成本就成为保持竞争优势的关键所在。因此就需要建立一套合理、完善的教育成本核算体系,为校方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成本信息,以便相应部门作出必要决策,进而合理控制运行成本,以保持必要的竞争优势,使学校始终处于竞争中的优势地位,进而达到可持续发展。

二、研究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