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超越快乐原则(4)
- 自我本我与集体心理学
- (奥)西格蒙德·弗洛伊德
- 4903字
- 2019-07-19 01:16:35
或许正是由于这层保护壁垒被突破,才产生了那种肉体上的疼痛引发的特殊的不快乐的情绪。于是,在联系中枢心理器官的外部神经组织中,产生了一股持续不变的兴奋流,这种兴奋流通常只在器官内部产生。此时,我们很期待人心将对这种刺激作出怎样的反应呢?人心将体内的全部精神力量汇聚起来,以保证能为被洞穿的那部分壁垒提供足够的高强度精神能量。这样一来,大范围的“反向精神贯注”就被激发了,由于其他的精神系统为减少消耗而进入休眠以保障足够的能量供给,导致这些系统的精神功能大范围减弱甚至瘫痪。对于这种现象,我们必须竭力从中得到启发,并以这些启发为根基来进行元心理学的研究。从上述现象中,我们能够得出结论,如果某个系统处于精神能量高度贯注的状态,那么它将有能力额外吸收一股新增的能量流,并将其转化为稳态的精力贯注,一言以蔽之,就是将其纳入精神力量的范畴中。由此可见,系统自身的精力贯注度与它的吸收能力是成正比的。所以,精力贯注越低,吸收转化外来力量的功能就越弱,这股能量洞穿保护层后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就越大。反驳这种观点的以下说法无疑是错误的:大量兴奋刺激的入侵直接促使被洞穿的壁垒四周瞬间达到高度精力贯注的状态。按照这种说法,心理器官所做的仅仅是加强精神的能量贯注,这样就无法解释其他系统的功能障碍和因此而引发的痛苦折磨了。除此以外,巨大的痛楚所引发的剧烈的释放现象与我们的观点并不相悖,因为这种现象以反射的形式出现,并不会受心理器官的影响。不确定性因素始终贯穿在元心理学研究过程中,这是因为:对发生在精神系统的各部分中的兴奋过程,我们是缺乏本质了解的,并且,在对此作出某些猜想时,我们往往会发现自己缺乏证据来证明它。这样一来,我们似乎一直都带着一个庞大的未知数进行运算,并且还必须把这个未知数代入到每一个新的公式中。或许我们可以这样认为:这个兴奋过程建立在不同量值的能量上;又或者:这个过程是建立在不同属性的质(譬如幅度这一属性)上的。在这里,我们已经引入了布罗伊尔的理论,即精力贯注分为两种:活跃的精力贯注和稳态的精力贯注,前者迫切要求得到释放。因此,我们有必要区分这两种不同的精力贯注方式。事实也许是这样的:所谓将入侵的能量流纳入精神力量的范畴,其实就是将这种活跃的能量转化为稳态的能量。
我们完全可以这样认为:保护层所遭遇的大面积洞穿引发了常规的创伤性神经症。这似乎又在重走休克理论的老路,而后来那个更加锐意进取的心理学理论与这个古老的理论截然不同。前者认为,诱发此症的关键因素是惊悸以及生命遭遇危险等状况,而不是物理运动的粗暴洞穿所引发的一系列反应。不过这两种理论的对立也并非势如水火,更何况,就算是从最粗略的角度来看,在创伤性神经症的研究上,精神分析法所持的观点也与休克理论不同。古典的休克理论的观点是:神经系统的某部分在分子层面或组织层面上遭到了结构性的重创。然而,我们想要探究的是,面对保护层被洞穿所引发的一系列状况,心理器官会作何反应。惊悸因素的重要性毋庸置疑,这一点我们仍须强调。惊悸的产生是由于人心对焦虑毫无准备,也由于第一个受到刺激的系统内缺乏高度精力贯注。精力贯注的匮乏导致该系统难以有效控制住侵入的兴奋刺激,保护层洞穿的情况也就极易发生。从中我们不难看出,对焦虑做好准备和高度精力贯注这两个环节是保护层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创伤性的病例中,是否借助高度精力贯注来做好对焦虑准备,对最后的结果来说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不过当刺激的强度超过某种临界值时,就另当别论了。众所周知,梦是人们欲望的虚幻实现。在快乐原则占据主导地位时,这种间接满足欲望的方式就成为了梦的功能。不过,创伤性神经症患者反复梦见创伤时的情境这种状况,却不是快乐原则在起作用。毋宁说,此时的梦是在协助执行一项任务,并且必须在快乐原则占据优势地位之前完成。它用情景再现的方法来获得当时抵御创伤所缺乏的焦虑,并试图在这种再现的情境中抵御刺激。在对这类梦的探究中,我们形成这样一种观点:人心中存在着这样一种趋向,一方面,它能与快乐原则共存;而另一方面,它又独立于其影响之外。并且,这种趋向似乎比趋乐避苦的趋向更为原始且更接近本能。
似乎已经走到了这一步,我们终于可以首次宣布:“梦是欲望的满足”这个命题不是绝对的,其间存在着一种特例。就像之前我不厌其烦地强调的那样,焦虑性的梦不属于这种特例,“惩罚性的梦”也同样不是,因为它们只不过是通过惩罚那些被禁止的欲望满足,以此来取代欲望满足罢了。换句话说,这是一种负罪感的欲望满足,这种负罪感来自于被压抑的本能冲动。然而,我们并不能把上文提到的梦划归到这种类型之中。它们要么是创伤性神经症患者的梦,要么是在精神分析治疗中再现幼年时期精神创伤的情境的梦。我们不如说,是强迫重复原则引发了这些梦,即便我们在具体研究中发现,是一种(受到“暗示”鼓励的)欲望在维系着这种强迫重复。这种欲望就是再现被压抑的情境。综上所述,通过欲望的满足来保障睡眠的功能并不是梦的原始功能。这种功能只有在快乐原则占据主导地位的情形下,才会得以执行。如果我们承认了有一种超越快乐原则的趋向存在于人的内心中,那么毫无疑问,在最初的那段时期,梦的功能并不是满足欲望。唯有如此,才不至于前后矛盾。但这并不代表我们不承认梦的满足欲望的功能。然而,一旦此基本原则被否认,一个新的问题又将浮出水面,即秉持着从精神上化解创伤的原则,这些被强迫重复原则所主导的梦是否压根就不会出现在精神分析范畴以外?对此只能有一个准确答案。
我在别的文章中已经证实:“战争性神经症”(就它不单指病发时的环境这一点来说)极有可能就是因自我中的矛盾而病情加重的创伤性神经症。假使我们将从始至终为精神分析法所强调的两个事实铭记于心,那么我在第9页上提到的那种事实——即创伤给肉体带来的重创能够降低神经症发病的几率——将很容易被理解。这两个事实分别是:机械的刺激是性兴奋的来源之一;当那些痛苦的、发热性的疾病长时间困扰患者时,力比多的分布将会受到它们的巨大的影响。所以说,创伤造成的机械刺激释放了大量的性兴奋,但这些兴奋在机体缺乏对焦虑的准备的情况下,又带来了创伤性的破坏;而另一方面,这种肉体上的创伤使自恋性的精神能量高度贯注于受损器官中,从而抵御过量的兴奋刺激。力比多理论还没有对一个事实完全加以利用,即使它早就为人们所熟知:在力比多分布失调的忧郁症中,并发的躯体器质疾病会使病症短暂消失。不光如此,严重的早发性痴呆症(或者叫做精神分裂症)在这种并发的躯体疾病的状态下,也会出现短时间内的好转。
五
接受刺激的皮层并不具备过滤来自内部的兴奋刺激的保护层,这就使那些来自内部的兴奋刺激在传导方面具备了现实意义上至关重要的优势。这种传导优势还时常引发某些与创伤性神经症相仿的现实障碍。这种内部的兴奋最丰富的源泉就是有机体的“本能”——即所有从身体内部萌发继而传送到心理器官的力量。在心理学的研究中,对本能的探索最核心的内容,同时又是最迷雾重重的领域。
假使我们将源自本能的冲动归类于那种亟欲得以释放的自由活动过程而不是联合性的稳态过程之中,似乎还不至于获得过分草率之名。我们对这些过程的了解,最成体系的那部分还是来自于对梦境的解析中。我们从中发现,无意识系统与前意识系统(或意识系统)在运动过程中是有着本质区别的。存在于无意识中的精神能量,可以被毫不费力地彻底移除、替换和冻结。相反,前意识系统中的材料则对此免疫。这可以用来解释我们司空见惯的显梦的特征,因为在无意识系统的规律下,前一天的前意识记忆痕迹已经在显梦之前被部分抹去了。无意识系统中的心理运动过程,我名之曰:“原发性”心理过程,以此与在正常清醒状态下的“继发性”心理过程区分开来。由于本能冲动无一例外地以无意识系统为作用目标,因此,将它们纳入原发性心理过程的观点也就再平常不过了;并且,人们很自然地就将原发性过程等同于布罗伊尔提出的活跃精力贯注,继发性过程等同于联合性的或拓展性的精力贯注。假如这种等同成立,那么结合原发性过程中的本能兴奋就成为了较高级的心理器官的任务。如若结合失败,一种与创伤性神经症相仿的障碍就会随之出现。并且只有成功结合,才能保证快乐原则(和它衍生出的现实原则)顺利地主导心理活动。在此之前,稳定兴奋量是心理器官的首要任务。这个任务独立于快乐原则的作用范围之外,但并不与其相悖,而是在一定程度上忽略它。
强迫重复现象(我们之前说过,它们不仅存在于早期的幼儿心理活动中,还存在于精神分析的治疗过程中)的种种表现形式都明显地显现出本能的色彩,当这种表现形式与快乐原则相悖时,它们给人的感觉就像是处在一种“魔”力的控制之下。我们在儿童的游戏中观察到,他们之所以反复再现那些不快乐的情境,似乎另有原因——同当时被迫感受强烈刺激相比,他们在这种主动的体验中能够更好地主导不快乐的情境。每一次重复都像是在进一步巩固这种主导地位。那些快乐的情境很少被他们重复再现。他们对重复的精确度的要求近乎达到偏执。这个特征在他们长大之后就消失了。听过一次的笑话难以使人再次发笑。没有哪个戏剧在第二次上演时能带给观众们在首次观看时所获得的那种强烈震撼。实际上,我们几乎不可能使一个成年人去重复阅读他刚刚兴致勃勃地读完的书。新鲜事物总是带来快乐。然而,孩子们却总是恳求大人重复那些以前教过他们或者和他们一起玩过的游戏,且从不会感到厌倦,直到大人筋疲力尽方才罢休。一旦大人给某个孩子讲了一个有趣的故事,那么这个孩子就会一再央求他重复这个故事,而不愿以新的故事来代替。并且,这个孩子还会要求在重复中不能有一点不同或刻意的改动——即使这些改动是为了博得他们新的掌声。凡此种种,皆不悖于快乐原则。重复,在同一情境中获得不同的体验,其本身就会产生快乐。与之相反,在对某人进行精神分析的时候,他在移情状态下强迫重复再现幼年情境的这一过程,显然是与快乐原则彻底对立的。此人的一言一行都与儿童相仿,这说明,那些被压抑的幼年体验的记忆并没有在他体内以结合的形式存在,相反——可以这样说——的确无法纳入继发性心理过程中。正因为如此,这些并未被结合的记忆痕迹就具备了一种能力,它能够结合前一天的记忆痕迹,从而形成能够满足欲望的梦。这同一种强迫重复现象时常给我们的治疗带了麻烦:使我们在精神分析结束后难以使患者摆脱医生的影响。也可以这么说,那些对精神分析法知之甚少的人,当他们隐约感到一种不安,即害怕唤醒那些他们想掩盖的处于沉睡状态的东西的时候,他们内心真正惧怕的其实就是那种似乎被“魔”力控制的强迫重复现象。
但是,本能与强迫重复之间又是怎样联系起来的呢?对此,我们或许早已捕捉到了本能所具备的、甚至是有机生命界所具有的共性的蛛丝马迹。对于这种共性,人们尚且知之甚少,或者说至少还未明确强调过。或许可以这样说:本能是有机生命体中与生俱来的一种回归事物原始状态的冲动。而在外界环境的作用下,有机体早已被迫摒弃了这种原始状态。由此可知,本能是有机体的一种折中手段,或者说,是有机生命体与生俱来的惰性的体现。
对于这个观点,我们感到非常陌生,因为在我们根深蒂固的观念里,本能中总是包含着一种积极向前的东西。但现在,这个观点却迫使我们去发现本能中的另一种相反的因素,即有机体的因循守旧的特性。同时,我们的脑海中能够立刻浮现出动物界的一些现象,来证明这一观点——历史决定本能。比如,某些鱼类,它们会在产卵期离开栖息水域,不远万里地游到到一片遥远的陌生水域中产卵。大部分生物学家们认为,它们的这种行为只不过是为了回到自己先祖曾经栖息过的旧地,而这些旧地后来沦为了其他鱼类的栖息水域。人们相信,候鸟的迁徙亦属此类。假如我们思考过下列问题,那么就毫无必要再去寻找别的例子了。在遗传学与胚胎学的范畴内,有机生命体的强迫重复特征极其明显地表现了出来。我们从中发现,动物的胚胎在发育过程中是如何再现它的先祖们在进化历程中的各个阶段,而不是直接抵达终极形态的。我们很难从机械的角度来对此加以解释,所以,历史的解释就尤为重要了。此外,有机体复制失去的器官的再生能力,在动物界也是习以为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