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电子政务的基本应用模式

从电子政务的实施对象和应用范畴的角度,可将电子政务的基本应用模式划分为以下三种:G2G、G2B、G2C。

1.3.1 G2G——政府对政府的电子政务

G2G的英文完整表达是Government to Government,又写为G to G。因2的英文发音与to 相似,故较为流行的简易写法是G2G。G2G是一种政府对政府的电子政务应用模式,是电子政务的基础性应用,它主要分别应用于四种不同工作关系的政府机关之间。

(1)隶属关系:同一组织系统中的上下级机关之间属于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如国务院与各省政府。

(2)业务指导关系:同一专业系统中的上下级主管业务部门之间属于业务指导关系,如财政部与省财政厅(局)。

(3)平行关系:同一组织系统中的同级机关之间属于平行关系,如××省政府下属的教育厅与财政厅。

(4)不相隶属关系:非同一系统中的任何机关或部门均为不相隶属关系,如国务院办公厅与解放军总参谋部。

由此可见,G2G是应用于上下级、平级政府及其部门之间的电子政务,也可归纳为政府机关内部的电子政务和政府机关之间的电子政务两种形式。

政府机关内部的电子政务应用模式主要定位于政府机关自身公务处理电子化。公务处理电子化实际上就是对政府办公自动化(OA)的发展,主要涉及公文处理、视频会议、事务处理、日程管理、流程监控、信息服务、档案管理、决策支持、信息资源管理、知识管理等方面;其主要功能是通过各相关方面的协调运作,提高机构自身的工作效率,科学决策,为电子政务的其他应用模式奠定基础。

政府机关之间的电子政务应用模式主要定位于政府机关系统内部公务处理的电子化,通常主要通过网络(主要是内网),通过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办文系统、一站式办公系统、协同办公系统等收发、传递公文及其他形式的政务信息,以会签、联合行文、联合审批、远程会议等方式处理公务;其基本目标是互通、共享信息,加强协调机制,实现交互式协同运作,提高办事质量和效率。

1.3.2 G2B——政府对企业的电子政务

G2B的英文完整表达是Government to Business,又写为G to B。G2B是一种政府对企业的电子政务应用模式。在G2B模式中,政府主要通过电子化网络系统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G2B模式旨在打通各政府部门的界限,实现业务相关部门在资源共享的基础上迅速快捷地为企业提供各种信息服务,精简工作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减轻企业负担,节约时间,为企业的生长和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G2B模式主要运用于电子采购与招标、电子化报税、电子证照办理与审批、公布相关政策、提供咨询服务等。例如,G2B 中的网上“一网式审批”,尽管涉及多个政府部门,但由于采用了统一入口、统一出口的多部门网上联合办公方式,因而大大缩短了审批时间。过去企业要反复奔波于各个政府部门、跑许多冤枉路、花几天甚至数月时间才能办成的事,如今在网上数小时之内便可大部分甚至全部办理完毕,大大降低了企业的时间成本,相应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交易成本也较大幅度地下降。以我国第一个全面实现交互式网上办公的电子政务系统——中关村科技园海淀园区为例,要想办理新企业入园申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只需一次性在线填写申请表,提交网上在线审批(以前这个过程就要往返很多次),可以随时查询在线状态,一经批复,企业便可直接到园区管委会窗口获取当场打印出来的证书。

1.3.3 G2C——政府对公民的电子政务

G2C的英文完整表达是Government to Citizen,又写为G to C,指政府通过电子化网络系统为公民提供各种服务。与G2B模式一样,G2C模式的着眼点同样是强调政府的对外公共服务功能,所不同的是前者侧重于针对企业,后者的服务对象是社会公众,特别是公民个人。G2C模式的服务范围更为广泛,例如通过网上发布政府的方针、政策,发布重要信息,开展政务公开、现行文件公开,介绍政府机构的设置、职能、沟通方式,提供交互式咨询服务、教育培训服务、行政事务审批、就业指导等。G2C模式旨在为广大社会公众提供快捷方便地获取政府公共服务的渠道,为公众提供参政、议政的实际途径,通过直接与政府的“对话”、交流,拉近政府与公众的距离,使政府能更及时、真切地了解、充分满足公众的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