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8章 哀公(起元年,尽十年)(3)

解云:言与之为断玉之信而令之走也。云奔不书者,未命为嗣者,案定十四年秋,“卫世子蒯聩出奔宋”,书见於经,故知阳生出奔不书者,未命为嗣故也。然则公子阳生,但是母贵宜立,实非世子,而上传云“废正而立不正,必杀正者”,虽非夫人所生,但秩次宜立,谓之废正亦何伤?而旧云阳生实是正世子,但未命为嗣,故出入不两书;若命为嗣,即是大国之君,出入合两书也者,非。

景公死而舍立,陈乞使人迎阳生于诸其家。于诸,置也,齐人语也。除景公之丧,期而小祥,服期者除。

期而,音基,下同。

[疏]注“期而”至“者除”。解云:期而小祥者,《士虞记》文。言服期者除者,谓从服之徒矣。若其正服,臣为君斩衰三年,宁得期而除乎?案景公之卒,在去年九月,至今七月,其实未期,而言服期者除者,盖阳生之入,实亦九月,但事不宜月,故直时,是以传云除景公之丧也。若然,案隐四年冬十二月,“卫人立晋”,彼注云“月者,大国篡例月,小国时,立、纳、入皆为篡”。然则大国之篡,例合书月,齐为大国,而言事不宜月者,正以阳生之篡,陈乞为之,故阳生之人欲移恶於陈乞故也,似若庄九年夏,“齐小白入于齐”,何氏云“不月者,移恶于鲁也”之类也。然则大国之篡,所以月者,以其祸大故也。既移恶于陈乞,是以不月,正得述事之宜矣。

诸大夫皆在朝,陈乞曰:“常之母,常,陈乞子。重难言其妻,故云尔。

难,乃旦反。

[疏]注“常”至“云尔”。

解云:正以妻者已之私,故难言之,似若今人谓妻为儿母之类是也。

有鱼菽之祭,齐俗妇人首祭事。言鱼豆者,示薄陋无所有。

[疏]注“齐俗”至“祭事”。

解云:主妇设祭,礼则有之,何言齐俗者?正以主妇设祭之时,助设而已,其实男子为首,即君牵牲,夫人奠酒;君亲献,夫人荐豆之类是也。若其齐俗,则令使妇人为首,故此传云“常之母,有鱼菽之祭”,即其文是矣。

注“言鱼”至“所有”。

解云:定元年“冬,十月,霣霜杀菽”,彼注云“菽,大豆”。然则彼已训解,故此何氏直以豆言之。若依正礼,水陆佥陈,而止言鱼与豆者,示薄陋无所有故也。

愿诸大夫之化我也。”言欲以薄陋馀福共宴饮。

[疏]“原诸”至“我也”。

解云:桓六年传云“曷为谓之实来?慢之也。曷为慢之?化我也?”彼注云“行过无礼谓之化,齐人语也。诸侯相过,至竟必假涂,入都必朝,所以崇礼让,绝慢易。今州公过鲁都不朝鲁,是慢之为恶,故书实来”,见其义也。然则彼以州公过鲁而无礼,故传谓之化我也。今此陈乞亦以鱼菽之薄物,枉屈诸大夫之贵重,亦是无礼相过之义,故谓之化我也。

诸大夫皆曰:“诺。”於是皆之陈乞之家坐。陈乞曰:“吾有所为甲,甲,铠。

铠,苦代反。

[疏]“吾有所为甲”。

解云:犹言我有所作得若干甲也。

请以示焉”。诸大夫皆曰:“诺。”於是使力士举巨囊而至于中霤,巨囊,大囊。中央曰中霤。

囊,乃郎反,又音讬。霤,力又反。

[疏]注“中央曰中霤”。

解云:案《月令》“中央土”云“其祀中霤”,郑注云“中霤,犹中室也”。“古者复穴,是以名室为霤云”。庾蔚云“复,地上累土,穴则穿地也。复穴皆开其上取明,故雨霤之,是以因名中室为中霤也。”故此传云中霤,注云中央,谓室之中央也。

诸大夫见之,皆色然而骇,色然,惊骇貌。

色然,如字,本又作“垝”,居委反,惊骇貌;又或作“危”。开之则闯然,闯,出头貌。

闯,丑鸩反,又丑甚反,一音丑今反,见貌。《字林》云“马出门貌,丑衽反。”公子阳生也。陈乞曰:“此君也已。”诸大夫不得已,皆逡巡北面,再拜稽首而君之尔。时舍未能得众,而阳生今正当立,诸大夫又见力士,知陈乞有备,故不得已,遂君之。

逡,七旬反。自是往弑舍。阳生先诈致诸大夫,立於陈乞家,然后往弑舍,故先书当国,起其事也。乞为阳生弑舍,不举阳生弑者,谖成于乞也。不日者,与卓子同。

[疏]注“故先书当国,起其事也”者。谓书阳生入齐,乃在弑舍之前,所以起其先入后弑也。云乞为阳生弑舍,不举阳生弑者,谖成于乞也者,正以举重略轻,《春秋》之常事,今而不书者,谖成于乞故也。

注“不日”至“子同”。

解云:僖十年“春,王正月”,“晋里克弑其君卓子”,何氏云“不日者,不正遇祸,终始恶明,故略之”。然则今此陈乞弑舍,所以不日者,亦是不正遇祸,终始恶明,故略之,故曰与卓子同。若然,乡解云阳生之入,实在九月,但事不宜月,故不书月。然则陈乞之事,宜云不月而云不日者,正以卓子之弑实书月,若言不月,则与卓子同,文不可设,故云不日也。案陈乞弑舍,实不书日,谓之不日亦何伤?然则陈乞弑舍之事,与里克弑卓子相类,而不月者,正以文承阳生入于齐之下。阳生之事既不宜月,是以陈乞之事不得月也。若然,案僖九年“冬,晋里克弑其君之子奚齐”,注“不月者,不正遇祸,终始恶明,故略之”。然则此亦不月,何氏不云不月者,与奚齐同义者,正以奚齐未逾年之君,与舍不类,宁得同之乎?

冬,仲孙何忌帅师伐邾娄。

宋向巢帅师伐曹。

七年,春,宋皇瑗帅师侵郑。

瑗,于眷反。

晋魏曼多帅师侵卫。

夏公会吴于鄫。

鄫,似陵反。

秋,公伐邾娄。八月,已酉,入邾娄,以邾娄子益来。入不言伐,此其言伐何?据当举入为重。

[疏]“入不”至“伐何”。

解云:庄十年传例云“觕者曰侵,精者曰伐,战不言伐,围不言战,入不言围,灭不言入,书其重者也”。然则传例云战不言伐,入不言围,此云入不言伐者,正以此经举伐言入,亦违举重之例,是以据经以释之。传例云者,序用兵之次第,轻重备言,不足怪也。

内辞也,若使他人然。讳获诸侯,故不举重而两书,使若鲁公伐而去,他人入之以来者,醇顺他人来文。

[疏]注“讳获”至“来文”。

解云:若其不讳,宜举重云公入邾娄,今不举重而伐入两书,故知讳获诸侯也。云使若鲁公伐而去,佗人入之以来者,以来是诣鲁之常文,故何氏言来者常文,不为早晚施是也。今始若不讳,宜云以邾娄子益至自某,而经言来,故如此解。云醇顺佗人来文者,以上讳获诸侯,故不举重,使若鲁人伐而去,佗人自入之;今文言来,作外来诣鲁之常文,故曰醇顺佗人来文也。

邾娄子益何以名?据以隗子归不名。

隗,五罪反。

[疏]注“据以”至“不名”。

解云:即僖二十六年“秋,楚人灭隗,以隗子归”是也。

绝之。曷为绝之?据俱以归。获也。曷为不言其获?据获晋侯言获。

[疏]注“据获晋侯言获”。

解云:即僖十五年冬“晋侯及秦伯战于韩,获晋侯”是也。

内大恶讳也。故名以起之也。日者,恶鲁侮夺邾娄无已,复入获之。入不致者,得意可知例。

恶鲁,乌路反。复,扶又反。

[疏]注“故名以起之”。

解云:擅获诸侯乃为大恶,是以讳之,不言其获,既不言获,故云言其名以起其见获也。所以能起之者,诸侯之礼当死位,今不能死位而生见获,书其名,起其绝也。案隐二年无骇“入极”之下,传云“此灭也,其言入何?内大恶讳也”;昭四年“取鄫”之下,传云“灭之则其言取之何?内大恶讳也”,今此又言“内大恶讳也”,重发传者,正以往前二处入取文异,今此上经虽亦言入,但书名之由,事须备释,是以又言。

注“日者”至“获之”。

解云:隐二年注云“入例时,伤害多则月”,此书日,故须解之。言恶鲁侮夺邾娄无已,即上六年“城葭”之下,注云“鲁数围取邾娄邑,邾娄未曾加非於鲁,而侮夺之不知足”,今复入其国,获其君,故书日以恶内也。

注“入不”至“知例”。

解云:庄六年注“公与一国及独出用兵,得意不致,不得意致伐”,即僖六年“公至自伐郑”,二十九年“公至自围许”之属是。至於入佗国,例不书致者,正以既能入国,得意可知,似若僖三十三年“公伐邾娄,取丛”之下,注云“取邑不致者,得意可知例”。