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周易》导读(4)

《易经》正是西周后期对散文作全盘“韵化”的一个尝试。全书卦爻辞普遍协韵,有些更如诗句,但由于筮辞格式、术语的限制,加以散文用韵的创作经验尚浅,故形成韵语、散句、谣谚参错并用的一种“杂拌”体式,句子每每长短不一,押韵的技巧显得较为粗糙(多异调相协,韵位也不太规则),远不如后来的《老子》、《易传》或《诗经·国风》般流畅整饬,铿锵可诵,整体来说,尚处叙事、说理散文韵律化的初级阶段。若依“韵文成熟度”衡量,应与西周后期厉王《钟》铭文的发展水平大致相当。

综合《易经》全书内容、语言艺术形式特点以及作者所需的条件及其情况一并考察,结论是:今传本《易经》应草创于西周初(前十一世纪中),而著成于西周后期的“共和”时代,即前八四一至前八二八。最有可能的作者(或主持编定者)是当时最高行政长官之一、作为周初与周公旦一同辅政的召康公奭后裔的召穆公虎。

七、卦爻辞的断句与释读

解决了《易经》的成书年代之后,要真正读懂《易经》,还须解决卦爻辞应如何断句、标点,以及怎样理解、释读的问题。今天常见《周易》本子的断句多由古本(主要是《十三经注疏》、《周易集解》、朱熹《周易本义》等等)沿袭而来,大同小异,其合理之处固所在多有,但存在问题也并不少,常见该断不断,而不该断却误点误断的情况,由此而引发误解、误译的连锁反应,对广大读者便形成误导,影响非浅。

有鉴于此,本人尝试运用音韵、语法、义理、象数、考证、占筮多元结合的方式,并利用近年出土的简帛材料,对《周易》卦爻辞重新进行标点、释义工作,以纠正前人断句、解读之讹误,希望借此为《易经》的深入探索与现代应用提供较良好前提。在《周易》研究史上,这样做也许还是首次。

以下是在卦爻辞断句与释读问题上须重点留意的几个方面:

(一)必须依韵断句、标点

由于《易经》是韵文,所以给卦爻辞断句,首先必须注意韵位,依韵点断(就像对其他诗歌、韵文一样),而不能囿于传统习惯(大量古人传本都是如此断句),用“散文句法”(即一般人熟悉的常规句法)观念作句读之指南,按个人对文义的理解去随意点断。坊间众多《周易》读物(包括古本与今本)就是由于忽略了这一重要问题而造成不少差误。例如:

《蒙》卦六三爻辞:“勿用取女。见金,夫、不有躬。无攸利。”(译:不要娶女子。见到财礼,丈夫会丧命。无所利。)(注:取,通“娶”。金,钱财,指代女方陪嫁的财礼。躬,身体。)

按,女和夫(均古韵鱼部)协韵,金和躬(均古韵侵部)协韵,所以这样标点。但诸本几乎都断作“见金夫,不有躬”(如《周易正义》、《周易集解》、《周易本义》、《周易尚氏学》、《周易通义》、《周易译注》、《白话易经》等等),而把“金夫”释为“武夫”,或“有钱的男子”,那显然欠妥。因为:从形式看,那样“躬”字便失韵;从内容看,原文“勿用取女”是先下判断(作出结论),“见金,夫、不有躬”是说明理由,前后意义连贯(意谓,因该女“克夫”,故不可娶);现在却变成“勿用取女”是就男方说,而“见金夫,不有躬”是就女方说,前后不一,表意混淆。可知那样断句是错误的。唯独高亨先生《周易大传今注》点为:“勿用取女,见金,夫不有躬,无攸利。”比较可取,但未把“夫”字点断,显出韵位,仍是缺失。

(二)必须弄清句法特点,辨明句子的结构关系

与上一点相关,由于《易经》是韵文,所以常用诗歌句法,但诗歌句法与一般散文句法是有不同的(比如,诗句的词序、语序可因应押韵或表达效果的特殊需要而随意颠倒),因此要正确理解文意,还须留意句法问题。例如:

1.主谓倒装

《乾》卦爻辞之“潜龙”、“见龙(在田)”、“飞龙(在天)”、“亢龙”、“见群龙”等,其实都是主谓倒装句(为协韵而倒:龙、用协韵,又与其他各爻龙字协韵),应译作:龙潜伏着;龙出现(在田野);龙飞(到天上);龙高飞远举;群龙一起出现;等等。但人们未明此理,所以各译本多把“潜龙”译为“潜伏的龙”;把“亢龙”译为“亢进的龙”或“处在极高处的龙”;把“见群龙”译为“看见许多龙”或“发现群龙”,等等。

2.宾语直接前置

在汉语中,“动词+宾语”是常见的句法形式,但在古代汉语中,宾语前置的情况也相当普遍,不过,那一般是有条件的,比如否定句中的代词宾语或疑问句中的疑问代词宾语便多前置,例如:“我无尔诈,尔无我虞。”(《左传·宣公十五年》)“吾谁欺?欺天乎?”(《论语·子罕》)等等。如果是普通宾语前置,会加上助词“维(唯)”以及由指代词虚化而来的“之”、“是”等词作形式标志,例如:“岂无他人,维子之好。”(《诗经·唐风·羔裘》)“将虢是灭,何爱于虞!”(《左传·僖公五年》)等等。而《易经》的宾语同样有上述情况,例如:

《坤》:“元亨,利牝马之贞。”(注:利于占问雌马的事。“牝马”为宾语,用“之”作前置标志。)

但《易经》的普通宾语还有另一种情形,就是无条件直接前置者颇多。例如:

(1)《小畜·上九》:“妇贞,厉。”

译:“占问妇女的事,危险。”“妇”为宾语,直接置于动词谓语“贞”之前。这句不能译作“妇人占问”。而《恒·六五》:“贞妇人,吉。”便没有前置。

(2)《观·六二》:“利女贞。”(《家人》卦辞同。)

译:“利于占问女子的事。”“女”为动词词组“女贞”中的前置宾语。这句不能译作“利于女子占问”。

(3)《明夷·九三》:“不可疾贞。”

译:“不可占问疾病。”即占问疾病则不吉。“疾”为前置宾语。而《豫·六五》:“贞疾,恒不死。”便没有前置。

《易经》中类似的例子甚多,如“幽人贞”、“利艰贞”、“安贞”、“居贞”、“永贞”、“旅贞”等等,都应作“宾语直接前置”的句子释读。

3.定语后置

定语,是放在名词前面的修饰成分,所以“定语+中心词”是古今汉语的共同格式。但《易经》有的句子,定语却跑到中心词的后面。如:

(1)《损·上九》:“弗损益之,无咎。贞,吉;利有攸往。得臣、无家。”

“得臣、无家”,即“得无家之臣”。定语后置。“臣”,奴仆的通称。“家”,指家室。臣字入韵,故点断。

以下两例究应如何解读,难倒了不少《易》学专家。但其实也是定语后置句,并无太大的特殊之处。

(2)《旅·六二》:“旅即次,怀其资,得童仆贞。”

“得童仆贞”,即“获得忠心的奴仆”。“童”,奴(《说文》)。“贞”,正(见《易·师·彖》),此指忠诚,作定语,修饰“童仆”。

(3)《旅·九三》:“旅焚其次,丧其童仆(贞)。贞,厉。”

前一贞字据楚简《易》补,释“正”。“丧其童仆贞”,即“失去他忠心的奴仆”,也是定语后置。后一贞字仍作“占问”解。

《诗经》也有这种句法,如:

《商颂·玄鸟》:“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宅殷土芒芒。”

“芒芒”,广大貌。为与“商”协韵而后置。《左传·襄公四年》:“芒芒禹迹,画为九州。”便没有倒置。

4.另外,有时某些句子的结构形同而实异,也必须分辨清楚,否则容易弄错文意,导致误解、误译。例如:

《大畜》之六四、六五、上九爻,分别是“童牛之牿”,“豕之牙”与“何天之衢”,句法形式表面一致(形成排偶关系),但实际结构却各不相同:前者是宾语前置句,意为“牿童牛”,即“给童牛加牿”;“之”由指代词虚化而来,作宾语(童牛)前置的形式标志。中间的是主谓句,犹言“豮豕牙兮”,谓小猪长出了牙齿;“之”是语助词,起加强语气作用。后者是正常的动宾句,意为“蒙受上天之洪福”;“之”是结构助词,作定语(天)的标志。详细请参看本书“《易经》六十四卦”的相关注析。

在研读《易经》过程中,如果能注意做到以上各点,对我们正确地给原文断句、标点,把握文本的真义,更好地参透《易》道、《易》理,相信必大有帮助。

八、《易经》的用韵

《易经》韵位甚密,韵式多样。笔者撰成之《易经韵读》,与以往诸家均有不同,唯限于篇幅,未能纳入本书,尚祈读者见谅。但是,凡涉及断句问题者,必以按语形式在注中扼要指出,以明依据。

为方便讨论,本书之上古音分部,以王力先生《诗经韵读》所拟,并为徐中舒先生主编《汉语大字典》及唐作藩先生《上古音手册》基本采用之古韵十一类三十部为据。

需要说明的是,有关拟音只是一家之言,诚如王力先生所说,古音拟测不可能完全反映上古的实际语音,但如果是合理的拟测,有可能反映上古的语音系统。倘能如此,也已经不错了。

《易经》协韵包括三种情形:一、同部相协。二、同类相协(阴、阳、入对转),可称通韵。三、异类相协(主要元音相同,如阳anɡ与元an;或韵尾相同,如东onɡ与阳anɡ;或元音相近,如之与幽u等),可称合韵。由于上古用韵偏向于比较宽松、随意,所以《易经》中“合韵”的情况相当常见,与后世成熟的韵文(如唐诗宋词等)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